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10线兰考境改线新建工程二标
施工协议书
甲方: 国道310线兰考境改线新建工程二标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了规范施工管理,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力义务关系,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合同价款
一、 工程项目名称:国道310线兰考境改线新建工程二标 二、 工程地点:河南开封兰考县 三、 工程范围及内容
1、 工程范围:国道310线兰考境改线新建工程二标G106平交路口 第二条 工程内容:①雨水管道;②雨水井;③雨水口④路灯基础⑤路灯电缆套管埋
设⑥电源工作井⑦交通接线井⑧人行道混凝土垫层⑨K481+257.13杜庄河西支小桥锥护坡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乙方所承包的工程施工期限视工程总体进度安排以及监理或业主提出关于该项工程的进度节点目标而定。 第四条 工程单价及结算方式 一、 劳务承包方式:
本工程实行单项总价承包,乙方以自带设备、材料自购的承包形式承揽本合同中甲方指定的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价为综合单价,是由乙方对工程数量、质量、工期、安全等实行承包,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不论市场价格如何变动,本合同单价均不调整。 二、 工程价格
1、 工程承包单价:详见后附《工程项目单价一览表》 2、 执行业主计量规则,合同价格包含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甲
供除外)、机械费、质检费用、协调费用、检测费、保险费用、社保金、劳保、安全费、利润、管理费、用水、用电、污水处理、环保、标准化临建以及一切工程措施费等所有按主合同要求必须完成的全部工作内容的费用,是对乙方完成所承包工程并履行所有合同义务的成本及酬劳,是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隐含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等风险在内的费用总和,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予调整。 3、 后附工程量单价项目,凡属业主不单独计量签认的工程施工项目,其费用认为
已包含在相应工程项目单位单价内,均不单独结算。凡是为完成一个单位工程内容而必须完成的相关细目,均认为已包含在相应的清单项目中。
三、 计量、支付与结算 1、 工程量计量确认:
以设计及甲方提供的图纸或相关图集为基础,以乙方实际完成的经业主及监理验收合格的、并经甲方签证的工程数量为结算依据。计算工程量时,参照业主的计量规则,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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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的附属工程的费用视为已摊销到承包单价中,不单独计价。
图纸数量表中设计的为预估数量,不能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乙方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实际结算应以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有关部门及监理验收合格的、按设计图纸理论计算的数量为准,同时以业主计量支付的工程数量为上限。
工程量签证程序:工程数量由甲乙双方共同参与现场的测量和计算。 2、 支付与结算
(1) 中间支付
本工程无预付款,乙方应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乙方队伍进场后,前期施工费用需由乙方负责落实。乙方完成工程经验收合格,由甲方负责乙方已完成工程量(满足计量条件)的月计量申报工作,月计量支付的前提是:乙方满足甲方的月质量、安全、进度计划要求,否则不予结算。
每月的25日之前办理相关的结算手续,因乙方当月未上报计量及结算资料或上报资料超过当月25日或工程不符合计量标准的,顺延至下月,本月甲方将不予计量。
施工期间甲方支付乙方的工程款均为中期临时支付,甲方可以通过任何中间计量结算证书对任何以前所结算数据进行修正和更改。如果乙方施工的任何工程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在任何中期结算中扣回该工程的工程款。
业主(兰考县公路管理局)对甲方进行支付后(十日以内),甲方支付乙方当期工程价款的95%(扣除甲方代购材料、机械费等),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扣留,质保金的限额为结算总价的5%。待乙方完成所有缺陷期的工作,无工程质量问题,无任何遗留问题,在甲方缺陷责任期满后视业主返还情况返还。
(2) 完工结算
乙方办理完工结算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a、 按合同要求完成了所有工程 b、 该工程经业主验收合格
c、 已付清其属下所有劳务人员工资后
d、 向甲方提供与当地是否存在经济纠纷的有关证明(如村委会的签字和盖
章)
e、 已办理退场手续
具备上述条件后,甲乙双方签订退场协议,办理完工结算,甲方向乙方支付除质量保证金外的剩余工程款。
具备上述条件后,甲乙双方签订退场协议,办理完工结算,甲方向乙方支付除质量保证金外的剩余工程款。
甲方对乙方的工程数量结算均以主合同规定的相关计算规则为计算依据,(但最终结算数量以业主支付量为上限,并受项目最终审计结果的控制,超出部分为无效结算,甲方有权随时扣除超结算部分,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无论清单内还是变更项目,所有工程最终结算数量和金额均受项目最终审计确认额控制,如因项目最终审计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结算款或质保金扣除。
施工期间,包含在清单内的所有工序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业主及规范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如出现乙方未按要求完成的工序或完成的工序不能满足甲方或业主的要求,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劳务队伍进行处理,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乙方结算款或质保金中扣除。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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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最终结算:质保期满,甲方同业主办理完成质量保证金退还手续后,由甲
方通知乙方办理有关乙方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第五条 工程材料及机械 1. 工程材料
(1) 工程所需所有材料除后附工程项目单价表中约定的甲供材料以外其余
均由乙方自行采购,材料规格、材质及数量必须满足业主、监理及甲方的要求。其中全部混凝土必须采用经监理论证批复后的商品混凝土。
(2)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3) 乙方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
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如乙方已将不合格自购材料用于施工作业的工程,则所完成的工程按不合格处理,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 乙方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应按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
用。
(5) 乙方进场周转性材料(模板、小型构件)必须满足工程进度及各项质量
要求,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模板等周转材料周转不及时、工期滞后,不能满足本合同工期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增加模板等周转性材料数量,并承担其费用,以保证合同工期。否则,甲方为保证工程进度有权再增加周转性材料数量,但额外增加周转性材料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在乙方结算款中予以扣除。
