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梅毒流行趋势及诊疗指南
一、梅毒的流行与防治
2012年我国梅毒报告病例:448620例,较2011年增长4.41%,居全国甲乙类传染病发病排序第3位。近年来,由于梅毒防治工作的广泛展开,梅毒报告病例有所减缓,但形势任就不容乐观。因此我国CDC制定了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具体是:1.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普及梅毒预防知识;2.开展综合防治,阻断梅毒传播;3.提高检测监测质量,开展主动检测,促进梅毒早期发现;4.提供规范化梅毒医疗服务;5.预防和控制先天梅毒;6.加强国际合作和应用性研究。其中1.2属于一级预防;3、4为二级预防,涉及两个系统(检测系统、监测系统),一个服务(医疗服务),一个结合(与艾滋病干预结合),具体做到“三查一规范”即:在性病门诊、在高危人群外展服务、HIV检测人群(VCT门诊、美沙酮门诊人群)中提供梅毒筛查检测,对梅毒感染者提供梅毒规范化服务(包括医疗和预防服务)。预防和控制先天梅毒中尤其注意预防妊娠梅毒及其不良结局。具体做到:对孕妇进行健康教育,预防感染,检测咨询,治疗患者;对新生儿进行安全助产,预防治疗,加强随访,及时诊治。
二、梅毒临床表现
致病机理:梅毒螺旋体→ 破损的皮肤及粘膜→ 2~4周潜伏期 → 局部大量繁殖→硬下疳→经1~2月→ 自行消失→ 附近淋巴结 → 血液播散→ 全身组织和器官 → 二期梅毒→ 三期梅毒→心血管、神经等损害。
抗心磷脂抗体:一期梅毒早期呈阴性,到后期呈阳性;二期、三期梅毒时呈阳性;抗螺旋体抗体:比心磷脂抗体出现早,最初为IgM抗体,其后为IgG及IgA类抗体持续存
在终身;抗体无保护免疫力,不足以防止感染和阻止病情进展;晚期梅毒不再感染,可能与机体已产生细胞免疫有关。
传染途径:1.性接触:主要的传染途径。传播效率:30%;半数感染量(ID50):约50条螺旋体;未经治疗的患者在感染后的1年内最具有传染性;随着病期的延长,传染性越来越小;到感染后4年,通过性接触一般无传染性。潜伏梅毒:体内有梅毒螺旋体,可不时播散到血液中,潜伏梅毒孕妇仍可通过胎盘感染;2. 胎传:在妊娠任何阶段,梅毒螺旋体均可通过胎盘传染;未经治疗者,虽已无性传播(病期>2年),但妊娠时仍可传染给胎儿,病期越长,传染性越小;早期梅毒的母亲发生流产、死产、胎儿先天性梅毒或新生儿死亡率高于晚期梅毒的母亲;3.其他:直接接触如接吻、哺乳等,间接接触有传染性损害病人的日常用品,如衣服、毛巾、剃刀及烟嘴等。
梅毒分期与分类:一期梅毒、二期梅毒、三期梅毒、隐性梅毒、胎传梅毒。
一期梅毒主要表现为:1.硬下疳 2.腹股沟淋巴结肿大。
二期梅毒; 梅毒螺旋体由局部经淋巴结进入血液,在人体内大量播散后而出现全身表现,一般发生在感染后8~12周或硬下疳出现后6~8周。其主要表现为:皮肤损害(75%~80%),粘膜损害30%,全身淋巴结肿大50%~60%,其他如关节炎、关节痛、骨膜炎、肝炎、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虹膜睫状体炎、脉络膜视网膜炎、神经系统病变、脱发等(10%)。
三期梅毒(晚期梅毒); 包括树胶肿性梅毒(皮肤黏膜梅毒、骨关节梅毒等的树胶肿性表现),心血管梅毒(表现为单纯主动脉炎、主动脉瓣闭锁不全、主动脉瘤),神经梅毒(表现为单纯梅毒性脑膜炎、脑膜血管梅毒、麻痹性痴呆、脊髓树胶样肿、大脑树胶样肿、梅
毒性硬脊膜炎、智能下降、精神异常、行走不稳、肢体抖动、偏瘫、癫痫发作、视力下降、痴呆、阿罗瞳孔、共济失调、深感觉障等)。
先天梅毒:胎儿在母体内通过血源途径感染所致,不发生硬下疳,常有较严重的内脏损害,< 2岁为早期先天梅毒,> 2岁为晚期先天梅毒。早期先天梅毒出现粘膜损害、皮肤损害、骨损害、贫血及血小板减少、神经梅毒、肝脾肿大、黄疸、梅毒性肾病综合征、眼梅毒:脉络膜视网膜炎等;晚期先天梅毒则可导致畸形(前额圆凸、佩刀胫、郝秦生齿、桑椹齿(Moon齿)、马鞍鼻、腔口周围放射状皲裂瘢痕、胸锁骨关节骨质肥厚)活动损害如:神经梅毒、间质性角膜炎、耳聋、肝脾肿大、鼻及腭树胶肿、骨关节损害、皮肤粘膜损害等。
潜伏梅毒(隐性梅毒):无临床症状,梅毒血清反应阳性,无其他可引起梅毒、血清反应阳性的疾病存在,脑脊液正常。可能是病人虽未经治疗但感染轻,或抵抗力强,或治疗剂量不足引起,病期在2年以内,为早期潜伏,病期在2年以上,为晚期潜伏梅毒。潜伏梅毒体内仍存在梅毒螺旋体,特别是脾与淋巴结具有传染性:20%可一次或多次发生二期复发损害,如不治疗,部分病人可发生晚期损害,诊断要慎重。
