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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落实农村公路管养责任的实施方案

2023-12-07 来源:好走旅游网
关于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落实农村公路

管养责任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切实推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落实好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根据《X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意见》(X政办〔X〕167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X政办〔X〕50号)、《X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创新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意见的通知》(X交建〔X〕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农村公路管养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责任明确、管养有效、奖惩有力”的原则,建立农村公路路长管理制度,落实县级各部门、镇政府、村委会的管养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加强农村公路管养,推进应急管理、路产路权保护,全面改善公路综合环境,提升公路服务能力,提高依法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构建农村公路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强化管养,综合整治,注重可持续发展。

三、目标任务

X年1月底前,成立县镇两级路长办公室,完成县、镇、村三级路长组织体系建设;3月底前,各镇乡村道专管员招募到位、完成培训,并全面到位上岗。初步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

X年,路长制各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全县农村公路净化、绿化、美化“三落实”,安全、应急、畅通“三提升”,实现公路标志前后500米基本无广告、基本无违法建筑物、无穿越公路的设施、基本无违法非公路标志、路基路肩边坡基本无非植物、基本无摆摊设点、无打谷晒粮现象、公路用地范围内基本无堆积物的路域环境“八个无”,管养责任落实、机构人员配备、制度制定执行、资金筹措管理、监督检查考核“五到位”,管养能力、路况水平、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四提高”。构建建养并重、外通内联、安全舒适、路域洁美、服务优质的“畅、安、洁、优”农村交通发展新格局。

四、管理体制

(一)落实分级管理职责

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分级管理模式落实责任体系:

1.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两个园区”内的道路养护管理工作。

2.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景区内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3.镇政府负责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落实并监督、检查、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的养护管理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各镇要设

立农村公路养护站,由镇分管领导及1-2名专(兼)职人员组成,负责本辖区内乡道养护管理工作。

4.村民委员会负责区域内村道养护管理工作,村一级应由村两委成员或从农村“六大员”中确定一员,兼任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员。

(二)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度

1.设立县镇村各级路长。县长任总路长,各镇镇长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分别担任辖区内的镇路长、村路长。各级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总负责人。负责资金筹措,组织、督促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落实,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镇路长职责:负责做好辖区内乡道路线沿线的征迁、建设用地及养护管理、应急处理的协调处理;在县执法部门配合下,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调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乡村道专管员和下属部门履职;协助县交通运输局及县乡公路管理所协调县道管养问题,负责村路长考核。

村路长职责:负责辖区内村道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的协调,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征迁、建设用地和县乡道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等事项。

2.建立协调组织机构。设立路长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交通的县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办主任、县交通运输局长担任,县发改、财政、公安、国土、环保、规建、农林水利、市容、旅游和安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县路长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督促落实总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以及

督导、考核具体工作,强化激励问责;负责乡村道专管员技术培训,制定乡村道专管员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县季度考核、镇每月考核的考评机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负责县道病害、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上报及保险理赔,监督县道工程实施。

(三)建立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

1.设立乡村道专管员。县路长办公室根据各镇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并管理乡村道专管员,原则上每名专管员负责乡、村道里程30公里左右。乡村道专管员队伍的报酬、培训经费、奖励经费、管理经费、日常巡查等费用,除上级以奖代补资金(县财政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预算资金中按不超过省市县三级投入总额的5%比例支出)外,不足部分由各镇自筹解决,并确保及时落实到位。乡村道专管员队伍的县级以奖代补资金,经县路长办公室签署意见后,分解下达到各镇,由各镇发放到乡村道专管员个人账户。

2.实行动态管理机制。乡村道专管员队伍实行“县招聘、镇管理、村监督”的管理模式。县路长办公室制定选聘、管理、培训、考评等规章制度,负责评聘审批、教育培训、业务指导工作,并对乡村道专管员履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和年度考核,抽查检查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专管员县级补助经费的主要依据;各镇人民政府为乡村道专管员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乡村道专管员聘用和管理,并制定有关管理制度;乡村道专管员在所属的镇路长、镇路长办公室直接领导下,依靠村两委开展工作,自觉接受村两委、村民监督。

乡村道专管员职责:负责所管辖的乡村道日常路况巡查与督促管理工作,不得承包管辖范围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和保养作业。具体负责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日常管养监督巡查和考核,督促日常保养开展和问题整改落实,负责病害、隐患排查、灾毁信息上报及保险理赔,参与管养单位监督考核、工程管理,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督促完成路长办公室及交通主管部门的各项任务。