2. 工程机械
(1) 乙方投入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型号等必须满足工程进度及
质量要求,如不能满足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增加或更换满足监理及业主要求的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并承担相关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再增加满足要求的机械设备进场,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 乙方投入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经过甲方确认后,未征得甲方同意之前,乙
方不得擅自将任何机械设备调离施工现场。
(3) 在乙方现有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时,受乙方委托,甲方可协
助其进行机械设备的租赁,并按以下规定进行管理:
a、乙方租用甲方机械设备时,需与甲方工程师共同计时并签认机械台班记录,
并以此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b、外租机械设备: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委托甲方代其租赁机械设备时,乙方必
须按甲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必须接受甲方同出租方签订的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或协议),乙方按照甲方的管理办法或规定负责租赁设备的保管、使用,甲方将按照同出租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的规定在乙方结算款中扣除机械租赁费。
第六条 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二、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 负责办理开工报告等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2、 合同生效后,甲方根据项目工程进度安排向乙方移交施工作业面。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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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三、 1、 2、 3、 4、
5、 6、
7、 8、 9、
甲方负责甲供材料的及时供应,如因甲方供应材料不及时而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应确保供应的相关材料或构件管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并对其质量负责,因材料或构件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负责雨水管、雨水井及其他管线、井的基槽开挖成型,开挖的基槽应满足乙方施工条件。
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设计图纸一份,甲方技术部门提供施工技术规范及标准图集供乙方查阅。
对乙方下达施工进度计划并对乙方的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与监理联系进行工程中间验收和工程中间计量的签证和其他必须的签证。 甲方有权对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出现的各种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整改到位,并满足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经济处罚、停工整顿、调整乙方队伍和人员,直至终止本合同,撤换施工队伍,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对乙方在劳务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对外经济活动所造成的后果,乙方自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按合同办理相关签证和结算,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或者转包所承接工程。 乙方应确保得到甲方支付的工程款全部用于本合同工程,若甲方发现乙方挪用本合同工程款作其他用途,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费用,或从后续计量款中予以暂扣。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和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定。
乙方签订合同后,需委派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必须自始至终坚守工地,指挥生产。
不得擅自将该承包工程分包和转包给其他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本承包合同。
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并完成甲方、监理及业主的质量进度要求;严格执行监理及甲方规定的工序报检程序;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提供各种计划及资料,及时填写并妥善保存各种原始记录。
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如因乙方偷工减料、不按图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包括设计变更和增加工程;施工中若发生设计变更或监理、业主下达有关工程量增减的要求、指令,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不得拒绝,此类变更或指令要求不影响乙方对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负责按照规范和监理要求制作现场混凝土试块,乙方应确保现场混凝土试块的制作质量,并对因制作而导致的试块强度问题负责。 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污染农田、鱼塘以及因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农作物污染,均由乙方负责处理解决,费用自理。
乙方应配合甲方迎接监理、业主等各级领导的检查、巡视,费用已包含在劳务承包费中。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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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乙方施工过程中,乙方自备车辆接送监理抽检,并接受监理方的现场指令。乙方
负责向监理进行报验及协调工作。 11、 乙方必须加强对民工和供应商的管理,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及后果由乙方自行负
责。要杜绝诉讼或仲裁事件的发生,如发生诉讼或仲裁案件,每发生一起乙方应支付5万元/次作为对甲方的信誉补偿,该费用在当期结算中扣除。
12、 凡因乙方管理不善而给项目部造成行政干扰(如雇工到经理部无理取闹等)或在
生产过程中不服从指挥等,则视为乙方违约,违约金为每次3000元,若对甲方管理人员造成人身和精神伤害及其他财产损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3、 缺陷责任期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约定一致。若在缺陷责任期内出现(或可能
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自费维修,如果甲方代为维修,则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期间,如因质量问题导致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 工程进度
1、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积极组织本项目所需的人员、机械、材料进场,同时,乙
