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策》之楚襄王为太子之时
【原文】
楚襄王为太子之时,质于齐。怀王薨,太子辞于齐王而归。齐王隘之:“予我东地五百里,乃归子。子不予我,不得归。”太子曰:“臣有傅,请追而问傅。”傅慎子曰:“献之地,所以为身也。爱地不送死父,不义。臣故曰献之便。”太子入,致命齐王曰:“敬献地五百里。”齐王归楚太子。
太子归,即位为王。齐使车五十乘,来取东地于楚。楚王告慎子曰:“齐使来求东地,为之奈何?”慎子曰:“王明日朝群臣,皆令其献计。”
上柱国子良入见。王曰:“寡人之得求反,王坟墓、复群臣、归社稷也,以东地五百里许齐。齐令使来求地,为之奈何?”子良曰:“王不可不与也。王身出玉声,许万强乘之齐,而不与,则不信。后不可以约结诸侯。请与而复攻之。与之信,攻之武,臣故曰与之。”
子良出,昭常入见。王曰:“齐使来求东地五百里,为之奈何?”昭常曰:“不可与也。万乘者,以地大为万乘。今去东地五百里,是去东国之半也,有万乘之号,而无千乘之用也,不可。臣故曰勿与。常请守之。”
昭常出,景鲤入见。王曰:“齐使来求东地五百里,为之奈何?”景鲤曰:“不可与也。虽然,楚不能独守。臣请西索救于秦。”
景鲤出,慎子入。王以三大夫计告慎子曰:“子良见寡人曰:‘不可不与也,与而复攻之。’常见寡人曰:‘不可与也,常请守之。’鲤见寡人曰:‘不可与也,虽然,楚不
能独守也,臣请索救于秦。’寡人谁用于三子之计?”慎子对曰:“王皆用之!”王怫然作色曰:“何谓也?”慎子曰:“臣请效其说,而王且见其诚然也。王发上柱国子良车五十乘,而北献地五百里于齐。发子良之明日,遣昭常为大司马,令往守东地。遣昭常之明日,遣景鲤车五十乘,西索救于秦。”王曰:“善。”乃遣子良北献地于齐。遣子良之明日,立昭常为大司马,使守东地。又遣景鲤西索救于秦。
子良至齐,齐使人以甲受东地。昭常应齐使曰:“我典主东地,且与死生。悉五尺至六十,三十余万弊甲钝兵,愿承下尘。”齐王谓子良曰:“大夫来献地,今常守之何如?”子良曰:“臣身受弊邑之王,是常矫也。王攻之。”齐王大兴兵,攻东地,伐昭常。未涉疆,秦以
五十万临齐右壤。曰:“夫隘楚太子弗出,不仁;又欲夺之东地五百里,不义。其缩甲则可,不然,则愿待战。”齐王恐焉,乃请子良南道楚,西使秦,解齐患。士卒不用,东地复全。
【笔记】
做事三要素之一:轻重缓急
/刘殿宝
做事情,我只关注三个要素:1.什么目的;2.当前最需要解决的是什么;3.期限是多少。
所谓“能人不忙,忙人无能”,如果手头上有很多事情要做,那么就需要对所有的事情进行排序:哪些需要立即完成,哪些可以缓一缓,哪些必须认真规划、论证,哪些边想
边做就行。
正常情况下,时间最紧迫的优先级最高,关键的事情次之,重要的事情又次之。
什么是关键的事情?就是不做这件事,就做不了其他事;那么什么是重要的事?就是不做这件事会损失很大或影响很大。有些事情既是紧迫的又是重要的还是关键的,那么必定马上解决。
襄王回国,齐国索要土地,给不给?给!不给有什么后果?回不了国,当不了王,其他更不用说。所以回国是紧迫的、关键的和重要的。所以就算齐国提出更苛刻的要求,也必须满足,
齐国来要割地,给不给?这就需要认真规划才行。这时候手里有了资源,有了选择的余地,所要做的就是如何最大程度的减少损失而已。要谋划,就要集思广益,面面俱到。意见收集上来之后如何实施?以一个相对成熟的意见为主体,去除不合理部分,配合其他意见作为对主体的补充或替补以形成应急方案,按顺序依次实施。
正如慎子所安排的那样:子良去献地,以证明楚王讲信用;齐取地,用昭常拒之;齐攻昭常,以景鲤所求之援军要挟齐。如此环环相扣,是为连环计。
但是,所有这一切,都归于目的,目的不同,计策也不同。所以做事三要素,目的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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