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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食品》2020年第01期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猪稳产保供工作。*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全国畜牧业工作会议和全国大中城市“菜篮子”产品保供座谈会要求,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像抓粮食生产一样抓生猪生产,把生猪稳产保供作为农业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实抓细,千方百计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千方百计确保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猪肉供应,务求尽早取得实效。
2019年以来,农业农村部把生猪稳产保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3月印发《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意见》,5月组织召开全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8月召开全国生猪稳产保供电视电话会议,9月在河北邢台召开生猪生产推进会,都对全国生猪稳产保供作出全面部署。相继召开东北和南方片区会,指导东北地区扩群增养,要求南方地区尽快遏制下滑趋势。成立恢复生猪生产协调办公室,加强生产和政策情況调度,约谈11个生猪生产下降幅度较大的省份。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出台17项政策措施,全国31省(区、市)印发生猪稳产保供实施意见。在市场拉动和政策推动下,生猪生产已出现止降回升的积极变化,但恢复生产发展保障市场供给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任务十分艰巨。当前首先是把生猪生产抓上去,确保各项既定目标如期实现。为此,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生产恢复目标:2019年要尽快遏制生猪存栏下滑势头,确保年底前止跌回升,确保明年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猪肉市场供应基本稳定;确保2020年年底前产能基本恢复到接近常年的水平,2021年恢复正常。
产销平衡总体要求:东北、黄淮海、中南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安徽、河南、山东、江西、湖南、湖北、广西)为生猪及产品调 出区,要为全国稳产保供大局作出贡献,实现稳产增产;东南沿海地区(天津、江苏、浙江、广东、福建)为主销区,自给率要达到并保持在70%左右;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要通过跨区合作建立养殖基地等方式保证掌控猪源达到消费需求的70%;西南、西北等地区(内蒙古、山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为产销平衡区,要确保做到基本自给。各地要分解任务到县(市、区、旗),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督促各地抓紧落实2019年项目资金,指导养殖场户尽快开工建设;及时下达2020年项目资金,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尽快形成实际产能。
(二)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支持力度。指导地方对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实行应补尽补。
(三)保障养殖用地。配合自然资源部门落实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政策,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简化用地程序,提高用地取得效率。
(四)落实财政支持项目。用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支持生猪生产发展、动物疫病防控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落实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经费,县市要加快补助资金拨付进度,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
(五)加大金融保险支持。总结推广抵押贷款试点经验。督促地方细化落实种猪场、规模猪场流动资金和建设资金临时贷款贴息政策,及时兑付贴息资金。扩大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覆盖面,配合银保监部门进一步落实生猪政策性保险,降低养殖风险。
(六)继续开展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三年内再创建120家可复制、可推广的高质量标准化示范场,总结推广典型模式,辐射带动标准化生产水平的提升。
(七)帮扶中小养殖户恢复生产。在湖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9省(市)各选择1-2个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地级市,推动大型生猪养殖企业与地方对接,通过“公司+农户”、托管租赁、入股加盟等方式,对中小养殖户实行包片帮扶,带动有能力有意愿的中小养殖户增养补栏。
(八)开展禁养区清理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督促地方全面清理超范围划定的禁养区,确保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对打着环保名义搞“无猪市”、“无猪县”的,一律责令整改。 (九)推进养殖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对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建设,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建设单位提交承诺书和环评报告的,可以不经过开工前的评估审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十)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督促各地继续抓好监测排查、清洗消毒、调运监管、禁用餐厨废弃物等现行有效防控措施。加快推进分区防控,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建设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建立完善动物防疫风险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修改完善《动物防疫条件
审查办法》。严格按照应急实施方案要求,及时规范处置新发疫情,及时兑付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
