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防范医疗意外,特制定本制度。 1.医务人员必须按作息时间上下班,遵守医院工作制度; 2.医务人员必须按本职岗位职责工作;
3.医务人员必须按《医德医风规定》及《医德规范》行职业操守;
4.医务人员必须按诊疗常规及操作规范工作;
5.涉及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放射科医生、手术科医生等),必须按规定行职业防护;
6.涉及危重病人有心理障碍引起的自杀或自残,非医疗因素(如坠床、摔倒等)引起的意外伤害事件,医务人员必须按医院《应急预案》予以防范及处置;
7.涉及因供水、供电障碍引起的医疗事件、危险物品引起的意外事件,必须按院《应急预案》予以防范及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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