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规定》,为统一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是指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及生产运行等单位。 及有关机构有关机构,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参与试验、检测工作的各类试验室。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暂定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质量监督检查要求。
1.0.2. 《光伏发电并网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以下简称本“大纲”)适
用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对光伏发电建设工程并网启动试运前的工程质量和进入整套启动试运阶段前的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1.0.3. 并网启动试运前,是指按设计范围和规定标准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完毕;
参照《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以下简称“启规”)和《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以下简称“调试验标”)的规定,完成分部试运阶段工作后,具备光伏发电开始并网启动试运阶段工作之前。
1.0.4. 并网启动试运,是对建筑、安装工程的设计、设备和施工质量的动念综合检验;
是保证光伏发电安全、稳定、可靠地投入生产,及时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的重要环节。
1.0.5. 分部试运的质量是保证并网启动试运效果和调试质量的基础,也是保证光伏电
站投产水平的重要环节,
1.0.6. 质量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的方法进行。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时,
对光伏发电工程重复性的条款一般只抽查一次。凡经检查符合规定、一般不再重复检查;
1.0.7. 根据工程设计中采用新设备和新技术的具体情况,可结合工程的实际特点,补
充编制其具体的监督检查细则,也可编制对本工程监督检查的“实施大纲”,保证检查的针对性和全面性。
1.0.8. 对国外引进设备工程的质量监检技术标准,按供货合同的约定执行。合同中未
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或国内、外技术标准有较大差异时,按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协商确定,报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1.0.9. 受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监督的工程项目(4.1.3)由监检组相关专业分别检查。
2 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大纲的引用而成为本大纲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表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于本大纲,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大纲。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1月30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373号令03年11月3日;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建设部令第81号; 建质〔2003〕162号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建标〔2002〕241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建标〔2002〕219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电质建〔2002〕3号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国电电源〔2002〕896号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电建〔1996〕159号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电建〔1995〕543 《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 DL5000—2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建质〔1996〕40号 《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 GB50205-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国电电源〔2002〕267号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设备监造实施办法》;;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系列文件);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系列文件);
