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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人员互兼互聘管理办法》

2021-02-28 来源:好走旅游网


校企人员“互兼互聘\"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根据《福州职业技术学院行业企业兼职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实施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校企人员“互兼互聘” 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校企深度融合,共同培养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校企人员“互兼互聘”是指通过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以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企业能力为宗旨,校企合作双方互相选派人员、双向兼职、双重身份,使兼职人员有岗位职务、有工作职责、有具体任务、有相应待遇、有锻炼提高,充分发挥专兼职教师的组合优势,形成“双师”素质培养和“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的长效机制.

第三条 校企人员“互兼互聘\"是加强学院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的重要举措,每个专业教学团队至少有1名在行业、企业有影响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兼任专业带头人或教研室主任,至少有1名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兼任合作企业的技术骨干、部门领导.申报院级优秀教学团队、推荐省级以上优秀教学团队必须以校企人员“互兼互聘”为基本条件.

第二章 互兼互聘协议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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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校企人员“互兼互聘”合作单位由各系遴选、协商后确定,原则上为学院政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或政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各系也可根据专业教学团队建设要求,选择具有一定规模,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在本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与学院合作关系密切的企业作为“互聘互兼\"的合作单位。

第五条 校企人员“互兼互聘\"协议书按学院规定的程序审批后,由学院与合作企业签订。协议包括兼职人员的互聘,兼职人员职务及职责,兼职人员考核及管理,兼职人员待遇等内容。通过校企双方的组织行为,对等互聘对方人员,统筹安排兼职人员的工作,使兼职人员妥善处理好本职工作和兼职工作的关系,保证兼职人员的工作成效和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六条 “互兼互聘”的人选由各系与合作单位协商后填写《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校企人员“互兼互聘\"审批表》,报送产学研与实训中心,由产学研与实训中心会同教务处、人事处研究提出意见,报院分管领导审核、院长审批并加盖学院公章后,送合作单位盖章。“互兼互聘”人员由校企双方各自颁发聘书,签订兼职聘任合同,明确具体职务、工作职责、项目任务等。

1.学院各系根据专业教学团队建设要求和企业的实际需要,推荐、选派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水平高、研发能力强、富有团队精神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由企业聘请其兼任技术负责人、部门领导等岗位职务,承担具体的技术、管理工作。

2.企业根据学院专业人才培养需要,推荐、选派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业务素质好、表达能力强、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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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教学能力的专业技术骨干、管理专家等,由学院聘请其兼任专业带头人或教研室主任,承担学院的专业建设工作。

3.校企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整、轮换兼职人员。 第七条 兼职人员聘期由校企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协商确定。 1.学院可以根据专业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需要,确定企业兼职人员的聘期,一般为2-3年。

2.企业可以根据产品生产、技术改造、技术服务、生产经营管理等具体项目、工作任务需要,确定学院兼职人员的聘期,一般为2-3年。

3.兼职人员聘期内工作时间可根据工作特点,实行脱产与半脱产结合、固定工作时间与弹性工作时间相结合等形式,原则上每周到对方单位工作的时间不少于1天。学院兼职人员还可根据合作企业的实际需要,利用暑期时间完成兼职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兼职人员工作职责

第八条 企业兼职人员工作职责:

1.指导和参与制定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共同推进专业课程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改革。

2.指导和参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以及专业核心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等各项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共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3.指导和参与制定专业教学团队建设规划,协助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挂职,协助聘请企业兼职教师到学院承担教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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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指导和参与制定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方案以及学生实习实训计划、实习实训指导书和相关管理制度,协助引入生产性实训项目,协助安排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

5.根据职业资格标准和企业工作要求,指导和参与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结果评价,形成由企业参与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第九条 学院兼职人员工作职责:

1.指导和参与校企联合申报科技类或社科类科研项目,为企业科研工作提供理论或技术上的指导、咨询,帮助开展科研项目的调研、论证、评估等工作。

2.指导和参与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协助企业开展产品研发、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以及市场调研、营销策划、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

3.指导和参与企业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充分利用学院专业教学资源,协助企业做好岗位培训、技术培训、生产经营管理培训等工作。

4.指导和参与校企联合开展专利技术研究、开发、申报,协助企业将专利技术转化为生产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5.根据学院专业实践性教学需要,指导和参与企业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协助企业安排、管理学生的顶岗实习.

