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重庆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限制: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
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其直系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按统一制定的表格填写); 2、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认定程序
1、申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可登录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网站申请,并于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提交住房保障机构。申请人也可到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申请点申请。
2、审核。由市住房保障机构委托的单位受理申请人的材料,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市住房保障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初审的复审工作。
3、公示。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进入轮侯库。 4、配租。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地点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摇号配租,并向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对本次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进入下一轮摇号配租。
5、签订租赁合同。领取配租确认通知书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入住通知书的30日内,签订《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未按期签订合同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作废,但可重新申请。
四、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面积
2人以下(含2人)选择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下住房,
3人以下(含3人)选择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含4人)选择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
公租房建设由市里统筹建设,根据重庆市公租房建设的总体规划,巴南区规划建设公租房地点是龙洲湾、鹿角两地。其中,龙洲湾地区建设公租房约190万平方米,计划2011年启动建设,现正在进行前期相关手续办理。
具体申请时间尚未确定,待出台后会公告于众,敬请关注。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直接向区房管局住房保障科详细咨询。
电话:6622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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