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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肥市庐阳区2009年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2-26 来源:好走旅游网


庐政„2009‟12号

关于印发合肥市庐阳区2009年幼儿园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庐阳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合肥市庐阳区2009年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八日

合肥市庐阳区2009年幼儿园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今年我区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合肥市200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9‟125号),现就我区2009年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巩固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区成果,加强资源整合,优化学校布局,创新办学形式,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庐阳优质基础教育品牌,为打造现代化核心城区和全省首善之区做出新的贡献。

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任务

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确保听力、视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确保符合条件的在我区创业就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农民工子女等按相关规定接受义务教育。

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的招生工作。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招生政策及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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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要适时向社会公布,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三)坚持“两个统一”原则。即:坚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四)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的学区就近入学,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

四、幼儿园招生办法

辖区内各幼儿园(含具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招收3周岁以上(200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健康儿童入园。家长于 2009年7月4日—5日持户口簿、幼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携带儿童到居住地附近的幼儿园报名。补报名时间为7月11日—12日。其中双岗幼儿园继续招收部分智力滞后的儿童,实施“一体化”教育实验。

各招生幼儿园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新生录取通知书应于7月14日—18日发至家长手中。

五、中小学招生办法

符合“两个统一”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的学区入学。对婚后无住房一直随父母或岳父母三代同住一处的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中可以有一名视为与父母单独立户,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其他情况形成的户籍与居住地(凭住房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一律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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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学招生。

1.区属各小学按划定的学区,招收本学区内6周岁以上(200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儿童入学。家长可持“六证”【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或其他相关证明、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以及学前教育报告单】,携带子女于7月6日—7日到学区内的小学报名。各校审验有关材料后,报区招生办复审。补报名时间为7月11日—12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区招生办审批。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

2.红星路小学为我区开设智障儿童辅读班的实验学校,招收智障儿童就学。学校须对前往咨询、报名的家长作详细说明,签署相关协议,以便安排就学。

各校要把党和政府对“三类”残疾适龄儿童的关爱落实到行动中,凡符合“两个统一”原则的儿童,经家长申请,应接收他们到学校随班就读,不得借故拒收。其中,盲和聋哑儿童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

3.合肥发电厂学校、农科院子弟小学继续招收本单位职工子女入学。

4.各招生学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新生录取通知书应于7月15日—30日发至学生家长手中。

(二)初中招生。

1.报名条件。凡符合“两个统一”原则的辖区小学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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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区招生办审核认可后,可以在我区报名升学。在外地、外区就读且符合“两个统一”原则的小学毕业生,愿意回我区升入初中的,由区招生办按实际居住地分配到学区内的学校。

2.报名时间、地点和手续。在区属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携带已核过的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于6月22日—26日到区招生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6月29日—30日。在外区、外地读书且符合“两个统一”原则的小学毕业生,愿意回我区升学的,须持毕业学校证明、小学学籍档案(学籍表)、房产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等“四证”和1张一寸免冠照片,于6月27日—28日到区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为7月2日—3日。

3.分配办法。通过报名的学生按划定的学区分配到学区内的中学。

4. 各招生学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新生录取通知书应于8月1日—5日发至学生家长手中。

(三)其它招生工作。 1.特色班招生。

为适应素质教育需要,今年部分初中学校继续举办体育、艺术、英语、计算机、科技创新等方面的特色班,招收具有相应特长的小学毕业生。特色班要立足学校优势,加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建设,强化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各学校举办特色班的类别、办班条件、招生计划要经区招生办审核,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招生。具有相关特长的小学毕业生,在本人自愿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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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的基础上,由毕业学校推荐,经区招生办审核后,安排到区内相应的特色班就读。对举办体育特色班的按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关于我市中小学体育特长生招生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教基[2008]54号)执行。凡举办特色班的学校,其办班类别、招生计划、招生条件等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招收的特长生名单和类别,要在毕业学校和录取学校张榜公示。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招收特长生工作管理的要求,各招收特长生的学校不得对学生进行学科类内容的考试或测试,不得向学生收费。各类特长生,由区招生办公室统一审核(其中体育特长生须带竞赛秩序册、获奖证书原件和市体育局出具的证明)。

(1)有体育特长的小学毕业生,当年或上一年参加市级比赛获前3名的,推荐到相应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入学(人数依据项目、性别等确定)。具体是:

田径、游泳—42中 棋类、手球、乒乓球—45中 篮球—47中

手球、乒乓球—庐阳中学

(2)在计算机竞赛、青少年电脑机器人大赛中获得市级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在电脑制作方面获市级一等奖及以上的小学毕业生,分片推荐到42中、45中和庐阳中学。