梅毒的实验室诊断
1.暗视野显微镜检查:直接观察到梅毒螺旋体,是梅毒的金标准。
2.梅毒血清学试验;包括:①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如VDRL、 RPR、 TRUST。临床意义:可用于疗效观察、判定复发及再感染,适用于普查、婚检、产前检查及其它健康体检,可能有生物学假阳性(滴度常<1:8): 急性发热性传染病(如风疹、麻疹、水痘、传单、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丝虫病、疟疾、鼠咬热、回归热及钩体病等),妊娠,吸
毒,胶原性疾病(SLE,类风关)等。②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TPPA、 ELISA 、 RT FTA-ABS等,此类实验的临床意义是:敏感性和特异性高,是梅毒的确诊试验。一般不会阴转,因此不作为疗效观察指标。但部分早期梅毒经有效治疗可阴转。③测定螺旋体IgM抗体的血清学试验:梅毒最早产生IgM抗体,IgM不能通过胎盘屏障、血脑屏障,新生儿血测到IgM抗体→先天感染;脑脊液测IgM抗体→ 活动性神经梅毒。
梅毒血清学试验的结果解释:RPR/TRUST+, TPPA/ELISA- RPR假阳性;RPR/TRUST+, TPPA/ELISA+ 现症梅毒, 部分晚期梅毒;RPR/TRUST-, TPPA/ELISA+极早期梅毒, 以往感染过梅毒,早期梅毒治疗后,部分晚期梅毒;RPR/TRUST-, TPPA/ELISA-排除梅毒感染, 极早期梅毒(尚无任何抗体产生), 极晚期梅毒, HIV/AIDS患者合并梅毒感染.
3.组织病理学.
三、梅毒诊断标准 需通过病史、临床表现、实验室结果综合起来判断。
一期梅毒的诊断标准:确诊病例。病史:性接触史/性伴感染史;临床表现:硬下疳、腹股沟淋巴结肿大;实验室检查:硬下疳皮损:TP暗视野检查阳性;或RPR/TRUST阳性,TPPA/TP-ELISA阳性。
疑似病例 病史:性接触史/性伴感染史;临床表现:硬下疳、腹股沟淋巴结肿大。实验室检查:RPR/TRUST阳性,未做TPPA/TP-ELISA,未做TP暗视野检查。
诊断要点:硬下疳。
二期梅毒的诊断标准
确诊病例-病史:性接触史/性伴感染史;临床表现:病期2年内,多形性皮损,也可出现其它损害(关节、眼、内脏等);实验室检查 皮损如扁平湿疣、湿丘疹等:TP暗视野检查阳性;或RPR/TRUST阳性,和TPPA/TP-ELISA阳性
疑似病例-疑似病例 病史:性接触史/性伴感染史;临床表现:病期2年内,多形性皮损,也可出现其它损害(关节、眼、内脏等)实验室检查 RPR/TRUST阳性,未做TPPA/TP-ELISA。
诊断要点:多形皮损。
三期梅毒的诊断标准
确诊病例 病史:性接触史/性伴感染史;临床表现:病期2年以上,皮肤粘膜损害:结节梅毒疹、树胶肿,上腭、鼻中隔等穿孔性损害;骨、眼损害,其它内脏损害。神经梅毒、心血管梅毒;实验室检查RPR/TRUST阳性;和TPPA/TP-ELISA阳性;或脑脊液检查:WBC、蛋白量异常,VDRL或FTA-ABS阳性;或三期梅毒组织病理变化。
疑似病例 病史:性接触史/性伴感染史;临床表现:病期2年以上,皮肤粘膜损害:结节梅毒疹、树胶肿等;骨、眼损害,其它内脏损害。神经梅毒、心血管梅毒;实验室检查 RPR/TRUST阳性,未做TPPA/TP-ELISA。
隐性梅毒的诊断标准
确诊病例 病史:性接触史/性伴感染史,无梅毒诊断与治疗史;临床表现:无任何梅
毒症状与体征;实验室检查RPR/TRUST阳性;和TPPA/TP-ELISA阳性;和脑脊液检查(WBC、蛋白量)无异常,疑似病例 病史:性接触史/性伴感染史,无梅毒诊断与治疗史临床表现:无任何梅毒症状与体征,实验室检查:RPR/TRUST阳性,未做TPPA/TP-ELISA。
胎传梅毒的诊断标准
确诊病例 病史:生母为梅毒患者或感染者;临床表现:早期胎传梅毒,类似于二期梅毒表现;晚期胎传梅毒,类似于三期梅毒的表现。或无症状。实验室检查 皮损或胎盘检查:TP暗视野检查阳性;或RPR/TRUST阳性,抗体滴度等于或高于生母4倍(2个稀释度);和TPPA/TP-ELISA阳性;或19S-IgM阳性;或对婴儿随访18个月,仍为TPPA阳性。疑似病例 病史:生母为梅毒患者或感染者,临床表现:早期胎传梅毒,类似于二期梅毒表现;晚期胎传梅毒,类似于三期梅毒的表现。或无症状。实验室检查 RPR/TRUST阳性,抗体滴度等于或高于生母4倍(2个稀释度)。未做TPPA/TP-ELISA。注应取婴儿静脉血,而非脐带血检测。