(十一)压实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督促养殖场户落实物理隔离、化学消毒、生物免疫等综合措施,实施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工程。支持第三方检测监测和养殖加工企业自检,发展专业化社会化动物防疫服务组织。
(十二)规范疫情报告。强化政策宣传,鼓励养殖场户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并及时报告异常情况。各地一旦发现疑似疫情,必须第一时间规范报告。对故意迟报、瞒报、谎报尤其是阻碍他人报告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相关责任人。设立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热线,畅通疫情举报渠道,严格疫情举报核查,社会公众举报非洲猪瘟疫情以及违反非洲猪瘟相关防控规定情形的线索,经查证举报属实的,给予相应奖励。
(十三)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督促地方抓紧完善省市两级动物防疫行政机构,加强市县兽医实验室技术支持能力,开展基层动物防疫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三权归县、服务在乡”的管理机制设置乡镇或区域性畜牧兽医站,通过“以钱养事”等机制配备乡村防疫人员,强化疫情处置应急队伍建设,尽快补齐防疫机构体系和人员队伍等短板。在畜牧养殖大县实行防疫人员特聘计划,特聘动物防疫人员1万人左右。
(十四)加快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落实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推广整县治理典型模式,打通畜禽粪污终端产品利用渠道。完善社会化服务机制,采取分散收集、集中处理或就近直接还田利用等方式,解决中小散养户粪污处理问题。到2020年底,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十五)强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健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体系,全面推进专业化集中处理,优化无害化处理企业布局,及时足额落实补助资金,支持无害化处理企业提升收集、转运、处理各环节生物安全水平,确保无害化处理企业可持续运行。
(十六)规范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发展。优化主产区生猪屠宰产能布局,支持优势屠宰产能向东北、黄淮海和中南部分省区养殖集中区域转移,实现与养殖布局相匹配。在现有5005家生猪屠宰企业基础上,继续整顿清理小型屠宰场点。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2020年创建100家标准化示范企业。不定期开展监督抽查,确保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成为常态。
(十七)加强科技支撑与指导服务。加大非洲猪瘟疫苗科研攻关力度。开展非洲猪瘟防控技术集成示范,推广大型养殖企业有效防控模式。实施生猪良种补贴,推广人工授精技术。发挥畜牧兽医技术支撑机构、行业协会、国家生猪产业技术体系的技术优势,通过培训讲座和入户指导等方式,推广生猪疫病防控、节本增效实用技术。
(十八)促进产销对接。推动主销区提高生猪自给率,在提升本地生猪产能基础上,到有条件地区协作建立生猪养殖基地,采取“厂场挂钩,定向供应”等方式,增强生猪供应保障能力。依托直联直报平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系统、生猪屠宰统计监测系统,保障种猪和仔猪有序调运,支持生猪及其产品“点对点”调运,促进生猪及产品有序流通。 三、保障措施
一是充分发挥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职责。农业农村部门作为生猪稳产保供的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要求,主动发挥牵头职责,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动地方责任和中央各项扶持政策落实落地,促进生猪生产加快恢复。
二是完善政策落实沟通协调机制。目前,农业农村部已会同有关部门成立恢复生猪生产协调办公室,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也要参照成立恢复生猪生产部门协调机构,主动承担牵头职责,推动资金、土地、环保、金融等政策落地落细。强化进展情况跟踪,按月调度政策落实和生猪生产情况,对标对表抓落实。
三是落实省负总责总要求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在责任落实、规划政策、资金投入、人才支持等方面拿出切实过硬举措,坚决完成恢复生产目标任务。各省(区、市)要按新的形势和要求,进一步细化三年生猪生产恢复任务目标。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省承诺的发展目标和稳产保供工作开展督查,督查结果上报国务院,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8部门《上海市国民营养计划(2019-2030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健康上海2030”规划纲要》的有关要求,科学系统地实施国民营养健康工作,提高国民营养健康水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主要目标
到2020年,本市营养工作体系逐步健全,基层营养工作得到加强,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快速发展,传统食养服务日益丰富,营养健康信息化水平逐步提升,居民营养健康素养得到明显提高,并实现以下目标:
——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控制在3.6%左右;孕妇贫血率下降至15%以下。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0%以上;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0.4%左右。
——学生肥胖率上升趋势减缓。
——提高住院病人营养筛查率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比例。 ——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现有基础上持续提高。 ——中小学生含糖饮料经常饮用率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10%。
到2030年,本市营养工作体系更加完善,食物营养健康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互联网+营养健康”的智能化应用普遍推广,营养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并实现以下目标: ——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保持发达国家水平,孕妇贫血率控制在10%以下。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保持发达国家水平;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6%以上。
