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照明工程合同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余有关法律、行 政法例,依照同等、自发、公正和诚实信誉的原则,两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磋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略
工程名称: 鸭乐大道道路照明工程
工程地址: 遵义市鸭溪镇
工程内容: 照明及有关图纸波及的所有工作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上述工程内容中设备资料供给、管线安装、附件安装和管井砌筑、灯
光及高层上泛光照明调试。
三、合同工期
动工日期:
完工日期: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一定所有合格(如因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所造成的返工损失花费由乙方负责)。
五、合同总价
1、依照贵州省 2004 年定额下浮 48%,金额金额(大写):
元,以最后结算价为准。合同签订前乙方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 10 万元。
六、结算方法及付款方式
乙方承包的亮化工程按甲方的亮化工程清单报价计算(税金由乙方肩负)
;清单报
价外因设计图纸改正和签证所增添工程造价参照已有单价。合同签订后,乙方马上进行 现场按图纸及甲方建议实质测绘, 并敷设各样路灯管线, 待管线、灯杠(柱)基础达成,
灯具进工地并安装完成后,支付合同总款的
30 %,即 元,通电调试完
毕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70 %,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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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节余工程设备款,一年内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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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构成合同的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含:
1、本合同书
2、合同条件
3、招标文件
4、招标书及其附件
5、国家和湖南省有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两方有关工程的洽谈、改正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件》中分别给予它们的定义同样。
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依照合同的商定进行施工、
完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肩负工程质
量保修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依照合同商定的限时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余应该支付的款
项。
十一、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甲乙两方各执二份。
十二、合同奏效
合同订即刻间:
合同订立地址:
本合同两方商定
署名盖印 后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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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合同文件
第一条、合同文件
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说,互为说明。除合同还有商定外,其构成和解说次序以下: 工程承包协议 协议条款 合同条件 图纸 估算书 施工组织设计
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状况下, 由两方磋商解决,两方建议仍不 2.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能一致的,按第二十四合商定的方法解决。 第二条、合同文件使用的标准
1. 乙方施工中一定使用协议条款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国家标准、规范;当文件中要求的标准、规范出现不
一致时,需即通知甲方,一定采纳较高要求的标准及规范,任何所以引致的工程延缓及额外支出,乙方需负全责。 2.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
规范和在特别工程规范及图纸中都没有清楚指定的标准、
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
款商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赞同后执行。 第三条、合同范围
甲方供给的图纸包含的所有内容。
第四条、图纸
以甲方确认的图纸为准,同时乙方应研究其余有关文件,规范及有关技术要求指标,去完好认识本工程的实质范围。
第二部分
两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
甲方及其受权者可对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即予执行。
1. 甲方代表的指令、 通知由其自己署名并盖公章后, 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 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
在三天内赐予书面确认。 2. 甲方、其代表和甲方指派的人员在合理时间有权随时进入工地,或介入乙方进行与本工程有关的准备工作。 3. 甲方、 其代表和甲方指派的人员有权对工地随时进行检查,在以下几方面若发现有不吻合甲方要求、
合同商定及政府有关部门之规定者,甲方代表有权责令其限时改正。
第六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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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委任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执行合同商定的权利,执行合同商定的职责: 1. 乙方的要求、恳乞降通知,
收到时间后奏效。
2. 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赞同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照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第七条、甲方工作
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署名后送交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订姓名和
甲方按协议条款商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达成以下工作:
1. 将施工用电从施工场所外接至协议条款商定地址。 2. 办理施工所需各样证件、批件和暂时用地.
