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业主验收房屋后从未入住者,经物业公司登记确认后,从第一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入住后(含房屋装修)业主因故不使用住房,经物业公司登记确认后,不使用连续期限超过六个月的房屋,从第七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
申请登记过闲置房的业主,物业公司出于安全考虑,将会对闲置不入住房屋做出断电断水处理,且在房屋闲置期间,不予以卖电卖水,以免造成不安全隐患。
长期不入住的业主,请自觉履行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费可按一年期期内交纳即可。逾期未交费者,物业公司将视情况予以收取相应的违约金。
业主在房屋闲置不入住期间,应经常对自己的房屋进行查看,避免有意外发生,以保自己的财产不受损失。
铜川市新区高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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