(3)凡有科技创新的学生,推荐到42中、44中、45中和庐阳中学;有“三模”特长的学生,推荐到庐阳中学;有英语特长的学生,推荐到42中、44中、45中、47中和庐阳中学;有艺术特长的学生,推荐到4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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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办学校招生。

参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具有办学许可证的学校,否则不得招生。

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区招生办统一指导下进行,各民办学校应严格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审定的招生计划,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和纪律。其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及广告宣传材料等必须经区招生办审查通过后方可对外宣传发布。

凡自愿到民办初中就读的本区小学毕业生,于6月13日—14日,直接到民办中学报名。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学校应在区招生办及社会公证部门、家长代表以及社会人士的监督下,实行电脑摇号等公平方式,确定录取新生名单。经区招生办审批后录取的学生名单及通知书,应在公办学校招生前(6月22日前)通知小学毕业生和毕业学校,未被录取的学生仍参加统一招生分配。

3.外来务工农民子女入学。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来合肥市区务工就业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通知》(教基[2008]158号),为方便来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今年将放宽入学条件,农民子女入学只须提供以下材料:

(1)在我区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在我区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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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务工1年以上(含1年);

(2)暂住证: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暂住证,并已居住1年以上(含1年);

(3)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自7月1日-8月20日,7月的15日、20日、25日、30日和8月的5日、10日、15日、20日,由区招生办集中受理农民工子女就读申请,查验证明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凡符合就读条件的,由区招生办根据实际居住地情况,安排到定点学校就读。小学:钢铁新村小学、新庄小学、四河小学、五一小学、六安路小学荣城花园分校、五里拐小学、跃进小学、大杨中心小学、岗西小学、十张小学、宿州路小学(4—6年级);中学:合肥市第26中学、合肥市第36中学。报名地点:亳州路小学内(亳州路43号)。

对符合条件在本区定点小学、中学就读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免收借读费,并享受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同等义务教育政策。

4.高层次人才子女、境外人士子女等入学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5.凡符合市教育局《关于合肥市200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9]125号)中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凭相关证明材料,享受本区适龄儿童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小学招生,由招生学校直接审验;初中招生,由区招生办统一审验,并根据区内各中学学额情况统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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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

享受政策性照顾的小学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须在录取学校或毕业学校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6.新建住宅小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就近在小区配套建设的学校就读。对于没有配套建设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的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住宅小区,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仍按2001年7月市政府《关于住宅小区适龄儿童入学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51号)精神执行。其开发商以及物业管理部门应积极与区招生办联系,并协商解决有关事宜。

六、关于学校布局和学区调整

为加快我区教育均衡发展步伐,今年将继续对学校布局进行调整。

(一)六安路小学荣城花园分校2009年7月建成投入使用,该校将按划定的学区招生(见附件一)。

(二)合肥市三中2009年在现址不再招收初中新生。该校学区调整给附近学校(见附件二)。

七、加强监督,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一)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各招生学校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服从协调,确保今年全区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招生学校以及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明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按审核的招生计划和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举行书面考试、面试或其它形式的变相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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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学校有关领导人的责任,民办学校将取消当年招生资格,或不予年审,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各项收费项目要严格按照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对乱收费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四)各招生学校必须确保本学区内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全部入学。严格禁止招收跨行政区借读的学生,严格控制招收跨学区借读的学生,招收跨学区借读学生的比例控制在5%以内。

(五)严格控制班额。小学、初中每班学额均控制在50人以内(学区内生源过满的学校经批准最多不得突破54人/班)。

(六)各校在招生分班过程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不得分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确保教育的公平、公正。

(七)小学六年级教学质量检测成绩不与升学挂钩。 八、加强宣传,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各幼儿园、中小学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中小学要将招生文件、学区划分(学区示意图配上详细的文字说明)等相关招生政策张贴在宣传栏内,并在校内设臵招生咨询台,公布招生咨询电话,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九、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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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领导,确保招生工作稳妥、有序、规范、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庐阳区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招生委员会)和招生监督小组。各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要在区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区招生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周善武

副主任:李仲生、唐永龙、殷硕景、刘霞

委 员:唐跃、张莉、高洪、李长保、杨洁、方明惠、胡敏、胡燕、辖区内各招生学校校长、幼儿园主任。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殷硕景(兼);副主任:唐跃、胡敏。