梅毒疫情报告标准
纳入标准:必须同时符合1.符合国家诊断标准 2.首诊病例:本次发病,在本门诊就诊前没有被诊断过。本次诊断为新诊断,包括新发病病例和新发现病例。
所以:报告标准≠诊断标准。
排除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报告1. 不符合诊断标准2. 诊断未得到明确3.在本次发病或病程内,已诊断过4.已治愈的病例 5. 复诊、复发6. 随访复查:年度内、跨年度 7. 入住院、术前、孕产妇、健康体检、外展服务、哨点监测、血站献血员、检疫等的
梅毒血清筛查阳性者。(须转诊或会诊,以明确诊断)
四、梅毒治疗指南
治疗原则 及时治疗,及早治疗;规则而足量的治疗;治疗后随访足够的时间。
早期梅毒(包括一期、二期及病期在2年以内的潜伏梅毒)推荐方案:普鲁卡因青霉素G 80万U/d,肌内注射,每日1次,连续15 d;或苄星青霉素G 240万U,分为二侧臀部肌内注射,每周1次,共1~2次。替代方案:头孢曲松0.5-1g , 每日1次,肌内注射或静脉给药,连续10 d;对青霉素过敏者,多西环素100mg,每日2次, 连服15 d;或盐酸四环素500mg,每日4次, 连服15 d。
晚期梅毒(三期皮肤、粘膜、骨骼梅毒,晚期潜伏梅毒或不能确定病期的潜伏梅毒)及二期复发梅毒 推荐方案:水剂青霉素G,1 800~2 400万u 静脉滴注(300万~400万U,每4h 1次),连续10~14d。继以苄星青霉素G,每周240万U,肌内注射,共3次。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240万U/d,分次肌内注射,同时口服丙磺舒,每次0.5g,每日4次,共10~14d。必要时,继以苄星青霉素G,每周240 万U,肌内注射,共3次。替代方案 头孢曲松,每日2g,肌内注射或静脉注射,连续10~14天。
妊娠期梅毒 推荐方案 采用相应病期的青霉素疗法。替代方案 对青霉素过敏者,用红霉素治疗(禁用四环素)。服法及剂量与非妊娠病人相同,但其所生婴儿应该用青霉素再治疗,因红霉素不能通过胎盘。上述方案在妊娠最初3个月内,应用一疗程;妊娠末3个月应用一疗程。
先天梅毒 早期先天梅毒(2岁以内) 脑脊液异常者 水剂青霉素G,10万U~15万
U/(kg•d) ,出生后7天以内的新生儿,以每次5万U/kg,静脉注射每12小时1次;出生7天以后的婴儿每8小时1次,直至总疗程10~14 d。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5万U/(kg•d),肌注,每日1次,疗程10~14 d。脑脊液正常者苄星青霉素G,5万U/kg,1次注射。如无条件检查脑脊液者,可按脑脊液异常者治疗。晚期先天梅毒(2岁以上) 推荐方案: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5万U/kg,肌内注射,连续10 d为1疗程(对较大儿童的青霉素用量,不应超过成人同期患者的治疗量)。对青霉素过敏者红霉素,每日7.5~12.5mg/kg,分4次口服,连服30 d。
儿童的梅毒预防性治疗方案 苄星青霉素G,5万U/kg,1次注射(分两侧臀肌)。
梅毒治疗的注意事项
五 疗效判定
疗效取决于:选用的药物、剂量、疗程、梅毒病期以及机体的免疫力;早期梅毒青霉素治疗疗效好;RPR一般在3-6个月下降4倍以上,说明治疗有效;RPR常在12-24个月内阴转,但TPPA一般不会阴转。早期梅毒出现临床复发及血清抵抗应予复治,如RPR滴度长时间较高滴度(如1:8>1年)给予复治。最好在复治前做脑脊液检查,以防有隐性神经梅毒晚期梅毒只有青霉素疗效较好。组织损伤及破坏不能恢复而遗留瘢痕。RPR一般不能阴转。
疗后观察及判愈
在治疗后的3,6,12,18,24(亦可延至36个月)时作临床和血清学随访,3-6个月时RPR抗体滴度应有4倍以上的下降,说明治疗有效。通常一期梅毒在1年内,二期梅
毒在2年清可阴转;第一次罹患者比再感染者更易阴转;病程短、起初的滴度低者,更易阴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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