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海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案(温市监处
罚〔2022〕1904号)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发文案号】温市监处罚〔2022〕1904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501273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50127323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501273233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5012732330150 【处罚日期】2022.01.30
【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台州市 【处罚对象】吴海兵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38:44
处罚名称 吴海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温市监处罚〔2022〕1904号 定书文号 被处罚对象 吴海兵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温市监处罚〔2022〕1904号; 处罚结果 案件名称:吴海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吴海兵; 1 / 2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吴海兵;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1月24日,我局在对你(单位)检查中发现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其它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2-01-30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2022-01-30 【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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