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系列 (建筑装饰设计、装饰装修施工)中级职称评审流程1
工程技术系列(建筑装饰设计、装饰装修施工)中级评
委会--申报条件
工程技术系列(建筑装饰设计、装饰装修施工)中级评委会--申报条件
专业设置:
1.建筑装饰设计:室内外.空间环境装修技术构造装饰陈设
2.装饰装修施工: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环境装修装饰工程施工
凡在北京地区工作,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自主申报参加相应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和相应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
(一)学历、资历条件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申报工程技术系列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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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2年;
3、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4、专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
5、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
6、1982年底前取得中专学历,并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15年;
(二)外语条件
1、外语考试成绩可不作为申报否定条件,其合格成绩(含197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参加2004年度及以后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5分及以上)或当年考试成绩(参加当年考试即可)作为职称评审的要素之一。
2、专业技术人员1999年及以后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2000年及以后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C级合格证书、2001年及以后取得的北京市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合格证书、197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参加2004年及以后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级别45分及以上成绩,可长期有效。但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取得的外语合格成绩只在申报中级时有效。
3、根据京人发〔2004〕96号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免予外语考试:
(1)取得外语(从事翻译工作人员及外语教师第二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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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获得博士学位申报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获得硕士学位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3)留学回国人员首次参加职称评审。
(4)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时已取得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含1977年底前参加工作人员外语成绩达到45分)的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
(5)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中(Ⅰ)级者申报中级职称评审,通过高(A)级者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4、申报建筑装饰设计、装饰装修施工专业,职称英语B级不限专业。
(三)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条件
1、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申报高级资格需取得四个模块的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资格需取得三个模块的合格证书,并在申报高级资格时继续有效。
2、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可免予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
3、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免予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取得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学位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取得1个模块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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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可免予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
(四)对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的要求
符合工程系列建筑装饰设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建筑设计专业基础与实务》;符合工程系列装饰装修施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合格证书。
工程技术系列(建筑装饰设计、装饰装修施工) 中级
评委会-- 参评程序
工程技术系列(建筑装饰设计、装饰装修施工) 中级评委会-- 参评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按照下面程序进行申报:
(一)1.参加建筑装饰设计中级职称考试的申报人员请于2011年1月10日-28日参加专业课考试的网上申报
2. 2011年2月20日-22日参加现场报名
3. 2011年4月16日考试
4. 2011年6月2日-6月16日评审部分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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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11年6月23日-25日评审部分现场报名
6. 2011年9月15日-17日评审
(二)1.参加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需提前参加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2. 2011年6月2日-6月16日评审部分网上申报
3. 2011年6月23日-25日评审部分现场报名
4. 2011年9月15日-17日评审
(三)每份《北京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须申报人亲笔签名,经由工作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在规定位置加盖公章。
(四)请按“材料要求”带齐申报材料于2011年6月23日-25日到北京建筑建筑装饰协会设计委员会进行现场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需交纳答辩评审费用240 元。
(五)审核通过的人员请保持所留通讯方式的畅通,按通知的时间参加答辩,等候答辩通知方式:网站公布、电话通知。
工程技术系列( 建筑装饰设计、装饰装修施工) 中
级评委会-- 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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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系列( 建筑装饰设计、装饰装修施工) 中级评委会-- 材料要求
参加中级职称考试的申报人员评审部分现场申报需携带以下文件:
①《北京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原件一式5份,须用A4纸打印,左侧双钉装订。申报人员须在每份申报表“个人申请”栏内用蓝黑色或黑色的钢笔、签字笔亲笔签名,并且由工作单位及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在相应“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另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还应在申报表照片处和申报表右侧加盖骑缝章(骑缝章指将申报表各页右侧错开约 5mm 后加盖印章)。
②申报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当年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装饰装修施工:全国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或一级建造师证书),建筑装饰设计:《建筑设计专业基础与实务》合格成绩通知单或合格证书】、继续教育类的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并按上述顺序左侧双钉装订。
③申报人本人近期同底版二寸或小二寸免冠照片6张,蓝白底,其中5张照片贴在申报表的相应位置,1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请勿在照片上盖章)。
④申报论文一式5份,左侧双钉装订。论文内容和格式要求请参照“论文要求”。
⑤申报人员须提交与申报表中“专业获奖 / 取得专利 / 标准制定”、“发表论文 / 论著/ 译著”栏填写内容相对应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 1 套(其中著作复印件必须复印著作封面、目录及版权页),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并按申报表中填写顺序左侧双钉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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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将上述5项材料按顺序装入材料袋中,每人一袋,材料袋需坚固无破损;材料袋封面应粘贴\"申报材料目录表\",(“申报材料目录表”是在网上报名时,信息提交成功后由系统自动生成),并按提交材料的内容和数量如实填写,系统没有生成的提交材料请自行填写齐全。
附:申报材料目录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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