招生监督小组组长:刘霞,成员:高洪、方明惠、辖区内各招生校(园)党支部纪检委员、家长代表。

区招生办公室设在亳州路小学内(亳州路43号),咨询电话:5699982、2308788。

附件:1.庐阳区2009年各小学学区界定

2.庐阳区2009年各中学学区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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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庐阳区2009年各小学学区界定

1.红星路小学:

长江中路以南、徽州大道以东、环城南路以北、环城东路以西。

2.南门小学:

(1)长江中路以南、人民巷以东、红星路以北、徽州大道以西;

(2)红星路以南、金寨路以东、环城南路以北、徽州大道以西。

3.永红路小学:

(1)长江中路以南、环城西路以东、环城南路以北、金寨路以西;

(2)长江中路以南、金寨路以东、红星路以北、人民巷以西。

4.向阳路第一小学:

(1)环城北路以南、宿州路以东、长江中路以北、环城东路以西;

(2)寿春路以南、阜阳路和花园街以东、长江中路以北、宿州路以西。

5.淮河路第三小学:

(1)环城北路以南、环城西路以东、霍邱路以北、蒙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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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以西;

(2)阜南路以南、蒙城路以东、安庆路以北、六安路以西。 6.六安路小学:

(1)环城北路以南、蒙城路以东、阜南路以北、宿州路以西;

(2)阜南路以南、六安路以东、寿春路以北、宿州路以西;

(3)寿春路以南、六安路以东、长江中路以北、阜阳路和花园街以西;

(4)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宿舍区。 注:其中工大北区是学校的协议单位。 7.安庆路第三小学:

(1)安庆路以南、环城西路以东、长江中路以北、六安路以西;

(2)霍邱路以南、环城西路以东、安庆路以北、蒙城路以西。

8.虹桥小学:

(1)五河路以南、蒙城路以东、沿河路以北、阜阳路以西;

(2)北一环以南、阜阳路以东、沿河路以北、板桥河以西。

9.双岗小学:

(1)北一环以南、蒙城路以东、五河路以北、阜阳路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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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窦小桥小区(不含窦小桥小区)以南、蒙城北路以东、北一环以北、合瓦路和阜阳路以西。

10.亳州路小学:

(1)北一环以南、肥西路以东、沿河路以北、亳州路以西;

(2)亳州路北段以南、肥西路以东、北一环以北、合钢三厂宿舍区以西(不含合钢三厂宿舍区)。

11.杏林小学:

(1)北二环路以南、阜阳路以东、临泉路以北、板桥河以西;

(2)丰大苑小区。 12.上城国际小学:

(1)北二环路以南、蒙城北路以东、凤台路以北、荣事达大道以西;

(2)祥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小区。 13.海棠花园小学:

北二环路以南、颍上路以东、义井路以北、蒙城北路以西。 14.南国花园小学:

(1)临泉路以南、昆仑路与亳州路以东、北一环以北、颍上路以西;

(2)义井路以南、颍上路以东、北一环以北、蒙城北路以西。

15.柏景湾小学:

(1)北一环以南,亳州路以东,沿河路以北,蒙城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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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2)亳州路北段以南,合钢三厂宿舍区以东(含合钢三厂宿舍区),北一环以北,亳州路以西;

(3)畅园新村和晨欣园。 16.钢铁新村小学:

(1)凤台路以南、蒙城北路以东、窦小桥小区(含窦小桥小区)以北、阜阳路以西;

(2)临泉路以南、阜阳路以东、北一环以北、板桥河以西。

17.新庄小学:

北二环路以南、肥西路以东、临泉路以北、颍上路以西;金都华庭。

18.四河小学:

肥西路以西,西南面与蜀山区相接,西北至合九铁路。 19.五一小学:

桃花社居委、五里村社居委、大房郢移民郢、熊小郢、汲桥(新)、天然新都市。

20.上店小学:

铝厂生活区、荣凤苑小区、尚店村。 21. 井湾小学:

井湾社居委、汲桥(老)、陈塘村。 22.六安路小学荣城花园分校:

荣凤苑小区以南、合瓦路以东、北二环路以北、淮南铁路线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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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店村、松竹社区、园艺场、中建七局、陈塘村、童大郢。 23.大杨中心小学:

(1)大杨村:柳业村民组、王墩村民组、小王郢村民组、楚堰村民组、郑郢村民组、冯小郢村民组;

(2)红旗社居委:大杨花园、湖滨花园、红旗小区、大杨镇政府宿舍楼、大杨南路商住楼;

(3)草塘村:卫庄小区、郑郢村民组、王郢村民组、蔚老郢村民组;

