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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固定资产折旧与减值

2024-05-20 来源:好走旅游网


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固定资产折旧与减值

2006年颁布2007年实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对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内涵作出了重新界定。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累计折旧是资产价值损耗的计量。减值是指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累计折旧与资产减值准备是绝对不同的两个概念,二者之间既有区别又相联系。

标签:折旧;累计折旧;减值

1 两者在会计理论范畴的区别

(1) 性质和目的不同。

累计折旧是“资产价值损耗的计量”,其实质上是成本的分配手段或分摊过程。设置累计折旧的目的在于准确核定固定资产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累计的价值转移,以求从商品销售中得到补偿。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实质则是从“资产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角度,以“可收回金额”对账面价值历史成本作修正。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目的在于:当技术进步等诸多因素使资产贬值时,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来调整那些由折旧不能及时反映与调整的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偏差,使资产价值得以真实反映,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

(2) 两者对象不同。

应计折旧作为备抵项目,其对象是固定资产原值,期末固定资产原值扣减累计折旧后反映的正是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减值准备则不同,其对象为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

的净值,并且除了特别规定的外,既包括单项资产又包括资产组。

(3) 两者特征不同,其会计处理遵循的政策也不同。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相反,固定资产价值发生减损时,一般可以通过计提减值准备在期末及时地予以调整,同时减值减损也可以在未来采用多提折旧的方法体现。所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比累计折旧更加及时、灵活。

2 两者在会计核算上的不同

(1) 核算范围不同。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新准则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情况作出了六条规定,并增加了对资产组减值的认证。可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比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范围要大得多,相反,减值准备的认定和计算要比累计折旧严格得多,复杂得多。

(2) 计提方法不同。

一般来说,累计折旧计提方法较多,如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企业应据资产自身价值转移的预期特征以及减值发生的可能性等进行方法选择,且不得随意调整。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单一,就是对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3) 两者的计提基数不同。

原始的累计折旧以资产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的余额作为折旧基数,在新准则下有了减值准备的界入,应作出变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基数是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按期末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 两者的会计处理不同。

①账务处理不同。累计折旧与经营管理直接相关,按月分配计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且不能冲回;而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与经营管理无直接关联,并非经常发生,统用“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月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②对应交所得税的影响不同。企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折旧费,除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由于具有成本性支出外,可以在税前扣除。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在扣除之列。

3 两者的联系

累计折旧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联系具体表现在:(1)两者均为固定资产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反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减少,使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更加客观,体现资产作为“一种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重要特征;(2)两者根本动机都是反映固定资产价值的降低,均体现了稳健性原则;(3)两者之间有很强的关联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等于净值,净值再减去减值准备等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而计提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实质上就是固定资产当时的可收回金额。

通过上述比较可知,固定資产减值准备是累计折旧核算不可缺少的调剂师,它弥补了累计折旧对资产减值情况反映不及时的缺陷,适应了科技高速发展、资产更新换代加快的现实要求。但资产减值准备的计算中的可收回金额难于确定,易造成准确率下降,甚至产生借用减值准备人为调节利润的行为。为此,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设置合

理评价标准、逐步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等途径创建资产减值管理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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