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和事故预防是基层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分析和研究军人犯罪和事故的心理成因,把握其心理变化规律,有的放矢地加强心理疏导工作,才能有效地预防与减少犯罪和事故的发生,保证基层部队 的安全和稳定。
(一)犯罪形成的心理分析
无论哪一种形式的犯罪都离不开心理的支配,从犯罪动机的产生到犯罪行为的出现,都遵循一定的心理发展轨迹。
1、犯罪意念的萌生。
青年军人处在一种奋发向上的黄金时期,对人生抱有很高的期望,有很多需要是积极的、合理的。但如果对需要的认识产生歪曲的理解,对需要的追求恶性膨胀到与社会要求完全背离时,这种需要结构就是畸形的。
犯罪军人的畸形需要结构通常有三个显著特点:
一是需要的低级性。个人不合理的生理物质需要常居优势地位,贪图吃、喝、玩、乐,追求腐朽低级的感官上的刺激,并且把这种低级的、本能的满足,看得比成就、荣誉等精神需求更有价值;
二是需要的唯我性。只考虑个人的需要,不考虑社会和他人的需要,一旦个人的欲望与现实可能性形成矛盾,就会产生悲观、泄气、愤懑、反抗等消极情绪;
三是需要的无止境性。个人欲望毫无节制地发展,往往脱离本身的客观条件。这种畸形的需要结构不能通过正当的途径得到满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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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会挖空心思地寻求不正当的途径达到满足,于是,犯罪的意念便开始萌生。
2、犯罪动机的形成。
犯罪行为是由一定的动机所驱使的,这种动机可能由生理物质需要畸形发展而引起,也可以由荣誉、地位、友情、爱等精神需要的恶性膨胀所诱发。在不良意念转化为动机的过程中,交织着动机体系内的“趋避”冲突,所谓“趋”,就是企图接近和希望得到某种事物的心理;所谓“避”,就是企图排斥和拒绝某种事物的心理。
犯罪动机的趋避冲突形式,一般表现为侥幸心理与恐惧心理的矛盾冲突。犯罪军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一旦败露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却抱着不一定被人发现的心理而干了犯罪的勾当,就是犯罪的侥幸心理。一般来说,罪犯在犯罪时都有一种害怕被发现、遭到法律惩处的恐惧心理。因为犯罪活动是违法的,一旦败露,不但失去面子,丢了人格,而且还要受法律的制裁。但他们又存在着“不会有人发现”、“也许能逃脱惩罚”等侥幸心理,于是产生了干与不干的内心冲突。干吧,担心法律责任,害怕受到处罚;不干吧,又不能实现自己的某种特殊需要。恐俱和侥幸是两个作用截然不同的心理因素,恐惧具有抑止犯罪动机向犯罪行为转化的作用;侥幸心理则具有推动犯罪动机向犯罪行为转化的功能。如果侥幸心理战胜了恐惧心理,就沟通了犯罪动机与犯罪行为的联系,犯罪行为得以产生;如果恐惧心理战胜侥幸心理,就阻止了犯罪动机向犯罪行为的转化,犯罪行为就会被抑制。侥幸心理与恐惧心理的矛盾运动,是制约企图犯罪的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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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的心理规律。掌握这一心理规律,对于军人犯罪心理的预防具有重要的作用。
3、犯罪行为的发生。
从犯罪动机到实际行为的转化有一个过程,包括准备阶段和实施阶段。实施犯罪的意向和设想,是一种思想上的预谋和准备。有了思想准备,就要对实施犯罪所必须使用的工具做出选择和安排。然后还要选择适当的时机,并反复进行表象演练,做好各种心理准备。一旦外界条件具备,时机成熟,就会在犯罪动机的驱使下发生犯罪行为。尽早察觉犯罪准备的迹象,严格控制能引起犯罪的机遇,可以有效地制止犯罪的发生。
(二)经济犯罪的心理预防
经济犯罪是以破坏经济秩序,侵犯国家经济利益和人民财物的犯罪行为,包括贪污、盗窃、走私、受贿、诈骗、抢劫、敲诈勒索等。经济犯罪是犯罪军人的利欲贪婪心理膨胀的结果。预防经济犯罪,就是要铲除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的思想根源,防止军人利欲贪婪心理的滋长,消除犯罪行为产生的土壤。
1、经济犯罪动机的形成。
