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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2020-03-06 来源:好走旅游网


教育系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为更好地对我系教学质量进行有效监控,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工作条例。

一、教育系教学督导组是直属系教学指导委员会领导的教学督导机构,对全系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

二、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了解学院发展规划,熟悉学院教学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对教学条件、教学状况和教学效果的了解力求客观、深入。对教师教学评价力求准确、公正。

(三)依据系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达的任务实施督导工作,并在预定时间内将结果及分析、评估意见、改进建议等上报系教学指导委员会。

(四)督导组的工作包括听课评教,检查教案、教学进度、教学任务书、授课总结、教学大纲、专业、试卷、实验报告、见习报告、实习报告等,抽查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参加教师和学生座谈会,总结或推荐先进教学经验、优秀教师,指导青年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指出教师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反映学生学习状况和遵守规章制度情况等。

(五)参与本系教学管理制度制定、教学计划修订、期中、期末教学质量检查、教师

试讲、优秀教师评选、优秀教案评选、教学质量评估等工作。

三、教学督导组权利

教学督导组成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随机进入教室听课。

(二)检查教师教学文件,调阅学生专业和试卷等。

(三)向教师和学生询问有关教学问题。

(四)有权对被督导个人提出以下要求。

1、汇报教学有关情况。

2、为查阅教师教学文件、档案或资料等提供方便。

3、参加有关会议或教学活动。

四、教学督导组成员由系主任、系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教研室主任、高级职称教师组成。教学督导组成员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参与教学督导工作时,可向系主任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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