3. 将水平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4.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
5. 准时供给设计图纸和改正。
6. 按进度计划供给合理的施工场所,并做好周边环境协调工作。
第八条、乙方工作
1. 依据甲方供给之图纸,乙方负责实行施工。
2. 工程完工后,乙方负责办理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查收和交托使用手续。 3.乙方供给所用灯具、灯杆之样品经甲方确认后施工。
4. 视察工地现场,并使自己充足认识工地地点、施工用的空间和工作区。
5. 乙方需要自费进行任何须要的丈量,并在发现任何与图纸不符问题时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申请解决。 6. 乙方依据本合同的条款, 在各方面都能知足甲方要求并执行及达成合同图纸所绘画和规范及合同条款所
说明的本工程的内容。 7. 按工程需要供给和维修施工作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
8. 乙方由本工程开始到完工负全责保护本工程,包含已完工未交托甲方的项目, 在工地上或送至及安装在工地
上,与本工程有关或供本工程用的,所有暂时建筑物,机构、物料或任何其余物品。甲方提早使
用后发生破坏的维修花费,由甲方肩负。 9. 所有由乙方供给之材想到工地,
一定由甲方代表抽样校正能否为已赞同之资料,
以判定该批资料能否合
乎标准,并难免去乙方应负质量责任。
10. 负责为所有工人及工程人员解决住宅问题及向有关政策部门申办暂住证及其余一定之证件。 11. 乙方若出现协议书、合同图纸和规范或其余合同文件以内或相互之间有任何差别,须马上以书面通知
甲方,说明差别之处,而甲方须赐予指令。 12. 乙方须时辰都有一名工地负责人长驻工地。甲方赐予他的任何指令将视为有效地给了乙方。
第三部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进度计划
1. 乙方在协议条款商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
协议条款商定的时间予以审查或提出改正建议。 2. 乙方一定按经甲方审查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察。工程实质进展与进度计划
不符时,乙方应自行提出改正及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良举措,待甲方代表批审后执行。
第十条、延期施工
甲方可对任何按本合同应执行的工作发出延期执行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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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工期延展
若本工程的进度显然地延缓了,乙方须马上以书面通知甲方延缓的原由,对以下造成完工日期推延的延缓,经甲方代表评审及确认,本工程的达成可能或已经所以而延缓至超出协议所列的完工日或超出从前曾按本节延展了的完工日,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改正; 2. 不行抗力;
3. 甲方按合同条款发出指令(除非因乙方或其分包人的大意或过错而发出)
; 4. 乙方未能在应该的时间从甲方处获得必需的指令、图纸、细节或标高,而乙方曾在适合日期书面向甲方
要求该等资料; 5. 合同中商定或甲方代表赞同赐予顺延的其余状况。
唯乙方供给与甲方以作出可能延展日期的评估,甲方在乙方供给资料及他能够预计超出前述日期的延 迟时,须赶快以书面对本工程的完工赐予公正和合理的延伸。但乙方须常常作出最大努力及举措去预防及减少延缓,并须在甲方满意的状况下持续执行本工程一吻合理所需的工作。
第四部分
质量与查收
第十二条、检查和返工
1. 乙方应仔细依照标准、 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照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 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
其余委派人员的查验,为检查查验供给便利条件。
2. 以上查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由惹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肩负责任和发生的花费,补偿甲方的有
关损失。
第十三条、工程、物料和技术质量等级
1. 工程、物料和技术质量应达到合约有要求的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查验评定标准和合格条件。 达不到图纸或
规范商定条件及上述的查验评定标准要求的部份,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代表要求时间内返工,直到吻合商定条件。因乙方原由达不到商定条件,由乙方肩负违约责任。
2. 甲方可发出指令,要求把任何不吻合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或物料运离工地。第十四条、隐蔽工程中间查收
工程具备覆盖、掩饰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商定的中间查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再通知甲方和监理,甲方和监理查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五部分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五条、合同总价及调整
合同总价:按甲方供给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如有改动,两方可签订增补协议。
第十六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1. 合同图纸或规范的任何字眼上或数目上的错误或遗漏皆不可以使合同无效,亦不会免去乙方依照合同图
纸、规范执行所有或部份工程应肩负的责任。有关错漏须予以改正,看作是甲方要求的工程改正办理,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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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任何乙方承包范围之签证单须经由甲方代表审查后,甲方公章方为奏效。
第十七条、工程款中期支付
任何因工程付款而对工程量的核实,纯粹作为付款用,不可以视为工程已查收合格的依照。
第六部分
资料设备供给
第十八条、乙方采买资料设备
1. 主要资料由甲方供给样品或由乙方供给样品经甲方确认后,由施工单位负责采买。 2. 乙方依据协议条款商定依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买工程需要的资料设备,
并供给产品的合格证明。 在材
料设备到货二天前通知甲方代表查收,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查收,由乙方依据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从头采买吻合要求的产品,肩负由此发现资料设备不吻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掉及从头采买,并肩负发生的花费,补偿甲方的损失。
3. 依据工程需要, 经甲方代表赞同, 乙方可使代用资料。 因甲方原由使用时, 由甲方肩负发生的经济支出,因
乙方原由使用时,由乙方肩负发生的花费。
第七部份
工程改正
第十九条、工程改正和预留款
甲方有权对原设计进行改正,向乙方发出改正指令,乙方按通知进行改正,任何甲方要求的设计改正皆不会使本合同无效。
1. 合同图纸所绘和规范所说明的本工程在设计、质量上的改变,包含工作的加、减或改换,本工程用物料
类型、标准的改变,和已达成或送至的工作或物料的运离工地(不合规格的工作或物料除外) 2. 改正有关部份的标高、基线、地点和尺寸; 3. 增添工作需要的附带工作; 4. 改变有关工作的施工时间温次序。