认可的现行部颁规范、规程;太阳光伏电源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CES85:96
本工程全部设计文件最终版。
有关国家标准、合同规定的标准、制造厂标准、合同技术协议、制造厂质保书、安装运行维护说明书、图纸;监造报告和设计、调试,监理有关文件,纪要,变更,会谈,洽商等。
3 质量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3.0.1. 启动验收委员会已成立。试运指挥部及下设各工作组已经建立,并正常运作; 3.0.2. 并网试运应投入的设备和工艺系统及相应的建筑工程,已按设计范围和规定标
准施工完毕,并经验收、签证完毕,且无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的问题;
3.0.3. 公用系统的分部试运已基本完成。启动调试阶段应投入的设备及其工艺系统,
己按规定经单机和分系统调试完毕,记录完整,合同规定由制造厂负责的单体或单机调试项目已调试完毕,并由建设单位组织调试、监理和生产单位验收、签证完毕;
3.0.4. 按《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调试规定”)对启动调试的前期
工作,且验收合格,签证完毕;
3.0.5. 环境保护、劳动安全等设施已按设计范围和规定标准施工完毕;
3.0.6. 与电网管理部门有关机组上网、调度的合同和协议等已签署完毕。涉及电网安
全的技术条件已满足;
3.0.7. 生产准备工作已经就绪,符合“调试验标”和“启规”的相关要求,具备光伏
发电生产管理和运行维护的条件;
3.0.8. 并网启动试运阶段前形成的各类工程管理和技术文件、资料按规定已分别收集
齐全、整理完毕;
3.0.9. 并网启动试运方案、措施已经编制完成,审批手续完备;
3.0.10. 按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组织相关主体进行了本阶段工程质量预监
检,对存在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4 质量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4.1. 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1.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4.1.1.2. 规范地执行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资本金制
等工程建设五项制度;
4.1.1.3. 对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和设备监造各单位以及设备订货等方面工作均实
施了招标投标制度。各类招标、投标文件和合同齐全;
4.1.1.4. 质量体系健全并运转有效,工程质量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各项工程管理、质
量管理制度齐全,实施有效;
4.1.1.5.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到位。关于施工、调试等各单位移交资料
的管理办法己制订,档案案卷构成的要求已明确;
4.1.1.6. 按规定组织设计交底
4.1.1.7. 无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条文,降低工程质
量标准或因要求承包方压缩合理工期而影响工程质量等行为;
4.1.1.8. 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质量标准,相应建
立的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和检查验收标准及办法等能有效实施;
4.1.1.9. 督促、检查监理单位完成并网启动试运前的全部施工和调试项目质量验收、
签证;
4.1.1.10. 协助试运指挥部按“启规”的要求开展工作;机组启动试运的组织分工,工
作制度和调试计划及技术标准已经制订并落实,符合“启规”和“验评标准”的规定;
4.1.1.11.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采用的“四新”已审批。
4.1.2. 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2.1. 本单位的资质与本工程的勘察设计项目相符;
4.1.2.2. 项目主要负责人的执业资格与承担的设计项目相符,已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
授权。施工现场设计代表的工作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
4.1.2.3. 按计划交付施工图纸,保证连续施工。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等文件审批手续
齐全、规范、及时。施工图交底记录完整;
4.1.2.4. 设计变更或技术洽商在施工图中有明确的标识,为竣工图的编制提供可靠依
据;
4.1.2.5. 无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行为。 4.1.3. 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3.1. 本单位的资质与在本工程承担的监理项目相符;
4.1.3.2. 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运行有效。工程管理制度健全,实施有效;
4.1.3.3. 总监理师已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监理部机构健全、专业人员配备满足
工程需要。各级监理人员资格证书齐全、有效,并与其承担的任务相符,责权明确、落实;
4.1.3.4. 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和工作程序审批手续完备,实施有效;
4.1.3.5. 对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的审批及时,手续 规范; 4.1.3.6. 组织或参加施工图纸会检和施工及调试技术交底;