五、责任主体

(一)行政主管部门。县交通运输局是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业务由县乡公路管理所负责。县乡公路管理所具体负责全县农村群养公路养护日常管理工作,编制实施县道养护计划,审核乡、村道养护计划并指导、协调实施;负责县道、乡道路政管理,指导村道的路产路权保护;监督、管理、使用好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二)各镇人民政府。各镇负责区域内农村群养公路养护日常管理工作,编制乡道、村道养护计划,组织实施乡村道养护和指导、协调村道养护;协助县交通主管部门开展乡道的路政管理;监督、管理、使用好乡道、村道养护资金。

(三)村民委员会。负责区域内村道养护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提出村道养护管理建议性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巡查路况并及时报告塌方、水毁等农村公路损坏情况,及时制止各种损害村道行为,保护路产路权。

(四)成员单位。

1.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公路建设、路域环境治理项目的立项审批、各类政策资源的争取。

2.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打击涉嫌公路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公路行车秩序管理,重点整治超载、超限、超速、逆行等违法行为,查处车窗抛物和货运车辆“抛、洒、滴、漏”等行为。

3.县财政局: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路长制”工作开展和公路环境综合治理;落实农村公路建养管运的政策和财力支持,监督资金使用。

4.县国土局:负责指导做好农村公路项目用地保障,简化办理农村道路用地相关手续,最大限度减免报批费用,并予以优先保障;负责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的监督,加大对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和对乱挖乱采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设和村民建房的用地审批。

5.县农林水利局:负责对各绿化责任单位公路绿化进行技术指导,达到美化和景观化的要求;简化办理农村道路用林相关手续,最大限度减免报批费用,并予以优先保障。

6.县环保局:负责公路沿线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污染防治规划,开展路域环境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督;简化办理农村道路环评等相关手续,最大限度减免报批费用,并予以优先保障。

7.县规建局:负责市政道路(包含与县道、乡道、村道共线路段)管理以及具有市政功能配套市政设施道路的雨污管网的管养。

8.县旅游局:统一设计、规范设置公路旅游标识标牌;结合实际在公路沿线设置旅游服务设施。

9.县市容管理处:负责县政府指派的公路路域环境保洁工作;联合公安交警、交通执法部门开展“滴、撒、漏”整治工作;负责公路两侧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各镇“两违”治理责任片区落实。

10.县安监局:指导协调公路建设、路域环境整治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治理,参与农村公路安保设施的审查和验收工作。

1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公路沿线的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六、管养机制

(一)推进养护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

1.推行专业化养护管理。县道和重要的乡道,原则上建立或委托专业养护单位实施养护管理。鼓励公路养护部门作为专业养护单位,承担县道、乡道和旅游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2.推行承包养护管理。一般乡道、村道,可以推行班组或个人承包养护管理。承包养护管理模式应以公平竞争方式,就近组建养护管理班组或确定养护管理人员。

3.推行认养模式。对于主要为企业(集体)服务的农村公路,应积极引导受益企业认养。对于地处偏远地区、交通量少的乡道、村道,可采取农户或沿线农民就近认养,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

4.推行“一事一议”养护管理。鼓励农村公路以投工投劳、义务养护或轮流养护等“一事一议”方式组织养护。

5.培育养护市场主体。鼓励县、乡镇社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公路养护专业机构、班站及人员成立独资或股份制养护企业。统筹利用现有班站资源,优惠提供社会养护企业使用,降低养护企业运行成本。

6.推行养护工程包。大力推行大中修养护工程专业队伍施工;推广零星小修、应急抢修工程与日常保养捆绑招标、片区捆绑招标等养护工程包模式,提升养护专业化水平。

7.推进养护标准化。加大养护标准化工作的落实,推广低成本、操作简单的标准化养护技术应用。

(二)健全防灾抗灾体系

1.持续推进农村公路灾毁保险。不断扩大农村公路灾毁保险的覆盖面,切实发挥保险“以丰补欠、无灾救助有灾”功能。

2.加强农村公路应急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领导指挥、分工协作、联动抢险、灾后重建等交通防汛防台风“四个机制”在灾毁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加强养护应急基地布局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大抢险设备投入,提升灾毁抢通能力。

3.简化灾毁修复前期程序。一般水毁工程重建项目可由管养单位直接组织施工;水毁桥梁、大型滑坡治理等工程实行打包建设,可由县交通运输局从全省交通建设信用考核AA级、A级公路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中选择队伍,加快灾毁修复进程。

