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转移问题研究
一、金融资产转移的观点及其种类
我国企业的金融资产主要有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债券投资等。为了满足企业进行管理金融资产需要,将所拥有金融资产转动到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之外另一方,以起到提高金融资产流动性、削减各类由于拥有金融资产而引起的风险[1]。
(一)金融资产转移的观点
金融资产转移(Transfer of financial assets)是指企业将其所持有的金融资产转让给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2]。
金融资产转移具体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为企业把其接收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所持有的权利转移到其他方,这就标志着这项金融资产产生全部或部分的转移;此外的一种为企业把其所持有的金融资产转移到其他方,然而其仍保有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同时把其所收到现金流量转交给最后的收款方。这种情况下,除非企业在这一项金融资产中获得了相对等现金流量的情况下,才需要把所获得的现金流量及时转交给最终的收款方,同时企业只有在把所获得的现金流量转交给最终收款方,才有权力对这项现金流量进行再投资。这种金融资产转移情形常表现为资产证券化
(二)金融资产转移的种类
金融资产转移分成金融资产全体转移与局部转移。
1.金融资产全体转移
金融资产全体转移是对一项可辨认的金融资产的转移。
2.金融资产局部转移
金融资产局部转移是指转到一组近乎的金融资产中的局部,有如下三种情形: (1) 转移金融资产所产生的特定、可辨认部分的现金流量; (2) 根据一定的比例,转移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全体现金流量;
(3) 根据一定的比例,转移金融资产所产生一定、可辨别部分的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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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资产转移的认定
金融资产转移的认定,关键是为了处理金融资产在转动中能否终止认定,以及在什么基准上终止认定的问题。金融资产终止认定的基准是企业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置中主要的局部。在新的形式下,会计处理要遵循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与要求,金融资产的全部转移需要满足终止的认定要求[3]。金融资产转移的认定可分为三种情形:
(一)转移几乎整体风险和酬劳
按照“准则”的相关要求,企业已经把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基本全部的风险与酬劳转动到另一方,需要对这项金融资产进行终止认定,在这项金融资产的账户与资产负债表中将其给以转销。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不附带追索权来转移金融资产
例如,2013年3月4日,A企业将一批售价为60000元的货物出售给B企业,双方约定在6个月后进行付款。因为A企业急用资金,于7月4日把这笔货款定价59600元,无条件地转让给C企业。A企业需要终止认定这项金融资产。
2.企业转移金融资产的同时,与买方签订合约,到预定时限终止时按照当天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回购
例如,2010年l1月8日,A企业把所持有的B企业发行在外的l0年期企业债券2000万元向C企业转让,这项债券的年利率为10% ,A企业已经计提了4年的利息,协商转移的价格为2300万元。两边签订合约,要求A企业在2011年l0月31日按照市价回购这项债券。A企业需要终止认定这项金融资产。
3.企业转移金融资产的同时,和买方签署看跌期权合同,但从合同条文分辨,这项看跌期权属于重要价外期权
例如,A商业银行将一项贷款组合出售给B公司,未保留对此贷款出售的任何服务性责任。双方签订合约,约定只有在B公司破产时,B公司才有权将该贷款返售给A商业银行。A应当终止认定这项金融资产。
(二)保留几乎整体风险和酬劳
按照“准则”的相关要求,企业如果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基本全部的风险与酬劳,不需要对这项金融资产进行终止认定。有以下四种情形:
1.企业转移金融资产的同时,与买方签订合约,到预定时限终止时按照固定价格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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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A公司将200万元的公债券出让给B公司,并和B公司签订了回购协议,承诺在4个月后回购出让的200万元公债券,回购的价格206万元,且在市场上不易获得该转让的债券。因为A公司必须回购,所以,A公司仍保留了债券上基本所以的风险和酬劳,不应终止认定这项金融资产。
2.附带追索权来转移金融资产
例如,A公司将一笔30000元的贷款作价28000元,转让给B公司,A公司对该笔贷款享有追索权。A公司不应终止确认这项金融资产。
3.企业转移金融资产的同时,和买方签署看跌期权合同,但从合同条文分辨,这项看跌期权属于重要价内期权。
例如,A商业银行将一项贷款组合出售给B公司,双方签订合约,约定只要贷款偿还者出现信用问题,B公司就可以将该贷款返售给A商业银行。A不应当终止确认这项金融资产。
4.整体转移信贷资产,并确保全额赔偿金融资产转入方可能发生的信用损失
例如,A银行将一定数额的住房贷款整体转让给特殊目的公司,但A银行要全额补偿贷款违约的损失,不应终止认定该金融资产。
(三)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几乎整体风险和酬劳
依照“准则”的规定,在此种情形下,应该判断能否抛弃控制所转动的金融资产,然后分情形处置。
1.企业抛弃支配这项金融资产的,需要终止认定这项金融资产
2.企业未抛弃支配这项金融资产的,需要根据其继续涉入程度,对这项金融资产进行认定,同时确认相应的负债,充分反映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例如,A商业银行将2000万元的贷款证券化,其中完全转移风险和报酬的部分占50% ,继续涉入的部分占50%, 获得现金2400万元。则该银行确认转移出去的资产l000万元,取得现金1200万元,确认负债1200万元,确认收益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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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计量