4.1.3.7. 按规定参加对到货设备、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开箱检验,且记录齐全、清
晰;
4.1.3.8. 经对各施工承包单位(含各分包队伍)和调整试验单位(含分包单位)的资质
审查,无违规、违法承包行为;
4.1.3.9. 对各类试验室和试验人员、特殊工种审核,其资质、资格符合规定,均持证
上岗;
4.1.3.10. 见证取样制度健全,责任到位,记录齐全;
4.1.3.11. 按施工质量验评项目划分表完成施工和分部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对隐蔽工
程验收及时、签证规范,验评结果统计齐全、准确、规范。主体工程的监理单位对机组全部已完成的施工和分部试运项目质量验评结果统计、汇总完毕,且齐全、准确;
4.1.3.12. 质量问题台账完整、清晰。各类质量问题通知单内容明确、整理有序,并管
理闭环。对现场发现的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配合相关单位己及时处理;
4.1.3.13.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采用的“四新”已经组织论证、审核; 4.1.3.14. 对处理完的在预监检中提出的待整改问题,已经验收完毕。 4.1.4. 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4.1.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 4.1.4.2. 施工承包合同已签订。所承担的施工项目与企业资质相符; 4.1.4.3. 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能有效运行。并能持续改进;
4.1.4.4. 项目经理、已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专业
技术管理人员配置满足施工和质量管理的需要,并具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书;
4.1.4.5. 现场各类工程试验室(或合同检测单位)资质与试验项目相符,试验员持证上
岗。现场各类特殊操作工种(人员)的资格证书符合规定;
4.1.4.6. 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度和考核评价办法,与本工程项目相适
应,并实施有效。质量问题台账完整、规范、清晰,管理闭环;
4.1.4.7. 施工质量验评项目划分表符合“验评标准”和工程实际,已经监理单位审
批。验评签证齐全、规范;
4.1.4.8. 计量管理制度健全。计量器具均在有效期内,其台账完整、清晰。计量人员
持证上岗;
4.1.4.9. 执行见证取样制度;
4.1.4.10. 施工组织总设计和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技术方案、措施,审批手续规范,
并认真贯彻执行;
4.1.4.11. 认真执行图纸交底制度。各级交底的纪要、记录齐全、规范,管理闭环; 4.1.4.12. 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等管理制度健全,签证及时、规范,管理闭环; 4.1.4.13. 设计变更或技术洽商在施工图中有明确的标识,为竣工图的编制提供可靠的
依据;
4.1.4.14. 施工技术交底制度健全,实施有效,交底和被交底方全员签字及时、规范; 4.1.4.15. 各项施工和调试记录、试验报告、质量验评签证完整、齐全,整理规范、统
一、内容准确可靠、书写打印清晰、签名真实齐全,符合档案管理规定;
4.1.4.16. 物资管理制度健全,实施有效;
4.1.4.17. 经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名录准确、有效、清晰;
4.1.4.18. 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复试、发放制度健全,台
账完整、清晰。主要原材料质量跟踪台账完整、准确、清晰;
4.1.4.19.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制度完善。无违法分包和转包行为,各分承包单位资质符
合规定。
4.1.5. 对调试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5.1. 调试工作的组织健全,各专业组的工作内容、分工界线明确,人员配备能满
足机组调试工作的需要;
4.1.5.2. 并网启动试运计划已编制完成。调试项目无遗漏,调试程序符合“启规”和
“调试规定”以及“调试大纲”的规定;
4.1.5.3. 调试方案、措施和控制曲线全部编绘完成,审批手续完备、规范,其基本内
容和要求完整、规范,层次清晰、叙述准确。主要技术控制指标和质量标准准确,调试过程中应记录的内容和安全注意事项均有具体的说明和要求,能保证良好的调试工作秩序和正确的操作程序;
4.1.5.4. 并网启动试运计划和方案、措施已向相关单位人员交底完毕。交底记录齐全,
交底和被交底方签字齐全、规范;
4.1.5.5. 分系统试运项目已按计划和规定的技术要求调试合格,符合设计和 “调试
验标”的规定。试运记录齐全完整,已经验收、签证完毕;
4.1.5.6. 并网启动试运期间所需用的各种测试仪器、设备、用具和各种记录簿、表等
用品已齐备。
4.1.6. 对生产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6.1. 生产运行管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符合上级主管单位的规定;满足生产运行管
理工作的需要;
4.1.6.2. 各级运行人员依据本单位和电网调度部门的规定,按其岗位分别培训、考核
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4.1.6.3. 生产管理、运行操作、检修维护等项管理制度编制完毕,并正式出版; 4.1.6.4. 运行规程、事故处理规程和系统图册等编绘完成,并正式出版; 4.1.6.5. 运行操作和检修维护所用的各种日志、记录、台账和表单等均已齐备; 4.1.6.6. 调度已经下达一次系统编号。遥测、遥讯、遥控对调已完成。电气系统和热
