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为了不断提高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施工过程中的危害,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在管理施工生产技术的同时管理好安全技术工作,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对各级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负责。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4、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内容要求。
5、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如:施工用电工程、拌合站安装、水泥罐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6、对于结构复杂,作业危险性大,特性较强的工程,除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外,还应有设计计算和详图。
7、编制施工专项技术方案,必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应由项目总工组织项目部技术、施工、安全等有关人员根据工程特点、质量要求、周围环境、结构形式等进行策划,并编制专项技术方案。
8、项目部在进行工程技术交底的同时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9、项目总工向有关施工人员和班组长进行交底,交底内容:工程概况、特征、施工难度、施工组织、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施工程序与方法、关键部位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方案或措施等;在
交底的同时,还应当如实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在上述场所应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在已封闭施工的工地,还应当悬挂当日施工现场危险告示,以告知路人和社会车辆。
10、项目部安全员要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整改。
11、安全技术交底应按规定程序实施书面交底签字制度,并存档以备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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