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條約》————“五億港元” “五” —— 開放五處通商口岸:廣州 廈門 福州 寧波 上海 (廣廈福寧上)
“億(議)” —— 英商進出口貨物的關稅稅率,中國需同英國商議 “港” ——割讓香港島給英國
“元” —— 賠款2100萬銀元 《天津條約》————“公開行賄”
“公” ——外國公使進駐北京
“開” ——增開牛莊 淡水 漢口 南京等10處為通商口岸 “行” —— 外國軍艦和商船可以在長江各口岸自由航行
“賄” —— 賠償英法軍費200萬兩白銀,賠償英商損失200萬兩白銀
(另外:外國人可以到中國內地經商 傳教 遊歷) 《北京條約》————“天天陪酒”
“天”——承認《天津條約》有效
“天”——增開天津為商户
“賠” ——對英法賠款各增至800萬兩白銀
“酒(九)”——割九龍司地方一區給英國
(另外:准許華工出國) 《馬關條約》————“一廠,二億,三島,四口”
“一廠”——允許日本在中國的通商口岸設廠,產品運向中國內地免收內地稅
“二億”——賠償日軍軍費二億兩
“三島”——割遼東半島,臺灣極其附屬島嶼,澎湖列島給日本
“四口”——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戶,日本輪船可沿內河駛入以上各口
《辛醜條約》————“前進賓館” “前(錢)”——賠款白銀4.5億兩,分39年還清,本息共計9.8億兩
“進(禁)”——永遠禁止中國人民成立或加入反帝性質的組織 “賓(兵)”——拆北京至大沽的炮臺,准許各國派兵駐守北京至山海關鐵路沿線要地
“館”—— 北京東郊民巷為“使館界”,界內不許中國人居住,由各國派兵保護
(另外:該總理衙門為外交部,位居六部之上)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