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计量分为合乎金融资产终止认定的要求与不合乎终止认定的要求。
(一)合乎终止认定要求的会计计量
在终止认定的会计计量进行讨论时,主要是从全体转移和局部转移这两个角度来分析。
l.全体转移时的会计计量
依照“准则” 的相关要求,符合终止认定情况的金融资产整体转移的,可以根据以下公式对差额进行计算,从而确认为当期损益:由于转移而取得的对价+原来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一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金融资产整体转移的损益由于转移取得的对价=由于转移交易取得的价款+新取得金融资产的公允价+由于转移取得服务资产的公允价一新担负金融负债的公允价[4]。此种,原本径直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利得或损失,便是转移前,所转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到所有者权益的累计额;于转移当天,新取得的金融资产、新担负的金融负债,需要根据公允价,对这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进行认定,同时把这项金融资产去掉金融负债后,所得到的净额看成是以上对价的构成部分。
例如,假设A商业银行持有一项账面价为6100万元,公允价为6600万元的贷款组合,出售该项贷款取得6420万元,同时未保留对该项贷款出售的任何服务性责任。A银行从转入方取得一项近似贷款的购买期权,其公允价为430万元;同时担负一项追索责任,公允价为330万元。A银行同时和买方签订一项利率对换的协议,公允价为260万元,按照这项协议,A银行可根据高于市场的利率取得固定利息。
由上述公式,A银行转移贷款组合收到的现金对价为6320万元。转移中所取得的新金融资产为:买入期权,公允价值430万元;利率交换,公允价为260万元。担负的金融负债为追索责任,公允价为330万元。所以,由于转移,A银行的总对价为6680万元(6320+430+260—330)。A银行所转移贷款组合的账面价值为6000万元。所以,由于贷款组合整体转移,A银行需要确认的当期收益为680万元(6680—6000)。
2.局部转移时的会计计量
依照“准则” 的相关要求,合乎终止认定要求的金融资产局部转移的,企业需要在终止认定部分与未终止认定部分之间,按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整体账面价进行分摊,同时确认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为当期损益:终止认定局部的账面价;终止认定部分的对价,和原来径直计到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变动累计额中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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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认定部分的金额之和[5]。原本直接计到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变动累计额中,所相应的终止认定部分金额应当按照终止认定部分与未终止认定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分摊确定该项累计额。
例如,A公司把账面净额为60000000元的一组贷款证券化,出售给一不许破产的SPV,获得现金为62300000元。SPV负有撤销贷款现金、校正收款的要求、支付款项给相关利益人的义务。A公司成为这项贷款组合的服务人,所以取得额外的补偿为900000元。SPV该项贷款收款风险与信用风险进行承担,A公司还有部分剩余利益为3000000元。
在此例中, A公司所保留的服务资产900000元应视同未终止确认贷款的一部分,因此,未终止确认贷款的相对公允价值为3900000元($3000000+$900000),终止确认贷款的相对公允价值为62300000元,亦为对价。A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出售的贷款 剩余利益 服务资产 合计 公允价 62300000 3000000 900000 66200000 贷款整体账面价的分摊 62300000×60000000/66200000=56465257 3000000×60000000/66200000=2719033 900000×60000000/66200000=815710 60000000 应终止确认贷款的账面价值是56465257元,终止确认贷款的对价是62300000元,两者之间的差额5834743元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二)不合乎终止认定要求的会计计量
如若企业依然还保有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几乎整体风险和酬劳的,应当继续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进行认定,同时单独把所接收的对价认定为一项金融负债。实际上,这类金融资产转移具备融资的属性,不可以对金融资产和负债进行相抵。例如,某企业售出国债后,又应允以固定的价格进行回购,此时需要单独确认由于卖出国债而取得的款项为一项金融负债。又如,某商业银行对一笔价值3000万元的贷款进行证券化,如果该商业银行保留了该笔资产的风险和报酬,获得现金3200万元。则该贷款3000万元仍留在资产负债表中,该银行应当确认金融负债3200万元。
“新准则”着重是在以下两方面对不合乎终止确认要求的金融资产的会计计量进行规范:
1.为所转移金融资产给以财务担保
企业采取提供财务担保的形式,对所转移的金融资产继续涉入的,应当按照这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与财务担保金额较低的一者,在转移日对继续涉入所得到的资产进行认定,并按照财务担保金额与财务担保合约的公允价之和,对继续涉入所得到的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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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进行认定。
例如,假设A商业银行持有一项本金与摊余成本为4亿元,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都为10%的可提前偿付住房抵押贷款组合。B企业支付2.96亿元,获得了收取2.8亿元本金与按照9.5%计算的这部分本息的权利。该银行保留了收取0.4亿元本金加上按照10%计算的这部分本金利息和剩余2.8亿元本金0.5%利率差价部分。收到的提前支付款依照1:9的比例在双方之间分配。所有的拖欠从该银行保留的对0.4亿元本金所拥有的权益中扣除,直到全部扣除终了。交易日贷款的公允价值是3.12亿元,0.5% 的利率差价的估计公允价值为0.012亿元。
