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秦汉
多年来,很多文章在记述“安康历史沿革”时,谓:公元前312年秦楚间发生丹阳之战,秦取地六百里,置汉中郡。
一
《史记·秦本纪》:“(秦惠文王后元)十三年,庶长章(魏章)击楚於丹阳,虏其将屈匄,斩首八万;又攻楚汉中,取地六百里,置汉中郡。”
《史记·楚世家》:“(怀王)十七年春,与秦战丹阳,秦大败我军,斩甲士八万,虏我大将军屈匄、裨将军逢侯丑等七十余人,遂取汉中之郡。”
《张仪列传》:“……楚王不听,卒发兵而使将军屈匄击秦。秦齐共攻楚,斩首八万,杀屈匄,遂取丹阳、汉中之地。”
《屈原贾生列传》“……怀王怒,大兴师伐秦。秦发兵击之,大破楚师於丹、淅,斩首八万,虏楚将屈匄,遂取楚之汉中地。”
按:同为《史记》所载,地点和结果不一。《秦本纪》:“击楚于丹阳”,《楚世家》:“与秦战丹阳”,二者记述一致,丹阳系泛称之地域。《张仪列传》:“遂取丹阳、汉中之地”,丹阳系实际之地名。《屈原贾生列传》:“打破楚师于丹、淅,……遂取楚之汉中地”。交战地在丹、淅而非丹阳。结果是取地而非设郡。
丹阳焉,丹淅焉,前人亦有不同解读。
司马光《资治通鉴·周纪三》:“三年(己酉、前三一二)春,秦师及楚战于丹阳”下注:《索隐》曰:此丹阳在汉中。刘昭曰:南郡枝江县有丹阳聚,即秦破楚处。李埴(笔者注:此一字原为上直下土,胡三省谓二字同)《舆地纪胜》曰:丹阳在今归州秭归县东八里屈沱楚王城是也。余按楚遣屈匄伐秦,秦发兵逆击之,枝江之丹阳则距郢
逼近,秭归之丹阳则不当秦、楚之路。《索隐》因下文遂取汉中,即谓丹阳在汉中,皆非也。此丹阳谓丹水之阳。班《志》:丹水出上洛冢岭山,东至析入均水,其水盖在弘农丹水、析两县之间,武关之外也。秦、楚交战当在此水之阳。班《志》《索隐》:“(丹、淅)二水名。谓於丹水之北,淅水之南。丹水、淅水皆县名,在弘农,所谓丹阳、淅。”
若说前312年,秦、楚两国交战地在丹水之北固然没错,《史记》有“击楚於丹阳”和“与秦战丹阳”的明确记述。亦有“大破楚师於丹、淅”以及“遂取丹阳、汉中之地”的明确记载。问题是交战地以“丹阳”谓之易产生歧义,故《索隐》曰:此丹阳在汉中。刘昭曰:南郡枝江县有丹阳聚。李埴《舆地纪胜》曰:丹阳在今归州秭归县东八里屈沱楚王城是也。除此而外,《楚世家》中亦记述有春秋楚丹阳为地名有二。一为熊绎所封地,叫西楚。《汉书·地理志》上作丹杨。地在湖北秭归县东。一为楚文王徙都之地,叫南楚。地在湖北宜都县西。诚如是,则彼司马子长以丹阳,以丹淅为交战地,均信为确说。然,毋以丹阳,而依丹淅最宜。
二
取地与置郡《史记》原本有两个“版本”。就置郡而言,依然如是。
《秦本纪》:“(秦惠文王后元)十三年,置汉中郡。”
《秦始皇本纪》:“﹝二十六年﹞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
商鞅第二次变法时主张推行县制,废除分封制。然而,此次变法侵犯了贵族们的利益,因之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秦惠文王继位。商鞅失去变法的强有力支持者,后车裂商鞅以平息保守派的怒火。此事件似乎是“置汉中郡”的间接证明,故《秦本纪》谓:“(秦惠文王后元)十三年,攻楚汉中,取地六百里,置汉中郡。”
