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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需明确

2021-06-21 来源:好走旅游网
作者: 王思民

作者机构: 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出版物刊名: 中国老区建设年卷期: 2017年 第3期

摘要:<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模糊始终困扰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是保障其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自主权的前提。但由于目前全国缺乏统一的政策依据,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模糊,这个问题始终困扰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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