控系统等设备的保护定值已提供;
4.1.6.7. 试运行与施工区域、试运设备与运行设备的安全隔离或隔绝措施正确、可靠; 4.1.6.8. 参加光伏发电的分部调试,进一步掌握设备和工艺系统及其性能。参加试运
的验收签证;
4.1.6.9. 已经上岗部位的工作环境清洁、整齐,符合本单位有关管理规定; 4.1.6.10. 设备的命名和编号正确、统一、规范,并醒目、易见,电气设备的双重编号
已确定,现场的标识已完成;
4.1.6.11. 生产用备品、备件、大宗材料、工器具和试验仪器及检测仪表等置备齐全。 4.2. 对技术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
4.2.1. 工程前期工作的依据性文件归档目录;
4.2.2. 各类招、投标文件、承发包合同和工程各项承包、分包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2.3. 工程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图纸、技术文件、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单; 4.2.4. 设计交底及其他相关会议的纪要及文件;
4.2.5. 设备制造图纸、出厂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和其他相关技术资料; 4.2.6. 工程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其他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
4.2.7. 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组织专业设计和审批文件; 4.2.8. 各类特殊操作人员资格证书已报验; 4.2.9.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和双签字记录;;
4.2.10. 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和加工配制件的出厂检验合格证及试验报告; 4.2.11. 按规定进行原材料的复验报告及其质量跟踪台账; 4.2.12. 建筑、安装施工各类检测、试验报告;
4.2.13. 建筑、安装各项施工记录和检查、验收签证及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4.2.14.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各项管理制度;
4.2.15.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工作程序等文件; 4.2.16. 各级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及汇总名单; 4.2.17. 施工质量问题台账、质量问题通知单; 4.2.18. 各类施工、隐蔽工程清单; 4.2.19. 现场各单位有效文件清单; 4.2.20. 未完成或待完善施工项目清单。 4.3. 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4.3.1. 受社会监督的工程项目(由相关专业组分别检查) 4.3.1.1. 消防器材按规定品种和数量摆放齐备。
4.3.1.2. 各类电气盘柜和其他各部电缆孔(口)的防火封堵完好,符合设计和消防规
定;
4.3.2. 土建工程和试运环境
4.3.2.1. 电控楼装修完毕,屋面防水质量合格,无渗漏。门、窗完好、严密、开启灵
活。所有分部试运用的临时设备和系统已经拆除;
4.3.2.2. 试运区域范围内的施工的起重设备、临时电缆、临时照明、脚手架、临时盖
板、临时吊架和支撑及其他一切与试运设备无关的施工用工、器具均已拆除、清理干净,无施工痕迹;
4.3.2.3. 电控楼内,各层地面、平台已施工完毕,且平整、清洁、无杂物、无积水、
无油渍:全站区域内无杂物,道路通畅,
4.3.2.4. 电控楼正式照明充分,事故照明能正常切换;;
4.3.2.5. 试运设备与运行设备、施工区域与试运区域已有效隔绝或隔离;危险区设有
明显的隔离措施和警示标识;
4.3.2.6. 各运行岗位的正式通讯装置调试完毕具备投用条件。并网启动试运增设的临
时岗位也已装设可靠的通讯装置;
4.3.2.7. 主要建(构)筑物的沉降无异常。各沉降观测点保护完好。观测规划、记录、
曲线和成果报告完整、规范,符合规程要求。
4.3.3. 电气专业
4.3.3.1 电气设备和电气系统安全运行环境检查:事故排油设施施工完毕,管路通畅;
各电气设备间的土建施工已经完成,并已封闭上锁;运行与非运行区域用遮栏隔离;电气安全警告标识牌内容和悬挂位置正确、齐全;电子设备间及配电室照明齐全,通风、降温设施能正常投用;厂内通讯装置能正常投用;
4.3.3.2 所有电气设备名称、编号齐全,书写醒目、正确;;
4.3.3.3 变压器(主变和高厂变)芯部检查、辅什安装、滤油和注油等工作已完成,安
装记录和签证齐全、规范;变压器油、油罐油等油质送检报告齐全,并合格;
4.3.3.4 变压器冷却装置试运转正常,电源可靠;分接开关(有载、无载)位置指示
正确,操作灵活,接触良好;瓦斯、温度等非电量保护装置经校验、整定合格;变压器绕组、套管、绝缘油等交接试验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调整记录和验收签证齐全、规范;设备引线等电气安全距离符合规范要求:母线压接等试件送检报告合格;电气送出系统一次设备交接试验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4.3.3.6 各类盘、屏安装固定方式符合设计。盘、屏正面及背面均有名称、编号;盘、
屏内部元件和装置的规格、型号符合设计,二次配线正确,标识清晰;
4.3.3.7 电测仪表校验合格,并贴有检验合格证。指针式仪表额定值处画红线,相关
回路完整并有正式报告;
4.3.3.8 各类继电保护装置及自动装置经调试,动作正确,并按定值通知单整定完毕
(定值通知单为经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正式定值通知单);