该银行所收取得到的对价2.96亿元中,2.808亿元(90%×3.12)是90%份额的对价。所收到对价的剩余部分0.152亿元(2.96—2.808)是提供财务担保所收到的对价。此外,提供财务担保所收取的对价还包括0.5% 的利率差价。因此,因提供财务担保所取得的总对价是0.164亿元(0.152+0.012)。未终止确认部分的公允价值为0.312亿元(3.12—3.12×90%)。
终止认定部分的账面价为2.8亿元,终止认定部分的对价为2.808亿元。因此,该银行转移现金流量90%份额取得的利得为0.008亿元 (2.808-2.8)。
全部的拖欠从该银行保留的对0.4亿元本金所拥有的权利中扣除,直到全部扣除终了。因此,财务担保金额为0.4亿元。
转移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为2.8亿元,财务担保金额较低,所以,该银行应确认0.4亿元由于继续涉入而形成的资产;财务担保合约的公允价为0.164亿元,该银行应确认0.564亿元的相关负债。
2.售出看跌期权或持有看涨期权
在实际业务中,为了规避金融资产转移过程中所发生的风险,企业可以采用卖出看跌期权或持有看涨期权。同时这也可能导致不能终止确认该项金融资产,“新准则”对此进行了细致规范。
(1) 由于企业售出一项看跌期权,或拥有一项看涨期权,导致所转移金融资产不合乎终止认定要求,同时根据摊余成本计量这项金融资产的,应当根据所取得的对价,在转移日对继续涉入所得到的负债进行认定。
(2) 由于企业拥有一项看涨期权,导致所转移金融资产不合乎终止认定要求,同时根据公允价值计量这项金融资产的,应当继续根据公允价值,在转移日对所转移的金融资产进行认定。
(3) 由于企业售出一项看跌期权,导致所转移金融资产不合乎终止认定要求,同时根据公允价值计量这项金融资产的,应当根据这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与该期权行权价较低的一方,在转移日对继续涉入得到的资产进行认定;并根据该期权的行权价和时间价之和,对继续涉入所得到的负债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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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由于企业售出一项看跌期权与买入一项看涨期权,导致所转移金融资产不合乎终止认定要求,同时根据公允价值对这项金融资产进行计量的,应当继续根据公允价值,在转移日对所转移的金融资产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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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金融资产转移会计核算的优化和升级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经营和管理所处的环境发生了巨大转变.我国的金融工具尤其是金融衍生工具的业务得到了进一步丰富与发展,金融资产转让交易也开始渐渐增加。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金融资产转移会计核算问题。由此,我们必须加强对相关会计核算问题的研究,积极探索科学的会计核算方法。
(一)金融资产转移会计核算中的不足
《准则》中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核算主要有三方面的不足,分别表现为没有单独核算继续涉入转移中的财务担保合约本身的公允价、没有区别企业金融资产转移中的非货币性资产所包括的当期损益与递延损益、有些金融负债为或有事项。
1.没有单独核算继续涉入转移中的财务担保合约本身的公允价
属于继续涉入转移的,企业应当对新的资产与负债进行确认。转移的金融资产账面价,与企业所应允的财务担保金中较低的一方,就属于新的资产入账价值;而财务担保合约本身权利公允价,与财务担保金额之和,则为负债入账价。一般负债入账价,要比资产入账价大,该差额通常就是对价价,包括在财务担保合约的本身权利公允价中。财务担保合约的本身权利公允价,使得金融资产转移目前认定的损益削减,而把该损益递延到合同所约定的每个会计期间。因此,“准则”由接连涉入负债账户对在财务担保金融中,混入了财务担保合约的自身权利公允价值进行核算。从而导致企业把将来不会偿还金额财务担保合约的本身公允价,和将来也许担负偿还责任的财务担保合同金额,一样视为负债进行处理,然而前者属于递延收益,应单独进行核算。
2.没有区别企业金融资产转移中的非货币性资产所包括的当期损益与递延损益
金融资产转移依照“准则”的相关核算方式,存在着取得盈亏。若属于本质完全转移的情形,被转移的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和企业所取得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被确认是当期损益。金融资产转移过程中,企业所取得的资产很大可能为货币性资产,也有可能是非货币性资产。若对价的资产为货币,那么所含有的盈亏就为已实现;而若企业所取得资产为非货币性资产,那么所含有的非货币性资产,和被转移金融资产之间的公允价值,也将被确认为当期损益——实则该损益需要直到非货币性资产变现时,才会实现[6],应当归属未来而非如今。这就致使金融资产在转移的过程当中,损益计量含糊不清。由此可见,“准则”没有把金融资产转移过程当中,当期损益与递延损益区分隔。
3.有些金融负债为或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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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金融资产转移当中,为取得对价而应于未来支出金额,准则规定将这个责任视为负债核算。在致使金融资产转移过程要求在未来支出资金的情形中,应允以固定价格回收,与重大价内期权的看跌期权这两种情形下,那么企业极有可能需担负起到期偿付相对稳定的资金责任;但带有追索权的金融资产转移,与保证金融资产转移的受让方或许发生盈亏进行补偿的两种情况,都属于一种或有事项,一方面或许需要承担偿付资金责任,另一方面或许不需要担负偿付资金责任。由此可见,该情况属于或有事项,企业也应当把其视为预计负债进行核算。
(二)金融资产转移会计核算的改进
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核算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升级和优化,分别为金融资产实质完全未转移会计核算的优化、金融资产实质完全转移会计核算的优化与金融资产继续涉入会计核算的优化。
1.金融资产实质完全未转移会计核算的优化
