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将无产权证明的房屋
作为经营场所的证明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澥浦市场监管所:
兹证明位于宁波市镇海区 澥浦镇 (镇、街道) 湾塘 村
的房屋(建筑面积 25 平方米)归 (房屋所有人)所有。由于历史原因未办理房产证。 同意
的生产、经营场所。
(乡镇政府、街道办理处及其城建管理部门,村民、居民委员会、上级主管部门)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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