(三)提升惠民便民服务品质

1.提升通行能力。加快消除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交通瓶颈,鼓励对现有交通量大、难以满足出行需求的通村公路进行改扩建,对路面宽度6米及以下或路基宽度6.5米及以下、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界定为农村道路,简化办理用地、用林、环评等相关手续,最大限度减免报批费用,并予以优先保障。

2.提升安保水平。加大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道路安全隐患整治投入,科学合理制定改造方案。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设计、审查、审批,邀请县公安交通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参与审查和项目验收。

3.提升服务品质。推广建设集农村客运、养护、交通执法、物流、电商、旅游、餐饮购物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多站合一”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整合交通、农业、商务、供销、邮政快递等农村物流资源,加快构建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

(四)注重生态绿色发展

1.建设绿色品质工程。按照“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绿色生态”原则择优选择建设方案,充分利用旧路资源,避免高填深挖,加强防排水设计;加强质量监管,延长使用寿命,降低运营养护成本;加强原生植物保护和路域生态恢复。

2.创建生态示范路。统筹城乡绿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创建生态示范路。通过完善附属设施,加强农村公路沿线绿化、美化、净化,

促进农村公路与沿线生态环境自然和谐,推进农村公路生态绿色发展。

七、资金管理

(一)拓展养护资金筹集渠道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1.省级补助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专项资金;

2.市、县人民政府配套安排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专项资金; 3.各镇、村民委员会采取一事一议、有效引导、尊重民意、村民自愿等方式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专项资金;

4.企业或个人等社会捐助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专项资金; 5.其他方式依法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专项资金。 (二)深化社会资本投入机制

1.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统筹将农村公路与农村产业基地、旅游景区、田园综合体、特色小镇、乡村旅游等产业项目组合开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推动农村公路与产业项目同步建设、合力管护、互利共赢。

2.引导社会各界参与。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筹劳,以及利用道路冠名权、广告权、绿化权等多种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积极引导受益企业认建、认养农村公路。鼓励企业、社会组织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包村包项目等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

(三)统筹配套养护资金

县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按县道每年每公里8000元,乡道4000元,村道X元的标准安排,并列入县财政预算。乡道养护资金除省市县予以配套外,镇政府按每年每公里不低于500元的标准进行配套;村道养护资金除县政府予以配套外,镇政府按每年每公里不低于200元、村委会按每年每公里不低于300元的标准进行配套。

(四)强化资金监管

1.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是用于农村公路的小修保养、中修、大修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

2.养护省补资金用于农村公路路面预防性养护、修复性养护工程,示范路创建、桥隧病害治理、养护机械购置、养护基础设施改造等专项支出,以及农村公路养护评比激励等支出,但不得用于日常保养和人员开支,以及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等省级已列入专项工程补助的项目。

3.各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应健全养护管理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机制,按规定渠道及时拨付资金,并加强资金动态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监管。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部门要按有关要求对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八、督查考核

(一)创新监管督导方式

1.创新“互联网+”管理模式。利用农村公路管理信息系统和APP平台,实现农村公路信息化管理全覆盖,协同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应急处置、路政管理等工作,促进农村公路监管网格化、信息化。

2.创新督查考评机制。建立“省级年度督导、市级半年督查、县级季度检查、乡镇每月自查”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督查机制。推动爱路护路村规民约制定的全覆盖,并纳入乡村道德诚信体系考核,促进形成全民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全面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阳光工程”,将各级路长、专管员、管养单位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综合运用信息化平台、明察暗访、人大代表及社会监督员等,对农村公路管理成效进行公示、监督和评价。

(二)加大正向激励

1.强化考核奖惩。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县对各镇的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并建立考核奖惩机制。推动“路长制”考核,并将路长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县效能办及“两办”督查部门、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大日常督查、考核力度,重点对推动“路长制”工作的落实以及责任主体养护机构设置、养护人员岗位的落实、养护资金筹集使用、日常管理等方面进行督查考核,建立“责任主体季度自评、县级半年度检查、市级年终抽检、省级综合考核”的农村公路管理考评制度。对在督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责任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在全县进行通报和扣减当年养护补助资金。各镇应建立对专管员和养护人员的考评机制,明确养护目标,压实养护责任、提高养护成效。

2.强化示范激励。每年创建一批“四好农村路”示范镇、示范村和生态示范路,力争实现“县内有示范镇、镇镇有示范路”。对受到市政府表彰的示范镇,县政府将给予50万元一次性项目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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