4.3.3.9 二次交流、直流回路绝缘良好,接线正确;二次交流回路负载测量已进行,
并有报告;
4.3.3.10 电气整套系统传动试验已完成;开关设备(送出和厂用电源)合、分闸 操作试
验、联锁试验、保护回路整组传动试验均能正确动作和指示,故障录波器能正常投入,“五防”功能经试验正确;电网系统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静态调试已完成;调度、通讯通道开通等工作已完成;
4.3.3.11厂用电开关安装调整已完成,安装调整记录和验收签证齐全、规范,开关时
间特性等交接试验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4.3.3.12 直流电源系统投用正常;事故照明切换正常;
4.3.3.13全厂防雷及过电压保护设施齐全、完好;全厂接地网施工符合设计及规范要
求;各种电气设备、设施及电缆接地、连接符合规范和行业“事故反措”规定的要求,安装记录和签证等齐全、规范;接地电阻值符合设计要求,试验报告规范、有效;
4.3.3.14电缆敷设路径和敷设布置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电缆头制做及接线工艺符合
4.3.3.5 电气送出系统断路器、隔离开关等一次设备安装、调整符合厂家规定。安装
规范要求;电缆沟盖板齐全,沟内清洁无杂物,排水良好;电缆托架无变形,电缆上无杂物,有盖板的托架覆盖齐全;电缆防火封堵,阻燃隔离袋等设施按设计施工并符合规范要求
4.3.4 机务(工艺)专业
4.3.4.1 地面混凝土基座经过验收,且符合要求, 4.3.4.2 方阵机架的安装符合要求,经验评合格, 4.3.4.3 固定组件的机架表面应平整,
4.3.4.4 组件在机架的安装位置和排列方式符合设计规定,
4.3.4.5 组件方阵布线方式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导线应留有余地, 4.3.4.6 方阵测试天气应晴朗,方阵的开路电压应符合设计要求, 4.3.4.7 方阵基座、机架、布线、符合要求,组件测试记录齐全
5 质量监督检查的步骤和方法
5.1. 检查步骤
5.1.1. 鉴于光伏发电和电力建设工程的技术特点,质量监督检查以正式检查为主,阶
段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按自查、预监检和正式监督检查三个步骤进行。
5.1.2. 自查
由工程质量监督站督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按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质量行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符合要求后书面报告工程质监站,并申请预监检。 5.1.3. 预监检
由工程质监站负责,组织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按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质量行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完毕对工程质量做出客观、公正、恰当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确认,且形成管理闭环资料后,由工程质监站提前七天向中心站提出正式监督检查的书面申请。
各责任主体均应认真准备好关于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状况的书面汇报材料。 (汇报的主要内容见5.2.3条)。 5.1.4. 正式监检
中心站接到工程质监站的质量监督检查申请后,应在不超过七天之内组织相关专业质监工程师组成监检组,按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 “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进行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并且核查预检中提出的整改项目。
工程质监站和建设单位负责接受监检的组织工作,其他各责任主体必须全程认真配合检查。 5.2. 检查方法
5.2.1. 监督检查组可按本阶段工程所涉专业分专业小组,按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
要求,在受监单位的相关专业人员配合下,进行检查工作。
5.2.2. 检查一般采取:大会听取汇报后,分专业组以查阅资料、座谈询问、现场查看、
抽查实测等方法进行。在专业小组检查的基础上,经监检组讨论评议,形成对本阶段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价和检查结论。然后,以大会形式通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
5.2.3. 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迎检汇报材料的编写,应结合本“大纲”的内容和要求,
并力求简明、清晰、真实、准确地反映本单位在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质量管理方面的工作情况;反映实体质量和成果以及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的情况并认真填写附表1-附表7。汇报的主要内容一般为;
5.2.3.1. 建设单位:工程概况,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工程质量目标和质量管理措施,
里程碑进度计划和实际进度控制,并网启动试运的组织、管理和并网启动试运已具备的条件,施工和分部试运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5.2.3.2. 设计单位:工程设计概况和技术特点,设计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设计质量
