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张晶、男、汉族、1966年2月26日生,住德城区天华小区16号楼2单元501室。 乙方:杨延国、男、汉族
甲乙双方针对甲方尚欠乙方借款15万元整一事,经协商达
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 甲方尚欠乙方现金15万元(壹拾伍万元整) 2、 甲方承诺于2013年9月30日前还该笔借款。 3、 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未偿还借款之间,甲方位于天华小
区16号楼2单元201室的房屋双方共同居住,享有共同使用权
4、 则甲方在承诺的日期仍不能偿还借款的,甲方同意将房
屋作价15万元(壹拾伍万元整)抵偿给乙方,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5、 在双方共同居住期间,不得发生争执,互相保证其安全
出入,乙方如不在此居住的,可授权他人在此居住,甲方不得阻挠。
6、 本协议一式二份,签字盖章或手印生效。
甲方:张晶 乙方:杨延国
201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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