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会诊登记本
科室: 日期:
院内会诊制度
1. 院内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医疗管理相关规定,需要邀请其他科室的医师会诊时,应经过科主任或二线值班医师同意,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填写会诊单,主管医师或二线值班医师签名,将会诊单送达邀请科室。
2. 应邀科室接到会诊单后,应派出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及时完成会诊工作。紧急会诊可由总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先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请示上级医师指导或由上级医师随后到达现场处理。一般会诊应在24小时(假节日在48小时内)完成。紧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
3. 邀请会诊医师应陪同会诊医师做好会诊工作,介绍患者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完成会诊工作,做好会诊记录。会诊医师应根据常规诊察患者,并按照规定书写会诊意见。
4. 各科室应对会诊工作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和评价,作为科间评价和考核的依据。
**医院院内会诊登记本 请 会 诊 科 室 填 写 被邀科室 患者姓名 床号 病案号 会诊类型 请会诊时间 一般 紧急 (具体到分) 通知人员 通知时间 电话通知(具体到分) 接听者 应 邀 会 诊 科 室 填 写 会诊日期 (具体到分) 会诊医师 会诊完成 情况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