方应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如因乙方资金问题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接受甲方及业主提出的阶段性目标要求,在该阶段目标施工结
束后,若业主对甲方进行奖惩,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奖惩。 3、 乙方按照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积极组织本工程的施工,按期保质保量
完成任务。
4、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接受甲方及业主提出的阶段性目标要求,在该阶段目标施工结
束后,若业主对甲方进行奖惩,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奖惩。 5、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减少乙方合同工程量或
解除合同,并有权将其清退出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另寻施工单位的进场费及赶工费)均由乙方全额承担:
(1) 在3内无法完成任务或达不到日均衡生产能力(日均衡生产能力是指工
程量与总工期平均日完成工程量) (2) 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3) 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施工组织和进度的
(4) 严重侵害甲方企业利益或损害甲方市场声誉的 (5) 其他可能影响工程依约完成的情形
第八条 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必须满足本项目设计图纸、对应标准图集及《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等相关规定要求,如乙方施工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由乙方进行返工修理直至合格,其返工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从乙方劳务结算中扣回,如乙方拒绝返工修理,甲方可以指定施工队伍帮助其完成修理工程,由此发生的费用甲方可直接在乙方劳务费用中扣除。乙方承包的施工任务如因质量原因造成业主、监理等上级部门对甲方的罚款,甲方可直接在乙方劳务费用中扣除。
分项工程优良率为100%;单位工程交、竣工验收优良品率100%;重大质量事故0案次。 第九条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必须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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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为使工人增强安全意识,乙方负责人要对工人行安全交底教育,强调安全操作,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乙方负责为其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有关环保要求。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甲方及业主有关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施工场内材料、机具摆放整齐,保证施工期间便道畅通,不合格材料不能堆放在施工现场,施工完成后必须保证物净料清。 第十条 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甲方要求做好竣工验收工作。
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在缺陷责任期内,乙方完成的工程如出现质量缺陷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自费及时修复。如乙方不能或不按时修复的,甲方有权自行修复,但发生的修复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直接从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此部分费用。如质量保证金不足时甲方将向乙方追缴差额部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乙方若存在下述情形之一,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一、 乙方施工队伍的人员数量、素质和施工机械数量、性能以及各种材料质量无法
满足甲方正常的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要求。
二、 乙方将本合同工程分包、转包。如发生此类情况,一经核实,甲方有权对乙方的
工程量进行调减,直至全部收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 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量,提前退场,甲方有权利对已完工程未结算
或已结算未支付的任何工程项目及款项不再进行结算或支付。对乙方剩余工程按后附单价的150%收回,作为对甲方另寻施工单位的补偿,这些费用从乙方的工程款、质量保证金等扣回,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 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不合格。 第十二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本项目单价在施工期间不予调整。
二、乙方应无条件执行业主、监理及甲方下发的变更指令。 三、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
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四、对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调整,在业主认可并批复的情况下按以下原则进行:
1、工程量的增减,执行原单价,调整总价。 2、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应按修改或变更后的设计进行施工。 3、地方干扰、图纸延误、各工序之间的衔接不挡、工程量增减等因素造成的影响均不得作为乙方索赔的依据。
五、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
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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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甲方只针对业主已经批复的变更索赔项目对乙方进行计量,业主未认可、未批复的
变更、索赔项目,该处理结果同样适用于乙方,甲方不对乙方做出任何补偿;所有最终结算数量均不得超过业主批复数量及项目的最终审计数量。 七、属于本合同清单中未涉及的变更项目或单价变更调整的项目,必须重新签订补充协
议后方可结算,且任何补充协议必须经甲方审批后并加盖甲方项目公章后才能生效。否则超出本合同清单范围外的任何工程项目的结算为无效结算,甲方有权随时扣除。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自愿约定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事宜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补充或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将作为本合同的有力补充。
3、乙方跟任何第三方所签订的合同,其权利义务均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因乙方与地方单位或个人之间的欠款等争议不及时处理,地方单位或个人持有效债务凭证向甲方要求偿付或协助扣留款项的,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须双方法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逐页小签),工程竣工、最终结算后自行终止。
6、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工程项目单价一览表》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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