控制措施,技术供应和工代现场服务,对本阶段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符合性的评估,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遗留设计问题和处理计划,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5.2.3.3. 施工单位:施工承包范围和主要工程量,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运行效果,施工
质量目标,质量管理工作和质量控制效果,分部试运组织指挥机构,分部调试结果,工程实体质量,实际施工进度,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5.2.3.4. 调试单位:调试承包范围和主要调试项目,调试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质量目标和控制措施,领导组织和人员配备,调试技术文件和准备工作、工作计划和目前已具备的技术条件,分系统试运结果,分部试运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5.2.3.5. 监理单位:监理工作范围,工作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
配备,对工程质量目标的响应,监理工作的组织管理,工程质量控制,施工和分部试运质量验评结果统计,对并网启动试运阶段监理工作的安排,对施工质量和分部调试质量及并网启动试运所具备条件的评估,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遗留问题和处理计划,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5.2.3.6. 生产单位:生产准备的工作原则,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运行人员
培训、考核,生产管理准备和试运行物资准备,配合分部调试情况,对并网启动所具备条件的评估,遗留问题和处理意见。
5.2.3.7. 工程质监站:预监检情况汇报。
6 检查评价
整改要求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同时,形成书面资料。
6.0.1. 各监检专业小组检查结束,经组内评议,对本专业的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和6.0.2. 经监检组评议后,对本阶段工程建设质量行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实
体质量及技术文件、资料作出综合评价和检查结论。
6.0.3. 以大会形式通报各专业小组的质量评价意见和整改要求以及改进工作建议。监
检组通报综合评价及检查结论。
6.0.4. 对检查结论满足本“大纲”要求者,可颁发本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结论签
证书》。会后,质监中心站出具正式质量监督检查报告。主送本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相关受检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抄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地方政府委托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
6.0.5.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完成监检组提出的整改要求,由监理单位正式检查验收
后,经工程质监站确认并书面报送质监中心站备案。
附表1:
受检资料目录
监检阶段: 制表单位: 序 号 资 料 名 称 份 数 附表2:
土建工程项目质量验评统计表
监检阶段: 序号 单位工程 名 称 单位工程优良率(%) 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单位工程 验收率验评等级 应验收数 已验收数 (%) 备注 质监站: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注1:分项工程应验收数指经监理单位验收的分项工程数;
注2:单位工程优良标准按《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DL/T 5201.1—2005)执行。
附表3:
安装工程项目质量验评统计表
监检阶段:
单位工程 专业 总数 已验 收数 合格 优良 数 率(%) 应验 收数 分项工程 已验 收数 验收 优良 率(%) 率(%) 锅炉 汽机 电气 热控 化水 输煤 除尘 除灰 脱硫 合计 质监站: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注: 1.分项工程应验收数指经监理单位验收的分项工程数;
2.电气专业的分项工程只统计验收率,不统计优良率。
附表4:
分系统调试项目质量验评统计表
专业 锅炉 汽机 电气 热控 化学 合计 应验收 项目数 已验收 项目数 验收 率(%) 优良 率(%) 未完成 项目数 质监站: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调试单位: 附表5:
土建工程未完项目清单
序号 单位工程 未完项目(内容) 未完原因 计划完成日期 质监站: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附表6:
安装工程未完项目清单
序号 单位工程 未完项目 (内容) 未完原因 计划完 成日期 质监站: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附表7:
分系统调试未完项目清单
专业 未完成项目 未完原因 计划完成日期 质监站: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调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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