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党支部第八届委员会选举办法
(草 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共城东区清真巷街道工作委员会夏都花园社区党支部第八届委员会由夏都花园社区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党支部委员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党支部书记由新当选的党支部委员选举产生。
四、参加选举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举票数多余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不足名额可以在其他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如果最后因票数相等无法确定谁当选的,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即当选。
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党员,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面画“○”,不同意的画“×”,弃权的不画
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画上一个“○”,不画“○”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六、选举设计票人2名,监票人2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1人、总监票人由夏都花园社区党支部第七届委员会提名,大会通过。夏都花园社区党支部第八届委员会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工作。
七、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投票,接着所有党员以此投票。
八、大会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九、选举结束后,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十、本选举办法经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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