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踝骨折伤残等级是指在脚踝骨折后,根据残疾程度对患者进行评估和等级划分的一种标准。根据我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伤残军人优抚条例》,将脚踝骨折伤残等级分为1-10级。
1级:轻微脚踝骨折,影响轻微,日常生活无明显影响。 2级:脚踝骨折较轻,影响轻微,静止状态下无疼痛,运动时轻微疼痛,日常生活受到一定影响。
3级:脚踝骨折较重,影响较大,常常感到疼痛和僵硬,日常生活明显受到影响。
4级:脚踝骨折伤势较重,影响明显,常常感到疼痛和僵硬,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5级:脚踝骨折伤势重,影响严重,行走困难,生活自理基本不能完成,需要依赖他人。
6级:双侧脚踝骨折或伴有其他部位残疾,生活自理能力极差,完全依赖他人照顾。
7级:双侧脚踝骨折或伴有其他部位残疾,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护理。
8级:双侧脚踝骨折或伴有其他部位残疾,长期卧床或坐位不稳定。
9级:双侧脚踝骨折或伴有其他部位残疾,生命活动不能维持,完全失能。
10级:双侧脚踝骨折或伴有其他部位残疾,完全丧失生命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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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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