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拟承租甲方经营场地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约 ㎡的经营场地,乙方用于经营 品类 品牌 。
二、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供装修方案,经甲方审定后,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甲方审定的装修方案进场装修,并保证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开业。 三、乙方应在签署本协议后2日内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 定金在双方签订正式的招商合同后转为乙方应缴纳的租赁保证金。
四、定金支付后,如乙方反悔不承租、转租或中途擅自更换产品、品牌,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协议,且乙方所交定金不退。解除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立即生效。
五、如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装修到位或按时开业,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逾期超过十日,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协议,且乙方已交定金不退。解除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立即生效。 六、乙方所经营的品牌必须提供厂家的有效授权,如乙方无法提供有效授权,则视为乙方违约,则本协议失效。
七、乙方送达地址:□身份证地址 □营业执照地址
□其他: 八、甲方可根据招商情况直接对预租摊位进行调整,乙方必须配合。如因其他原因未能交付乙方摊位,则视为本协议失效,双方互不追贵。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自乙方足额支付定金后正式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乙方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方: 签约人: 签约人: 电 话: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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