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安排的
通 知
各相关部门:
根据学分制教学管理规定:初修未取得学分或虽已取得学分,但希望提高成绩者可以申请重修;现对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工作安排如下:
1、重修对象:① 必修课考核不合格者;② 限选课考试不合格的学生;③ 第一次重修后考试仍不合格的学生可以申请再次重修;④ 部分学生如希望提高已取得学分课程的考试成绩,可以申请再修。
2、重修办理程序:①需重修的学生请于2013年9月26日至10月7日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重修报名。②请需重修的学生务必于2013年10月7日前在与学校绑定的银行账户上存入足额重修费用,本次重修费用将由计财处直接用网银代扣的方式进行收费。③本次重修不再填写重修申请表和发放重修听课证,重修名单以最后交费学生名单为准,逾期未在网上报名或者没有交费的学生(即无法进行网扣),将不允许参加重修学习及考试。
3、重修时间安排:重修时间从第7周开始,第18周前结束考试。安排在晚上或周末重修,若个别学生重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相冲突,可参照选修课程表调整选修课的上课时间。
4、重修组织形式:教务处将根据申请重修的学生人数进行安排,重修学生人数在20人以上的,统一安排上课;重修学生人数不足20人的,安排辅导与自学相结合;高年级重修低年级的课程,随低年级重修或初修一起学习、考试,具体时间请查看低年级重修课表或初修课表。
5、重修成绩记载:首次课程重修成绩及申请再修的成绩按照实际考试成绩记载;二次及以上课程重修和补考及格的课程申请重修成绩只记60分。
6、计财处网银代扣费用时间:2013年10月8日 注:
1、请学生管理部门通知重修学生仔细阅读重修安排,按时办理重修、参加重修学习及考试。
2、请各院(系)根据重修学生人数和课程学时,做好重修课程授课(或辅导答疑)及考试安排,学生重修名单请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下载。(重修课表将在第七周下发)
教务处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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