个别军人的经济犯罪,主要受贪利动机的驱使。他们盲目追求所谓的社会时尚和消费潮流,对吃喝玩乐极端关注,对享受十分倾心,对艰苦的部队生活由不感兴趣到厌恶。追求享乐和腐朽生活方式,是经济犯罪共同的心理基础。有的从小偷小摸开始,发展到盗窃犯罪;有的平时满脑子都是钱,一遇到机会就顿起歹念,实施抢劫犯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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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常常利用工作之便,沾一点、贪一点,演变为贪污犯罪。一旦犯罪得逞,非法得到钱物,可以进行畸形的消费,从而获得一种特殊的满足;轻而易举获取的钱物,又进一步强化了犯罪动机,使他们在犯罪的道路上继续滑下去,不顾一切地连续作案,直至被揭露。
2、预防经济犯罪的心理对策。
极少数军人经济犯罪的发生,经历了一个从正常需要到不合理需要,从追求私利的动机到经济犯罪产生的心理突变过程。预防经济犯罪,要注意把握经济犯罪过程中的心理活动特点和规律,加强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
(1)进行经济犯罪预测。
经济犯罪预测就是凭借对经济犯罪规律的认识,在获取大量信息资料的基础上,对可能犯罪的军人心理状况和行为发展趋势进行估计、分析和推断,为及时预防某种经济犯罪提供可靠的依据,以减少盲目性。
一是类推预测。以外单位发生的经济案件为范例,分析案件发生的主客观原因,类推本单位可能发生经济案件的特征和过程。
二是定向预测。以刑法中经济犯罪条文为依据,按照经济犯罪多发生在分散人员和管钱管物人员身上的规律,重点分析这类人员的现状,及时发现不良苗头。
三是因果预测。按照事物发展的因果关系,从某些人异常的行为表现和一些隐蔽性的活动,分析和推断可能产生的后果,由因看果或由果析因,并采取相应的预防犯罪措施,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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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构筑预防经济犯罪的心理防线。
预防经济犯罪,就是要抵制和消除影响犯罪的思想源,充分发挥教育的效应和威力,有效地开展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筑起预防犯罪的心理防线。通过理想教育,使军人树立远大的、正确的目标,追求高尚的精神境界,懂得什么是人生的价值,什么是幸福,怎样去获得幸福,摆脱低级趣味的奢望和追求,把注意力放在部队建设上,放在个人的成长进步上。通过有效的道德教育,帮助军人树立正确的道德评判标准,知道什么是高尚的,什么是庸俗的;什么是应该提倡的,什么是应该反对的;什么是美的,什么是丑的。青年军人的不合理需要和非法行为,尚未形成犯罪之时,法律虽然不能给予制裁,但却逃脱不了自身道德和舆论的谴责。人快要做坏事的时候,只要良心尚未泯灭,道德感依然发挥作用,就会感到不安、痛苦、内疚,甚至悔恨、羞耻。道德感可以制止违法的念头,使人放弃某些邪念,催人自新。法制教育可以发挥法律知识的教化功能、法制的行为规范功能、刑罚的惩治和威慑功能。通过法制教育,强化军人的法律意识和遵守法律规范的自觉性,确立对刑罚惩戒的正常的惧怕感。
(3)多渠道控制经济犯罪的机遇。
犯罪机遇是犯罪动机向犯罪行为转化的一个重要条件。“篱笆筑牢犬不入”。健全各种制度,堵塞各种漏洞,实施有力的监督,认真做好管理钱物的人的工作,就能有效地减少犯罪机遇,不给犯罪人留下任何可钻的空子。新形势下,部队物质供给的渠道和来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物质的采购主要通过市场来解决,钱财物的流动比过去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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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频繁,部队与地方的联系和交往增多了。这样,给财务、物质和人员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预防经济犯罪,需要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改进管理教育的方式方法,不断堵塞新的漏洞。
(三)报复性犯罪的心理预防
报复性犯罪是犯罪军人感到被侵害时,非法伤害他人或毁坏财物的犯罪行为。它是基层部队出现较多的一种犯罪形式,有的破坏、盗窃武器装备和物资,有的伤害、枪杀他人,多属重大恶性案件,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和极坏的影响。这种犯罪形式突发性强,多采用暴力。因此,研究和探索报复性犯罪心理的形成及预防,是部队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和经常性管理工作需要高度重视、认真解决的问题。
