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严格学校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创造有利于学生健康发展的教育环境,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淮阳人民中学日常管理十条禁令》《淮阳人民中学日常管理十不准》并结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制定本规定。
(二)学校注重培养学生自理、自育、自律能力,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实行宽严结合,辅以必要的纪律约束和处分,确保校规校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学生因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应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处分违纪学生应坚持规范有序、实事求是、教育为主的原则。
(四)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学校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家长带回教育等处分。
(五)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处分:
1、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代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 2、确系受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揭发、认错态度好者; (六)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重处分: 1、拒不承认错误者;
2、在调查中提供伪证,造成调查困难者; 3、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者;
4、同时触犯多条校规者;在本校曾经受过处分者;
5、指使、挑唆或伙同他人打架斗殴、煽风点火,向别人提供凶器、扩大事态、知情不报、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勾结校外人士来校滋事的;
6、集体(三人以上)违纪的首要组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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