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则:
1、有合理化建议(+30分)
2、整月全勤(无休息、病假、事假)(+10分) 3、有美容师在公司评比中获奖(+5分)
4、长积极组织美容师参加公司开展的各项活动(+10分) 5、院每季度上交公司内部刊物稿件至少2篇:
(1) 完成任务(+5分) (2) 上交稿件最多(+10分) 6、为公司内部刊物投稿:
(1) 每投一稿(+5分) (2) 刊登一稿(+10分)
7、“顾客最喜爱的美容师”获奖人数量最多(+5分) 8、为公司每输送一名院长人才(+10分) 9、为公司每输送一名前台人才(+5分)
10、院长带领全体职工努力工作,全体人员均完成销售金额8100元以上,视为院长领导有方(+100分) 二、罚则:
1、不按时、坚持开早会、周会(-5分) 2、早会不组织员工读《员工守则》(-5分) 3、虚假电话请假(-5分)(并作旷工处理) 4、工作时间不化淡妆(-5分)
5、开始正式工作之前未完成化妆、吃饭等事务而利用工作时间完成上述事务(-5分)
6、工作时间不佩带工作牌或佩带不端正(含:工作牌未贴照片、反带、歪带工作牌等情节)(-5分)
7、工作时间工作服务必保持干净整洁,一经发现工作服不整洁(含:有明显污迹、明显破损、过多褶皱等)(-5分)
8、工作时间必须穿着工作服,工作服穿着务必规范,如穿着不规范(含:纽扣不扣完、穿着不端不雅等)(-5分)
9、院长应保持优雅的举止(含:公司规定的坐姿、站姿、举止),否则视为举止不雅(-5分)
10、工作时间禁止披头散发,一经发现(-5分)
10、 工作时间就保持双手清洁干爽,禁止留长指甲、涂抹指甲油,一经发现(-5分)(如对顾客造成伤害,一切后果由当事员工自己承担) 11、 工作时间禁止穿拖鞋(含:拖鞋样式之鞋类)和高跟鞋(-5分) 12、 禁止随意打私人电话且应制止员工随意打私人电话,一经发现(-5分) 13、 接听电话必须以普通话首先告之对方:“您好!圣雅菲”,务必做到吐词清晰、态度热情,一经发现不符规定之情节(-5分) 14、 日常工作中应保持院内安静,否则视为院长失职(-10分)
15、 坚持做工作笔记(含:工作日志、产品知识及销售技巧、顾客档案等)并应督促员工作好工作笔记,一经发现有违反规定(含:不做、少做工作笔记、工作笔记不规范、不检查员工工作笔记、不签字、员工笔记不规范)之情节(-5分)
16、 应督促员工作好卫生值日及大扫除,一经发现卫生不合格(含:地面有纸屑、水迹、污迹;产品摆放杂乱;接待室物品摆放杂乱等)(-5分) 17、 美容室物品(含:仪器、产品架、毛巾、被单等)务必放置整齐,一经发现上述物品放置杂乱(-10分)
19. 工作中应秉承“顾客至上”原则,如发现下列情节:
(1)美容师未经顾客同意,未给顾客完成护理,视为院长督对不力(—20) (2)与顾客发生争吵(不论原因)(—10分)
(3)应实行微笑服务,始终保持热情的态度,如发现服务无微笑.护理敷衍了事及
其他同性质情节,视为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不佳。院长应承担督导不力之责任(— 20分)
(4)接送顾客不热情(—20分)
(5)院,院内员工遭到顾客投诉,一经查实(—50分)
20. 管理工作中应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原则性,一经发现徇私舞弊.失职及同性质之情节(—20分)
21. 院长务必每日发现院内问题5个以上,并反映在工作笔记上,如发现问题数量
不足.马虎敷衍.问题失实及同性质之情节(—10分)
22. 院长每周务必回访5位以上的顾客(含:现场和电话回访),并反映在工作笔记
上,如发现数量不足.马虎敷衍及同性质之情节(—10分)
23. 禁止散布和作出诋毁公司.公司同事及破坏内部团结之言论和行为,一经发现
(—50分)(发现两次立即开除,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民事责任)
24. 日常销售工作中,院长负责售后跟进:前台负责接待,原则上应互不串职, (特殊情况除)外,相互配合,如因协调配合不力导致工作受到影响(—10分) 25. 院长应该主动带头积极地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公司不断发展的
需要,公司定期对院长进行考核,不能通过考核者(—10分)
26. 日常工作中,院长负有培训员工(含:前台,美容师,宣传员),督导员工学
习之责任,公司定期对院长进行考核,如出现员工不能通过考核,视为所在院院
长培训,督导不力(—10分)
27. 院长应对服从并督促员工服从公司安排(含:行政命令,调动等)并积极执行,
如有意见,应当选择适当时机提出且在公司答复之前应继续执行,如出现拒不服
从,执行: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公然违抗,吵闹及不制止员工作出上述行为
或制止不力(—20分)(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乃至追究刑事,民事责任) 28. 员工应保持团结协作之团队精神,不得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地所以任何理由
进行争吵,争执及类似行为,一经发现,视为院长督导不力(—10分)若上述情节
发生有顾客在场,则加重处罚(—20分)。
29. 各院意见薄每月应有30条以上顾客意见,发现以下工作场地所以任何理由进
行争吵,争执及类似行为,一经发现,视为院长督导不力(—10分)若上述情节发
生有顾客在场,则加重处罚(—20分)
30. 各院意见薄每月应有30条以上顾客意见,发现以下情况视为院长失职: (1) 数量不足 (—10分) (2) 马虎敷衍 (—10分)
(3) 不规范(含:无顾客签名,无日期等)(—10分)
(4) 弄虚作假(—20分)
31. 院长每周务必每周与至少4名美容师谈心,并所映在工作笔记上,一经发现以
下情节,视为院长失职: (1) 数量不足 (—10分) (2) 马虎敷衍 (—10分) (3) 情况失实及弄虚作假(—20分)
32. 贿用顾客产品,盗用产品:将产品带出美容院及同性质情节(—50分) (上述处罚与赔偿损失共同执行,情节严重这予以开除乃至追究刑事,民事责 任)
33、务必保守公司具有保密性质的资料(各类管理、经营、人事、行政等方面的书面或其他形式获取的资料、笔记或情报),禁止在超出公司明文规定许可外的场所、群体或个人等范围传递或私自复制(含:复印、影印、打印、抄录、摘录、传阅及类似行为),一经发现(-50分)(情节严重者将予以开除和赔偿损失,乃至追究刑事、民事法律责任等处罚)
34、院长必须随时清楚所辖院内业绩情况,如经公司查问不知(-10分) 35、院长应当严格执行公司奖惩制度,如因院长疏忽,而被经理检查有违规行为者,视为院长管理不力(-10-20分)
36、各院每月售前成交率须达到60%以上,售后成交率须达到50%以上;如未达到标准,按照每5%(-5分)
37、宣传员每周所带售前人数不得少于12人,如未达标准,视为院长督导不力,按照每少一人(-5分)
38、美容师每月每人嘉宾人数应在2人以上,如未达标准,视为院长督导不力,按照每少一人(-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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