1、报复心理和行为的形成。
报复性犯罪心理,是由挫折感发展而形成的一种复仇的心理趋势。报复行为的发生,是在报复动机的推动下实现的,报复动机的发展,是报复心理外化为报复行为的关键因素。军人报复动机的形成,有其内在的根据和外在条件。
一是出自人际冲突而萌发的报复动机。有的因个人的愿望没有满足,目的没有达到,对领导产生怨恨,或对领导的批评,处分产生强烈的不满,有的因平时一些小磨擦没有得到化解,产生了很深的积怨;有的是受到一些无端的指责和言语侮辱,感到自尊心受到了伤害。
二是出于哥们义气而萌发的报复动机。老乡观念大于组织原则,遇事不分是非,只讲“亲不亲,故乡人”,遇有老乡受辱,不靠组织解决问题,把法律、纪律抛到脑后,一听老乡召唤就两肋插刀,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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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为老乡讨回“公道”。
三是婚恋受挫而产生的报复动机。一旦恋爱对象提出“吹灯”,就感到被蒙骗、被耍弄,特别是在谈了多年、花了大量钱财后被对方抛弃,愤怒的情绪更是难以排解,报复之心非常强烈。
2、预防报复性犯罪的心理措施。
预防报复性犯罪心理的形成,就要尽力去减轻或消除他们的挫折感和被侵犯感,在满足他们各种正当的、合理的需要的前提下,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1)及时缓解报复心理。
在过激报复行为产生之前,通过减压的心理方法,缓解报复情绪和报复冲动。一旦发觉个别军人有攻击冲动,应立即使其脱离原发情境,切断刺激信息,使情绪逐步得以稳定,理智得以恢复。同时进行情绪分化工作,通过心理暗示,表扬他们过去做过的好事和工作业绩,诱导他们去想些顺心、高兴的事,唤起对过去美好情感的记忆,淡化现实的新鲜记忆,使激烈情绪趋向平缓。要创设合理的宣泄环境,通过个别谈心、班务会、座谈会等形式,使他们把心里的话倾诉出来,把胸中的怨气发泄出来,使紧张的情绪逐步减压。
一般情况下,实施报复前,在言语和行为上都有较明显的攻击特征,有的言论过激,“火药味浓”:有的反唇相讥,牢骚满腹;有的异常沉默,不理不睬;有的烧毁书信、日记,为“后事”做准备,对这些言行表现,要十分敏锐,高度警觉。
(2)针对个性心理做好疏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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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心强的人,在个性特征上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闷罐子”,一种是“爆筒子”。
“闷罐子”属于抑郁型个性,这种类型的人表面上沉默寡语,但内心活动非常复杂,猜疑心较强,过于敏感,如不遂愿就怀疑他人在背后“做了小动作”或故意整人,容易产生报复心理。因而,要掌握他们的心理特点,一旦发现有心理问题和反常行为,就要及时做好疏导工作,耐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弄清事情的来胧去脉,打消他们的疑虑,多从情感人、生活上关心他们。
“爆筒子”属于胆汁型个性,这种类型的人脾气暴躁,感情容易冲动,自制力比较差。具有“爆筒子”个性的人,如果有很强的虚荣心,当个人的愿望受阻和自尊心受到伤害时,就容易选择过激的攻击行为。
(3)消除人际冲突。
报复性行为是人际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时出现的。化解冲突双方的矛盾,要开诚布公,切忌回避。
士兵与军官发生矛盾,往往总与军官憋着气,想军官的“坏处”多、“好处”少,越想对军官的态度越差,关系越僵。有的士兵当面顶撞或“得罪”军官后,存有恐惧心理,希望与军官沟通感情,军官如果不主动去找他们谈心,他们的怨气会更大。
因此,基层军官面对矛盾不要绕着走,要坦诚地与他们交心、谈心,沟通思想,做好缓解矛盾的疏导工作。
(四)性犯罪的心理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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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犯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引诱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或者公然藐视社会秩序,用下流语言或动作,损害妇女的人身和人格的行为。
