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
对《2010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0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根据公司2009年现有担保情况,结合公司2010年的经营计划对2010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董事会所审议的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担保事项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
曾宪章 陈盛沺 叶月坚 丁 远
201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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