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乙方为甲方正式员工,甲方同意引进乙方为甲方集体户成员之一。乙方作为集体户口成员之一,应履行甲方对集体户管理的要求。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户口管理服务。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 乙方申请落户甲方集体户的,申请条件需满足广州市落户标准。 2. 办理落户手续时,由乙方提供落户所需材料,甲方协助完成落户程序。 3. 成功落户后,乙方集体户口本,个人页正本由甲方保管。
4. 乙方有权向甲方借用其集体户口本,个人页正本,每次借用时间最长为30天。 5. 遇乙方遗失甲方集体户口本的户主页或个人页正本的,需承担赔偿责任,并
协助甲方完成户口本补办手续,同时承担相关工本费。
6. 乙方为甲方集体户口成员期间,乙方应自行办理与个人户口相关的所有业务。 7. 乙方为甲方集体户口成员期间,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户籍相关材料。 8. 乙方不再为甲方员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离职半年内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如
乙方未遵守本点协议内容,甲方有权不配合为乙方提供其任何户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证明、婚育证明、集体户主页等。 9. 本协议甲乙双方均无异议,自双方盖章、签署之日生效。 10. 本协议未尽事宜,乙方按甲方管理要求遵守并执行。
1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指模):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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