——学生肥胖率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进一步提高住院病人营养筛查率和营养不良住院病人的营养治疗比例。 ——居民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2020年的基础上继续提高10%。
——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倡导5克以下,居民超重、肥胖的增长速度明显放缓。 ——中小學生含糖饮料经常饮用率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20%。 二、完善实施策略
(一)完善营养支持性政策。推动本市营养地方政策体系完善,制定完善临床营养管理、营养监测管理、营养食品监管等规章制度和营养健康相关公共政策。研究建立本市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加强营养健康法规、政策、标准等的技术咨询和指导。(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委、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负责)
(二)加强营养能力建设。研究完善营养监测与评估的技术与方法,研究制定营养相关疾病的防控技术及策略。开展营养与健康、营养与社会发展的经济学研究。建立本市营养健康创新合作平台,加强营养与健康科研机构建设,加快市级以上营养专项重点实验室和营养信息化项目建设。持续支持营养相关学科建设,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学科优势,提高营养专业人才的培养数量和质量。开展营养师、营养配餐员等人才培养工作,推动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场所配备或聘请营养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营养教育培训和普及。(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负责)
(三)强化营养和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持续开展具有本市代表性的人群膳食营养、化学污染物暴露及健康状况监测。持续更新、完善本地食物成分数据库。鼓励国家参比实验室建设,强化质量控制。强化碘营养监测与碘缺乏危害防治。制定差异化碘干预措施,实施精准补碘。定期开展本市代表人群营养知识和健康素养监测。(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负责)
(四)发展营养健康产业。推动传统食用农产品向优质食用农产品转型,提升优质农产品的营养水平。到2030年,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等“三品一标”产品在同类农产品中总体占比提高至80%以上。研究与建设农产品营养品质供应标准及食物营养供需平衡决策支持系统。规范指导满足不同需求的食物营养健康产业发展,鼓励绿色健康食品生产,积极发展绿色全谷物、有机食品等健康产品,构建以营养需求为导向的现代食物产业体系。加强对传统烹饪方式的营养化改造,研发健康烹饪模式。鼓励创建食物营养教育基地,设置营养课程,开展供餐食品的营养成分分析,实施营养配餐。积极配合国家强化营养主食、双蛋白工程等重大项目实施力度,以优质动物、植物蛋白为主要营养基料,加大力度创新基础研究与加工技术工艺,开展双蛋白工程重点产品的转化推广。加快食品加工营养化转型,引导食品企业与政府部门、高校及科研机构开展合作研究。提出食品加工工艺营养化改造路径,集成降低营养损耗和避免有毒有害物质产生的技术体系。研究不同贮运条件对食物营养物质等的影响,控制食物贮运过程中的营养损失。(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大力发展传统食养服务。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制定符合本市饮食特点的居民食养指南。建立传统养生食材监测和评价制度,开展食材中功效成分、污染物的监测及安全性评价。推进传统食养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发展规模化,形成一批食养产品知名企业和知名品牌。实施中医药治未病健康工程,开展针对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及慢性病人群的食养指导。加强养生保健节目的管理和不良信息的监测,帮助居民提高养生保健营养知识素养和健康饮食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加强营养健康基础数据共享应用。大力推动营养健康基础数据互通共享。依托本市现有信息平台,加强营养与健康信息化建设,建设跨行业集成、跨地域共享、跨业务应用的大健康基础数据平台。积极推动“互联网+营养健康”服务和促进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带动以营养健康为导向的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全面深化数据分析和智能应用,推动“上海健康信息网工程”(三期)和“上海市健康云”等平台建设与应用,促进居民自主健康管理。大力开展信息惠民服务,发展汇聚营养、运动和健康信息的可穿戴设备、移动终端(APP),推动“互联网+”、大数据前沿技术与营养健康融合发展,开发智慧化、个性化、差异化的营养健康电子化产品,提供方便可及的营养健康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增强居民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负责)
(七)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加大健康教育力度,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围绕国民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宣教的需求,结合地方食物资源和饮食习惯,结合传统食养理念,编写营养、食品安全的宣传资料,组建本市营养专家库,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建立政府权威规范营养宣传平台,推动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常态化,利用新媒体平台发布营养科普知识,精准有效传播到目标人群。推动将国民营养、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纳入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考核指标。定期开展科普宣传的效果评价,开展舆情监测,回应社会关注,合理引导舆论,为公众解疑释惑。(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科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负责) 三、开展重大行动