(4)龙王社居委:路西郢村民组。 24.跃进小学:

照山社居委,高桥社居委,夹塘社居委的老庄组,龙王社居委(小圩组、杨郢组、唐岗、龙王、庙门、磨坊、三西、大塘、栗东、栗西、老郑、路西、瓦屋、苔杆、新庄、堰湾)。

25.岗西小学:

(1)大杨镇岗西村:郑东、郑西、东风、刘陈、张小、全安、宋小、小刘、良余、雷郢村民组;

(2)三十岗乡柴冲村:俞大、俞小、余小、柴冲、大刘村民组。

26.十张小学:

侯郢、梁岗、许岗、黄岗、小钱郢、大十张、小十张、书房郢、上张郢、西大坝、五一队、孙岗头、沈岗、老郑郢、刘白岗、张小郢以及建材三厂。

27.新农小学:

(1)大杨镇谢岗村:谢岗、陈岗、立新、大坝、小宋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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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小、北王、冲心、幸福、新庄、胡岗、桃园;

(2)大杨镇三场村:沈岗头、王小郢;

(3)大杨镇水库村:楼王、茶庵、郭郢、仓房、孙岗、李郢、双庙岗;

(4)三十岗乡风景村牌坊郢。 28.五里拐小学:

(1)绿水源小区、桃花苑小区、湖滨小区;

(2)五里拐村:高郢、五里拐、鲍大郢、谢小郢、新大郢、曹坊店;

(3)吴郢村:郑郢、祁湾、园艺场、蔡圩、吴郢; (4)夹塘村:夹东、夹西、双堰、老庄、郑小郢。 29.古城小学:崔岗村、瞿咀村、堰稍村、陈龙村、三十岗村等所有村民组和汪堰村大田埠、小田埠、官塘小河北、菜北、菜南、卫冲等六个自然郢。

30.幸福小学:风景村、东瞿村所有村民组和柴冲村下柴冲、小朱岗、冯大等三个自然郢,汪堰村的汪堰、吴郢等二个自然郢。

注:此学区界定不含未缴纳基础教育设施配套费和应配套建校但未建的新建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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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庐阳区2009年各中学学区界定

1.合肥市第21中学: 三十岗乡区域 2.合肥市第26中学:

(1)亳州路以西、北一环以南、西南与蜀山区接壤的区域;

(2)北一环以北、颍上路以西的区域,包括五一小学学区、五里拐小学学区以及农科院。

3.合肥市第36中学:

(1)蒙城北路以东、义井路和合瓦路以北、阜阳北路以西、北二环路以南,包括北二环路以北的井湾小学学区、原林店小学学区;

(2)阜阳北路以东、北一环以北、北二环路以南、东与新站区接壤的区域。

(3)北二环路以北,阜阳北路两侧,包括原刘冲小学学区、原探化学校学区。

4.合肥市第19中学:

二环路以北大杨镇境内的区域。 5.合肥市第42中学

(1)含山路以东、长江中路以北、环城东路以西、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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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以南;

(2)宿州路以东、长江中路以北、含山路以西、淮河路以南;

(3)金寨路以东、环城南路以北、环城东路以西、长江中路以南。

6.合肥市第44中学:

(1)蒙城路以东,寿春路以北,逍遥津公园以西,环城北路以南;

(2)花园街和阜阳路以东,长江中路以北,宿州路以西,寿春路以南;

(3)宿州路以东,淮河路以北,含山路、含山北路以西,寿春路以南;

(4)环城西路以东,阜南路以北,蒙城路以西,环城北路以南。

7.合肥市第45中学:

(1)蒙城路、金寨路以东,长江中路以北,花园街、阜阳路以西,寿春路以南;

(2)环城西路以东,环城南路以北,蒙城路、金寨路以西,阜南路以南。

8.合肥市第47中学:

(1)蒙城北路以东、北一环以北、合瓦路以西、义井路以南;

(2)亳州路以东、沿河路以北、板桥河以西、北一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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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9.合肥市庐阳中学:

颍上路以东,北一环以北,蒙城北路以西,北二环路以南(含新华文景苑、南国花园、元一滨水城)。

10.铝厂中学:

上店小学学区和庐阳工业区。 11.电厂学校: 电厂学校学区。

注:此学区界定不含未缴纳基础教育设施配套费和应配套建校但未建的新建小区。

主题词:教育 学校 招生 通知

抄送:区委、人大、政协办公室,区纪委、人武部。

庐阳区政府办公室 2009年6月8日印发

(共印1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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