第八部份
完工与结算
。
第二十条、完工查收
1. 工程具备完工查收据件, 乙方按合约向甲方代表供给完好竣薪资料和完工查收报告。 在协议条款约准时
间内组织有关部门查收,并在查收后五天内赐予赞同或提出改正建议。乙方按要求改正,并肩负由自己原由造成改正的花费。
第二十一条、保修
1. 由完工证书所注明的完工日期后开始计算,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商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
围、限时及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进行保修。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后查收记录上署名之日起算起。分单项查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查收达成起计算保修期。 2. 保修时期,乙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后三天内派人维修,不然,甲方可拜托其余单位或人员维修。因乙方
原由造成返修的花费,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份,由乙方交托。因乙方以外原由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肩负。 3. 若甲方以为按本条款提出要求保修的项目已获保修,便须发出“保修达成证书”以资证明,证书注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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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便视为保修责任达成日。
第九部分
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二十二条、争议
1. 甲乙两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要求调停。仲裁、起诉的,可按协议条款的商定,采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起诉方式解决。 2.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状况的,两方都应持续执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达成工程:
合同确已没法执行; 两方协议停止施工;
调停要求停止施工,且为两方接受; 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二十四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1. 因为政策变化、 不行抗力及甲乙两方以外原由致使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可以持续执行,
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资料、设备的人员进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供给必需条件。 2. 已订货的资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可以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花费,由甲方肩负。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奏效与停止
乙方应妥当
1. 本合同自协议条款商定奏效之日起奏效。 2. 在协议条款所列保修期后,
或按第二十三条款保修完工后,或收到按第二十二条款要求的资料后 (以较
后时间为准)三个月内,甲方须赶快发出最后证明:
本合同已付的款项。
按本合同条款调整后的合同总价。
3. 除非两方在最后证书发出前或乙方在证书发出后十四天内要求仲裁,最后证书在任何状况下(不论是 按合同协议书进行仲裁或其余) ,将视为总结性的凭证,证明本工程是按本合同正确地执行和达成,及证明本合同任何需要调整合同总价的规定已获考虑,除非证书所列的金额因以下事件而有错误:
与本工程或其部分有关的或与该证书所办理的任何事宜有关的作弊、欺骗蓄意隐瞒。
本工程进行时或证书发出前,未能发现破坏(包含遗漏)
计算中错误地包含删除了任何工作、物料或数字,或算术错误。
。 4. 除上所述, 任何甲方所发出的证书, 皆不可以视为总结性的凭证证明与该证书有关的工作及物料是吻合
本合同的。
第十部分
其余
第二十六条、分包及转让
1. 除非甲方特别允许,乙方不可以将本工程分包。甲方有绝对权利不赞同分包。
2. 本工程所有或部分的分包不可以减少乙方的肩负或责任,乙方仍须对分包人及其任员或代理人的任何
行动、错误或大意看作是自己做成地负全责。 3. 乙方未得甲方的赞同不可以将本合同转让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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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其余商定事项
1. 一般责任
1.1 完工前的准备
在离完工日期前一段相当时间进行所有完工查收的准备工作。 1.2 完工后的缺点
依据合同条款维修在保修期出现的任何缺点或其余错失。
2. 暂时工程及设备
2.1 工程用水
甲方供给全部必需之工程用水源。 2.2 照明及电力
甲方供给电源 2.3 机械、工具
乙方供给、架设和维修全部必需的机械装置、设备、工具、
器材等使工程能准时顺利进行及遇到
保护。
机械的架设方法须得甲方赞同。 2.4 乙方的储存仓、加工车间和办公室
供给、架设和维修全部必需的加工车间、 食堂、办公室和物料储藏库房在不再需要时拆掉并修复受影响地方。 只需负载不超出设计的负载量, 而且不会阻碍工程的进展亦不会阻碍进入工程已达成的部分,物料也能够储存于工程已达成的部分。所有工地上或建筑物内的物料必需齐整寄存。
易燃物品储藏库一定分别建在允许的地域。
3. 工程项目
工程量计算除招标须知减掉的项目外其余均按图纸所示尺寸及图纸所列资料表计算。 为方便工程中期付款和计算设计改正造成的工作量增减,工作量清单要尽量详尽。 工程量清单和单价清单的形式由承包方自行设计,并保证清楚了然。 钱币计价单位为人民币。
发包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号:
承包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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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设备工程量
序 号 1
设备资料名称
型号及规格
数目
单位
备 注
灯具 (LED 灯 ) 100W 188 套 含附件
2 单臂灯杆 9 米 188 套
3 手孔 400X400 164 个
4 手孔 600X600 20 个
5 手孔 800X800 4 个
6 灯杆基础 500X500 188 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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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镀锌接地扁钢 聚氯乙烯双壁涟漪管 40X4 PVC110 千米 千米
9 10
单芯电缆 聚乙烯碳素螺旋管 YJV-1KV-1x16
PVC50 57 57
千米 米
引上管
11 12
接线夹 接地极 JTL-021 171 10
个 套
13 14
绝缘护套导线 箱式变电站 DXB-12/0.4 100kVA 2300 2
米 台
IP54
15 玻璃钢管 HBB100/5 1000 米 过街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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