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毛某通过虚假的工程合同向我诈骗了10万元。 案发后,毛某被公安机关羁押期间,他悔罪态度诚恳,通过律师协调沟通,积极与亲戚朋友联系,筹措诈骗我们的欠款。其家人也东奔西走,希望为我们弥补损失。诈骗我们的10万元钱现在已全部还完。
考虑到毛某是家中的顶梁柱,还有老人和妻子需要照顾,他自己也是一时糊涂而犯罪。现在他既然已归还我们全部钱款,他也得到了教训,我们对他的行为表示谅解,不想造成新的悲剧。请求人民法院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其进行从轻处罚,最好适用缓刑。
此致
城口县人民法院
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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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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