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能手评选对象条件
教学能手评选对象条件
一、评选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1、学历符合相关规定,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身心健康;教龄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1次优秀等次的中小学(幼儿园)在职专任教师。
2、素质要求。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熟悉教育法规,教学理念先进,教学功底扎实,教学特色鲜明,教学方法新颖,教学效果显著,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具有较强的现代教育技术能力,能够熟练地将现代教育技术运用到课堂教学中;在专业教学领域能够发挥骨干带头和示范引领作用,教学能力和水平在当地受到师生、同行和社会好评。
3、教学实绩。任教以来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对所教学科的教材体系有全面系统的研究;能出色完成本学科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好;近5年承担过县级及以上公开课或示范课,并在县级优质课评比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在市级及以上级别同类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参与校本研修工作,承担过中小学教师培训教学任务,并受到学员好评。
4、教研能力。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近5年主持或参与过县级及以上级别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或教改项目;或公开发表1篇学科专业论文,或撰写的教改论文获县级一等奖、或研究报告在县级及以上级别的研讨会上交流;或获得1项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优秀成果奖;或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面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校本教研成效显著,获得县级教育部门和同行专家的肯定性评价,教学改革经验得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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