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学校(幼儿园)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2020-02-19 来源:好走旅游网
学校(幼儿园)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校舍安全管理,杜绝因校舍隐患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校舍定期检查制度。各学校(幼儿园)每学期开学前应对校舍进行一次大排查,在重大节假日、纪念日来临前,视情况开展校舍安全检查。

二、学校(幼儿园)值周教师和值周领导应对校舍进行常规安全巡查。

三、校舍安全应定期排查和不定期检查,结果应作好记载。

四、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和危险点,检查人能消除的必须立即组织消除。检查人不能消除的应及时报告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并请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鉴定,按照鉴定要求立即组织消除隐患;学校(幼儿园)不能消除的要及时报告区教科局,并作好防范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五、经有关单位鉴定为C级危房的,学校(幼儿园)应立即组织采取措施排危;如无能力排危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区教科局,并对危房进行监控管理。

六、经有关单位鉴定为D级危房的,应当立即撤离师生,停止使用,对危房进行封闭,并贴上警示标志。

七、如须暂时使用C级以下危房,必须书面向区教科局请示,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

八、暂时使用C级以下危房,学校(幼儿园)必须组织专人每天早晨上课前对房屋进行检查,险情未加大或无其它异常情况,方可使用。每天对房屋的检查情况应作好记载。在使用C级以下危房过程中,如发现险情加大或其它异常情况,应立即组织师生撤离,并按规定上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