性犯罪是一种畸形需要和恶性性冲动造成的,深化青年军人性心理的认识,加强性心理的调控和疏导,可以提高犯罪预防的有效性。 1、性犯罪动机的形成。
个别青年军人违反社会规范和法律,走上性犯罪的道路,是由主客观多种因素造成的。从主观方面看,是出于他们自身某些异常的需要。 一是变异的生理需要。这里所说的“变异”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身体器质性病变所引起的性功能亢进,另一种是由于某种后天原因形成的性功能亢奋,如过早过频地发生性行为引起的性亢奋,这种情况容易导致性犯罪冲动。青春期是性的能量最旺盛时期,由于基层部队单一性别的特性,已婚军官大多数过着两地分居的生活,如果客观环境出现不良的性刺激和黄色媒体的影响,就会引起性兴奋,一有机遇,极个别自控能力差的人就很容易出现性犯罪。
二是精神颓废。寻求刺激。受腐朽思想文化侵蚀和卖淫嫖娼等丑恶现象的影响,个别人胸无大志,精神空虚,情趣低下,不合理的性需要常常占主导地位,企图通过玩弄女性来填补精神上的空虚,满足感官上的需要。
三是好奇心的驱使。青年人满足性欲的行为趋向有两个基本特征:一个是“试验性”。当他们发现自己的性本能之后,好奇心十足,有尝试的愿望。另一个是“自慰性”。随着生理发育的成熟、性欲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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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有些人便会有一些“自慰性”的行为来进行自我解脱。有的人看了带有浓厚性刺激的书刊和黄色录相之后,受到毒害,渴望模仿小说、电影中描写的动作去亲自体验,一有外部诱因,就容易形成犯罪性冲动。
2、性犯罪心理的预防。
青年军人性心理的发展,受自身的心理因素和外部刺激所制约,了解和分析青年军人性心理的形成和变化,及时有效地进行性心理的疏导和调节,防止外部不良刺激的影响,对于促进青年军人性心理健康、避免性犯罪是十分重要的。 (1)搞好青年期心理卫生教育。
青年士兵的性机能已趋成熟,出现明晰的性意识,渴望了解性的神秘,对有关两性方面的事情发生了特殊的兴趣。如果采取堵和回避的方法,不进行有效的教育引导,就会加深他们的好奇心、神秘感和探索的意向。因此,要对青年士兵进行科学的适度的性生理卫生和性心理卫生教育,使他们懂得性器官的结构、功能和发育的自然进程,消除那种对自身生理、心理变化的惶惑、压力和神秘感,改变对性和性欲愚昧无知的状态,正确对待性欲和克制性冲动,学会自我控制。 (2)完善审美心理。
青年军人的性心理,在很大程度上受社会媒体的影响。文化媒体和文艺作品的社会功能,是通过审美心理起“中介”作用的。如果青年官兵的审美心理有缺陷,阅读文艺作品时,就会偏离作品所揭示的主题,专门寻求个别情节的刺激,诱发异常的性心理。而完善的审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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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能避免这种偏差。
因此,对青年官兵要通过影评、书评、读书演讲等活动,开展审美教育。通过正确鉴赏生活美、自然美、艺术美,提高对真善美与假恶丑的识别能力,培养良好的审美情趣。 (3)掌握移情方法。
性的意向是人一种自然的必不可少的本能,禁欲和放纵在现代社会都不足取。青年军人绝大多数是未婚者,在他们身上欲望与规范之间的矛盾尤为突出。性心理的发展有一个由积欲到解欲的过程,如果性的能量积累到一定程度释放不出去,就可能导致性心理异常,发生道德和法律所不允许的宣泄。所谓移情,就是转移心境,通过神经系统的抑制分散作用”和良好环境的“转移刺激”,把青年军人的精力、兴趣转移到学习、工作和有益的活动中去,借以排谴性的冲动。人的需要是分层次的,是不断由低级向高级递进的,掌握了移情方法,就可以通过自我调节系统,用理智战胜狂热,使性的欲求得到“替代”和“升华”。 (4)创造交流环境。
由于军队的特殊性,青年军人同异性接触的机会不多,这种分隔容易导致对性问题的神秘和过敏。创造同异性交流的环境,就是在完成部队任务的前提下,适当组织一些社会活动,诸如参观访问、助民劳动、为驻地群众做好事、军民联欢等,使青年军人有一个自然、坦然地同异性交往的机会,消除某种神秘感和好奇心;同时耗散性意向的强度,在另一层次上得到心理满足,从而起到预防性犯罪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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