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装卸协议(总2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码头装卸协议(草案)
甲方:徐圩港口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连云港虹洋热电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利用甲方码头进行货物卸船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作业项目:
甲方负责乙方到港船舶的卸货。 二、卸船货物:煤炭 三、费用结算:
1、结算费率标准: 元/吨(含卸船、港建、港务、保安),其中港建、港务为甲方代征收费用,提货时汇至指定账户方可办理卸船手续; 2、计费吨依据:进口舱单数量;
3、乙方应在办理卸船时预付所有港口费用。 四、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该根据乙方提供的到港信息合理调度,安排船舶进出港作业;
2、接到乙方作业申请后,积极做好接卸货物的各项准备工作;
3、甲方不参与货物的交接与管理,与货运质量和交接数量无关,只对卸船过程负责;
2
五、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当提前3天将船舶名称、到港时间、离港时间及船舶基本信息等报告甲方;
2、乙方在船舶靠泊前办妥《港口作业委托单》及其他有关手续;
3、乙方应当如实告知所卸物件的特性和必须采取措施等需要注意的事项;
4、乙方负责进口货物监管监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甲方协调处理。 六、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货物受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乙方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甲方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致使货物受损、灭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4、若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 乙方:
3
甲方委托代表(签章) 乙方委托代表(签章)
4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