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奖惩制度
1、在同一工程项目中,项目经理绩效考核(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个人品德)三次不合格,解除其项目经理职务。
2、项目经理收受材料商、劳务班组个人的回扣和受贿财物、金额在5千万元人民币以下(含),对项目经理进行公司通报批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同时上交公司其非法所得财物。不履行公司处罚者,予以开除。
3、项目经理收受材料商,劳务班组个人的回扣和受贿财务、金额超过5千元人民币,对项目经理进行公司通报批评,罚款人民币十万元,取消年终分红和各种奖金,同时上交公司其非法所得财物,直接由公司总经理裁决。情节严重者,予以停职、开除和报建设局备案。不履行公司处罚者,予以开除和报建设局备案。
4、工程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对项目经理进行公司通报批评和罚款,罚款金额2万元~5万元,项目经理当月绩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如安全事故发生后不及时修改导致另一次重大事故发生的,给予项目经理停职、降职、解聘和罚款的处罚,罚款金额从5万元~10万元不等,具体金额由公司董事会裁决。情节严重者和不履行公司处罚者,予以开除和报建设局备案。
5、工程项目发生重在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进度延误、工程进度款收回不及时,工程结算款追讨不利、发生重大变更的漏报、少报等,可视情节轻重,对项目经理采取解聘、降职、停牌、罚款等惩罚措施,罚款金额从伍万元至十万元不等,具体金额由公司董事会裁决。情节严重者和不履行公司处罚者,予以开除和报建设局备案。
6、工程项目发生大规模返工,造成材料和人工严重浪费,对项目经理进行公司通报批评和罚款,罚款金额伍万至捌万元人民币。情节严重者,扣除其全部年终分红和各种其奖金。不履行公司处罚者,予以开除和报建设局备案。
7、若项目经理的行为严重损害企业的信誉,对企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或者名誉损害,对项目经理给予停职、解聘和罚款的惩罚,罚款金额在拾万元以上,具体金额由公司总经理裁决。情节严重者和不履行公司处罚者,予以开除和报建设局备案。
8、若项目经理对主材价格监控不力,经核查与市场同种材料价格相差较大,且项目经理不能提供合理的解释,对项目经理给予警告批评和相应罚款,罚款金额为捌万至拾万人民币。情节严重者,扣除其年终全部分红和各种奖金并停职或解聘。情节严重者和不履行公司处罚者,予以开除和报建设局备案。
9、若项目经理对零星材料的价格和数量监控不利,经核查高出计划使用数量或实际使用数量或高出市场均价,且项目经理不能提供合理的解释,对项目经理予以警告批评和罚款,罚款金额为1万至5万元人民币。
10、若项目经理未完成管理目标,但在绩效考评中评为优良与工程竣工验收评为合格,审核过程中能符合各项要求的,不设利润奖,也不作经济处罚。
11、项目经理达到《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各项目标,可按目标利润的 %(0.2%~1.2%)提取奖金结予奖励。如超利润目标完成(即降低成本,变更、签证等超额完成的利润)可按超额利润的 %(2%~6%)提取金额给予奖励。奖金在结算款全部追回后发效(保修款除外)。
12、如工程获奖,可根据获奖情况和级别给予项目部贰万到伍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奖金在获奖后当年年终发效。
13、工程施工过程中,连续三个月内无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包括轻伤),给予项目部人民币二千元的奖励;若工程从开工到竣工均无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三个月内完工的工程除外),给予项目部人民币五千元的奖励。奖金在达到上述要求后即时发放。
14、项目部在甲方或总包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以及类似的评比中获奖,给甲方及其他施工单位留下良好印象的,给予项目部人民币二千元的奖励。奖金于获奖当月发放。
15、项目部所有奖金分配由项目经理决定,报财务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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