因为事实上企业并没有进行金融资产转移.所以不能把这类金融资产归属于当期损益。企业在承担负债的过程中,具备了或有事项的因素,所以应该将其视为预计负债加以入账,可以将其所获得资产的公允价值和预计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所存在的相应差异归属于递延损益,也可以将其归属于合约期内的各个期间损益之中。
2.金融资产实质完全转移会计核算的优化
从根本上说,在金融资产实质完全转移的前提下,此时的金融资产,已和企业脱离了原有的关系,企业此时会采用多种平台,和各种渠道寻找和已做出转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同的等价资产[7]。同时,企业一样也有机会,采用更多方式,来找寻公允价值方面更高的资产。从而从主观的意愿出发,愿意预计承担负债所形成的公允价值。由此,这三方之间的既定关系就会始终维持在一个稳定状态,并得到持久延续。从当前确认损益的角度而言,事实上,已被转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和账面所产生的差异,必须要把其视为当期损益,同时,已转移金融资产公允价,和货币之间所产生的差异也必须要视为当期损益,而企业已转移金融资产,和企业的非货币性资产之间所产生的公允价差异,则应当归属于递延损益的范畴中。
3.金融资产继续涉入会计核算的优化
企业在金融资产继续涉入的情况下,依然会承担已经转变移动金融资产中的报酬与风险相应责任。同时企业还要担负起负债与对价的资产相关必要责任。如果金融资产是在继续涉入的状态下,一般包括两种递延损益,第一,金融资产继续涉入所具有公允价值和金融资产负债所具有公允价值之间存在的差额;其次,所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所具有公允价值和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具有公允价值之间存在的差额。其所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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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损益的方法,和金融资产实质完全转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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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语
在新形势下,加强对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核算相关问题研究是很有必要的。其不单单影响到企业的长久发展,而且关系社会经济的稳定,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核算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会计核算相关问题的研究,积极探究科学的会计处理方法,从而保障在日益剧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能够把握进一步发展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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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释
[1] 张雅峰.浅析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2. [2]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S],2006.
[3] 冯玉华.新会计准则下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探析[J].科技与企业,2012. [4] 高宇峰.新会计准则下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J].南方金融,2007. [5] 方东明.关于金融资产转移会计核算的探讨[J].会计之友,2011. [6] 邹德军.金融资产转移会计核算的探讨[J].财会学习,2010.
[7] 夏广远.论基于金融资产转移会计核算的若干问题探讨[J].经济视野,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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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S],2006. 王奇杰.高级财务会计[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马桂顺.旅游企业会计学[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史玉光.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J].金融会计,2007. 田爱华.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问题探讨[J].会计家天地:下月旬,2013. 张雅峰.浅析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2. 高宇峰.新会计准则下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J].南方金融,2007.
陈敏.新会计准则变化点及案例说明:资产、负债与所有者权益[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邹德军.金融资产转移会计核算的探讨[J].财会学习,2010.
夏广远.论基于金融资产转移会计核算的若干问题探讨[J].经济视野,2012. 陈春辉.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对策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07. 韩晓敏.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变革及与国际准则比较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07. 王韶婧.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1. 冯玉华.新会计准则下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探析[J].科技与企业,2012. 方东明.关于金融资产转移会计核算的探讨[J].会计之友,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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