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定额包括砼构件、金属构件及门窗运输,运输距离应由构件堆放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实际距离确定。 2、本定额构件运输类别划分详见下表:
4、构件运输过程中,如遇道路、桥梁限载而发生的加固、拓宽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保安护送以及沿途发生的过路、过桥等费用,应另行处理。 二、构件安装
1、构件安装场内运输按下列规定执行:
(1) 现场预制构件已包括了机械回转半径15m以内的翻身就位。如受现场条件限制,砼构件不能就位预制,运距在150m以内,每立方米构件另加场内运输23.26元。
(2) 加工厂预制构件安装,定额中已考虑运距在500m以内的场内运输。 (3) 金属构件安装未包括场内运输费。如发生,单件在0.5t以内、运距在150m以内的,每吨构件另加场内运输费10.97元;单件在0.5t以上的金属构件按定额的相应项目执行。
(4) 场内运距如超过以上规定时,应扣去上列费用,另按1km以内的构件运输定额执行。
2、定额中的塔式起重机台班均已包括在第二十二章垂直运输机械费定额中。 3、本安装定额均不包括为安装工作需要所搭设的脚手架,若发生应按第十九章脚手架工程规定计算。
4、本定额构件安装是按履带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编制的,如施工组织设计需使用轮胎式起重机或汽车式起重机,经建设单位认可后,可按履带式起重机相应
项目套用,其中人工、吊装机械乘系数1.18;轮胎式起重机或汽车起重机的起重吨位,按履带式起重机相近的起重吨位套用,台班单价换算。
5、金属构件中轻钢檩条拉杆的安装是按螺栓考虑,其余构件拼装或安装均按电焊考虑,设计用连接螺栓,其连接螺栓按设计用量另行计算(人工不再增加),电焊条、电焊机应相应扣除。 6、单层厂房屋盖系统构件如必须在跨外安装时,按相应构件安装定额中的人工、吊装机械台班乘系数1.18。用塔吊安装时,不乘此系数。
7、履带式起重机安装点高度以20m内为准,超过20m在30m内,人工、吊装机械台班(子目中履带式起重机小于25t者应调整到25t)乘系数1.20;超过30m在40m内,人工、吊装机械台班(子目中履带式起重机小于50t者应调整到50t)乘1.40系数;超过40m,按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8、钢柱安装在砼柱上(或砼柱内),其人工、吊装机械乘系数1.43。砼柱安装后,如有钢牛腿或悬臂梁与其焊接时,钢牛腿或悬臂梁执行钢墙架安装定额,钢牛腿执行铁件制作定额。
9、钢屋架单榀重量在0.5t以下者,按轻钢屋架子目执行。
10、构件安装项目中所列垫铁,是为了校正构件偏差用的,凡设计图纸中的连接铁件、拉板等不属于垫铁范围的,应按第六章相应子目执行。
11、钢屋架、天窗架拼装是指在构件厂制作、在现场拼装的构件,在现场不发生拼装或现场制作的钢屋架、钢天窗架不得套用本定额。
12、小型构件安装包括:沟盖板、通气道、垃圾道、楼梯踏步板、隔断板以及单体体积小于0.1m3的构件安装。 三、其他
1、矩形、工型、空格型、双肢柱、管道支架预制钢筋砼构件安装,均按砼柱安装相应定额执行。
2、预制钢筋砼柱、梁通过焊接形成的框架结构,其柱安装按框架柱计算,梁安装按框架梁计算,框架梁与柱的接头现浇砼部分按第五章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预制柱、梁一次制作成型的框架按连体框架柱梁定额执行。
3、预制钢筋砼多层柱安装,第一层的柱按柱安装定额执行,二层及二层以上柱按柱接柱定额执行。
4、单(双)悬臂梁式柱按门式刚架定额执行。
5、定额子目内既列有“履带式起重机”又列有“塔式起重机”的,可根据不同的垂直运输机械选用:
(1) 选用卷扬机(带塔)施工的,套“履带式起重机”定额子目; (2) 选用塔式起重机施工的,套“塔式起重机”定额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构件运输、安装工程量计算方法与构件制作工程量计算方法相同(即:运输、安装工程量=制作工程量)。但下表内构件由于在运输、安装过程中易发生损耗(损耗率见下表),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制作、场外运输工程量=设计工程量×1.018安装工程量=设计工程量×1.01 预制钢筋砼构件场内、外运输、安装损耗率(%)
2、加气砼板(块),硅酸盐块运输每立方米折合钢筋砼构件体积0.4m3按Ⅱ类构件运输计算。
3、木门窗运输按门窗洞口的面积(包括框、扇在内)以100m2计算,带纱扇另增洞口面积的40%计算。
4、预制构件安装后接头灌缝工程量均按预制钢筋砼构件实体积计算,柱与柱基的接头灌缝按单根柱的体积计算。
5、组合屋架安装,以砼实际体积计算,钢拉杆部分不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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