第四章 兼职人员的待遇

第十条 企业兼职人员的待遇:

1.学院为企业兼职人员每月发放1000元兼职津贴,作为兼职专业带头人或兼职教研室主任的报酬。企业兼职人员除履行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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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外,如果还有承担相应的教学工作,其课酬由各系参照相应标准负责发放。

2.企业兼职人员可参加学院组织的相关考察、学习、交流活动,也可主持或参与学院的科研创新团队、科研及技术服务机构,或以学院名义申报科研项目、完成科研任务,并按学院相关规定享受科研经费资助和奖励。

3.对于兼任专业带头人或教研室主任3年以上、为学院专业建设做出贡献、聘期考核为“优秀\"的企业兼职人员,学院可聘任为“客座教授”,下一轮聘期内每月发放2000元兼职津贴以及相应标准的课时津贴。年龄在45周岁以下,根据学院实际需要和有关规定,经本人申请,可按规定程序优先聘为学院编内专任教师.

第十一条 学院兼职人员的待遇:

1.学院兼职人员在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的前提下,可不再增加教学工作量;企业兼职年度考核为“合格”的可认定为完成学院规定的年度到企业顶岗挂职任务,享受暑假期间教师顶岗挂职津贴(按33个工作日计算,下同)。

2.各系(院、部)负责与合作企业协商,给予学院兼职人员相应的工作津贴,并根据其主持或参与项目任务取得的成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对于符合学院科研管理规定的科研及技术服务成果,学院也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3.对于兼任企业技术负责人、部门领导3年以上、为企业技术、管理工作做出贡献、聘期考核为“优秀”的学院兼职人员,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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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将认定为“双师型\"教师,下一轮聘期内企业将提高相应的工作津贴,学院也按教师顶岗挂职津贴标准2倍发放.

第五章 兼职人员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 校企双方共同确定兼职人员工作任务书,明确具体考核要求.兼职人员根据工作任务书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预期物化成果,并按月填写工作手册。校企双方联合对兼职人员在兼职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管理、考核.

第十三条 兼职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若聘期为一年的只进行聘期考核。

1.年度考核.兼职人员需在每学年末填写《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校企人员“互兼互聘\"年度考核表》,并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工作手册、阶段性成果等有关材料,由校企双方相关部门(学院为教学系)按工作任务书及具体考核要求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级。年度考核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校企双方将终止兼职聘任合同,更换兼职人员。

2.聘期考核.兼职人员需在聘期结束前填写《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校企人员“互兼互聘”聘期考核表》,并提交聘期工作述职报告、工作成果等有关材料,由校企双方相关部门(学院为教学系)按工作任务书及具体考核要求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级。聘期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各系需将考核材料报送产学研与实训中心,由产学研与实训中心会同教务处、人事处研究提出意见,报院分管领导审核、院长审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校企双方将不再聘任为兼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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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校企双方根据实际情况为兼职人员建立工作室,配备必须的办公用品,提供必须的教学资料、科研资料,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利于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企业兼职人员要定期参加专业教研活动和高职教育理论培训,掌握高职教育规律,熟悉高职学生特点,将自己丰富的实践经验与专业建设、课程教学有机融合,努力提高工作质量.

第十六条 学院兼职人员要定期参加技术研发、生产经营等相关会议、活动,掌握企业的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规律和特点,将自己丰富的理论知识与企业工作有机融合,努力提高工作质量。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产学研与实训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 校企人员“互兼互聘\"过程中如遇未尽事宜,将另作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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