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水明发(2010)12号]以及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补充通知》(吉安委办明电[2010]4号)要求,结合我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水利(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促进“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进一步促进企业和水利(渔业)管理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水(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全面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落实水利设施各项安全措施,提高水利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进一步减少较大和一般安全事故,保持水利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主要内容
安全检查要以安全度汛、病险水库、在建工程、农村水电、河道采砂、水文测验、渔业生产为重点,对水利工程建设的隧洞施工、围堰、高边坡、起重机、模板、脚手架、施工围挡、临时设施和水库大坝、水电站、闸门、启闭设备、安全设施等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打击、整治违规建设和违章作业情况;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情况;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救援演练情况;落实水利工程各项安全度汛
1
措施,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情况;职工(包括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以及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和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等。
三、时间安排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从4月初开始,到五月底结束,采取企业自查、行业主管部门检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 4月份,各企事业单位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第二阶段:5月份,各级水(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领域进行重点检查。省水利厅将对各地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一)自查整改阶段
各建设项目法人,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渔场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要求,结合汛前水利安全生产检查实施方案,明确检查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积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全面治理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列入整改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对不能及时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各建设项目法人,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渔场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形成自查整改报告,于2010年4月30日前按隶属关系报送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
2
(二)督促检查阶段
各级水(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督查组,对所管辖的重点建设项目和单位自查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督查时,要听取被督查单位工作汇报,检查被督查单位自查整改总结报告,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深入施工和生产作业现场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核查被督查单位自查整改情况;督查结束时要向被督查单位反馈督查意见,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查完成后要对督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督查报告于5月30日前报省水利厅。在各级水(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督查的同时,省水利厅将组成督察组对各地安全生产生产大检查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对全省水利(渔业)安全生产及汛前安全生产检查的总体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形成总结报告,报省政府及水利部。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分析水利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将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水利“安全生产年”的重要任务和减少隐患、防范事故的重要举措,通过全面深入的检查,进一步落实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切实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
(二)各单位要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立即行动,全面开展水利(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要制订详细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要求和责任。认真检查水利(渔业)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规章制度执行、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等。
(三)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加强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水库、水电站要层层落实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制,严格按批准的调度运用方案运行,严禁超标准蓄水,进一步完善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要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并抓紧整治,建立严格的监测巡查制度,制定防范措施并加强监控。小型水库要逐一落实安全责任、管护措施、看护人员、养护经费、日常巡查和应急预案,严防垮坝失事和群死群伤事故。要做好水文测验、野外勘察和测量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各单位要全面排查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危险因素、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水利(渔业)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法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和建设项目自查,狠抓隐患整改落实工作。对检查出来的隐患,要做到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制度,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
4
的,要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确保安全。
(五)各级水(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务求实效。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隐患排查治理不留死角。要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力度,尤其是对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不走过场,落到实处。
(六)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参与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群众举报的安全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5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