商鞅主张推行“县制”而非“郡制”。后人对汉中亦有不同的认识与理解。
司马光《资治通鉴·周纪三》:“楚师大败,斩甲士八十万,虏屈匄及列侯、执珪七十余人,遂取汉中。”胡三省注引:自沔阳、城固至新城、上庸,时皆汉中郡之地。《汉纪一》:“故立沛公为汉王,王巴、蜀、汉中,都南郑。”注引:“巴、蜀、汉中,秦所置三郡地也。班《志》,南郑县属汉中。《括地志》:南郑县,今梁州治所。近世有李文才者,蜀人也,著《蜀鉴》曰:南郑自南郑,汉中自汉中。南郑乃古褒国,秦未得蜀以前,先取之。汉中乃金、洋、均、房等州六百里是也。……班《志》,汉中郡治西城,今金州上庸郡是也。”
秦统一后,秦始皇采纳李斯的建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废除分封制,以郡县制作为中央控制地方的制度,郡县制遂遍行于全国。《秦始皇本纪》:“﹝二十六年﹞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裴骃集解:“三十六郡者,三川﹑河东﹑南阳﹑南郡﹑九江﹑鄣郡﹑会稽﹑颍川﹑砀郡﹑泗水﹑薛郡﹑东郡﹑琅邪﹑齐郡﹑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代郡﹑巨鹿﹑邯郸﹑上党﹑太原﹑云中﹑九原﹑雁门﹑上郡﹑陇西﹑北地﹑汉中﹑巴郡﹑蜀郡﹑黔中﹑长沙凡三十五,与内史为三十六郡。”秦设汉中郡,“榜上有名”当在秦朝而非秦国。
三
秦王朝存续仅一十五年,于何时在安康置西城县史书未有任何记载。
清康熙三十四年,王希舜篡《兴安州志·建置沿革志》:“战国之时,楚将屈匄为秦所杀,遂取丹阳、汉中之地。秦惠文王始置西城县,属汉中郡。”
清乾隆五十三年,李国麒《兴安府志·纪代》:“[兴安州志]秦惠王置西城。[史记秦本纪]惠王十三年攻楚汉中,取地六百里,置汉中郡。”《兴安府志·安康县沿革》:“安康,明兴安州及汉阴县。周,[汉阴县志]春秋楚地。秦,[通志]汉中郡西城县地。”
清嘉庆二十年,郑谦、王森文篡《安康县志·舆地沿革表第一》:“春秋,楚地;战国,秦地;秦,汉中郡、西城县。”
清康熙二十六年,汪泽延篡《汉阴厅志·沿革志》:“东周时属楚,
七国属秦,秦为西城县地。”
按:秦惠文王后元十三年,置西城县。在众多地方《志》中,惟《兴安州志》所述,史无载,也非史意。且《兴安府志》既依《州志》,也依《厅志》,还依《史记》“照本宣科”。《安康县志》则述秦惠文王后元十三年的战国时期仅为秦地,秦在此置郡县为统一后。《汉阴厅志》则将秦国与秦朝区分的甚为细致。
秦惠文王始置西城县。出自地方《州志》,正史未载。《安康县志》、《汉阴厅志》包括《兴安府志》等方志均予以否定。且汉中之地其时包含有金、洋、均、房等四地(南郑、城固等地在秦惠公十三年(前389)已属秦地)。其他三地未置县,而独置西城县于安康,情理不通。
汉继秦制,比秦更为严整。班固《汉书·地理志·第八上》:“汉中郡,户十万一千五百七十,口三十万六百一十四。县十二:西城,旬阳,南郑。褒中,房陵,安阳,成固,沔阳,鍚,武陵,上庸,长利。”西城县,西汉首设。此为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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