(一)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健康行动。开展孕前和孕产期营养评价与膳食指导。将营养评价和膳食指导纳入本市孕前和孕期检查内容。开展孕产妇的营养筛查和干预,降低低出生体重儿和巨大儿出生率。做好孕妇孕期体重监测和管理。建立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咨询平台。(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实施妇幼人群营养干预计划。继续推进育龄妇女补充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积极引导围孕期妇女加强含叶酸、铁在内的多种微量营养素补充,降低孕妇贫血率,预防儿童营养缺乏。(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倡导科学喂养行为。进一步完善母乳喂养保障制度,改善母乳喂养环境,在公共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母婴室。研究制定婴幼儿科学喂养策略,宣传引导合理辅食喂养。加强对婴幼儿腹泻病例的监测预警,研究制定并实施婴幼儿食源性疾病(腹泻等)的防控策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提高婴幼儿食品质量与安全水平。加强婴幼儿配方食品专项抽检和生产经营过程监管,加强婴幼儿配方食品及辅助食品营养成分和重点污染物监测。提高研发能力,持续提升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质量,推动产业健康发展。(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
(二)学生营养健康行动。加强学生营养健康教育。把营养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内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食育”工作,编制相关读本,开展营养相关教育指导,提高师生和家长的营养知识水平和技能。(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指导学生营养就餐。制定并实施集体供餐单位营养操作规范,科学制定学校供餐营养食谱,加强对供餐单位工作人员营养知识的宣教。(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开展学生超重、肥胖干预。开展针对学生的“运动+营养”体重管理和干预策略,对学生开展均衡膳食和营养宣教,加强学生體育锻炼。开展中小学生减少含糖饮料摄入的健康教育,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物售卖的管理,积极推动中小学校园内不售卖含糖饮料。(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负责)
(三)老年人群营养健康行动。开展老年人群营养状况监测和评价。试点开展老年人群的营养状况监测、筛查与评价工作并形成区域示范,逐步覆盖本市80%以上老年人群,基本掌握本市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完善满足老年人群营养健康需求的服务体系,促进“健康老龄化”。定期对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的医务、管理人员开展指导和培训,为老年人群提供合理营养膳食。研发适合老年人群营养健康需求的营养食品,对低体重高龄老人进行专项营养干预。(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建立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管理与照护制度。逐步将老年人群营养健康状况纳入居民健康账户,推进多部门协作机制,结合本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推进情况,不断完善服务项目。(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负责)
(四)临床营养行动。制定和完善临床营养工作制度。加强临床营养科室建设,使临床营养师和床位比例达到1:150。制定临床营养干预诊疗目录,开展和完善住院患者营养筛查工作,建立以营养筛查-评价-诊断-治疗为基础的规范化临床营养治疗路径。(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推动营养相关慢性病的营养防治。开展慢病营养防治研究,对营养相关慢性病的住院患者开展营养评价工作,实施分类指导治疗。建立从医院、社区到家庭的营养相关慢性病患者长期营养管理模式,开展营养分级治疗。(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推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治疗膳食的规范化应用。鼓励参与制修订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准,细化产品分类,促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研发和生产。建立统一的临床治疗膳食营养标准,逐步完善治疗膳食的配方。(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
(五)社区营养行动。建设营养支持型社区环境。以政府为主导,动员社会组织,发挥社区医疗机构作用,广泛开展社区营养诊断、促进、干预和评估。建设健康餐厅,引导社区食堂等场所制作和提供符合健康需求的营养食品。完善网点布局体系,提升健康早餐供应覆盖率,丰富高品质早餐种类,开展健康早餐建设。(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建设社区营养健康体验场所。让社区居民通过食材选择、营养咨询、现场烹饪等方式参与营养膳食体验。开展社区体医结合健康体验,开展健康教育、体质监测评估与健身指导、慢性
病早期筛查、健康自我管理、运动营养等生活方式干预和重点疾病康复指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社区营养相关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负责)
(六)吃动平衡行动。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广泛开展以“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倡导平衡膳食的基本原则,坚持食物多样、谷类为主的膳食模式,推动居民健康饮食习惯的形成和巩固。宣传科学运动理念,培养运动健身习惯,鼓励慢行交通,推广工间操和广播操。加强个人体重管理,对成人超重、肥胖者进行饮食和运动干预。(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负责) 推进体医融合发展。构建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营养运动健康管理模式,研究建立营养相关慢性病运动干预路径,提高运动人群营养支持能力和效果。研究建立运动人群营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构建运动营养处方库,推进运动人群精准营养指导。(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市政府统一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各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将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重要工作,加强督查评估,确保取得实效。 (二)保障经费投入。加大对国民营养计划工作的投入力度,充分依托各方资金渠道,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多元化投入,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并加强资金监管。
(三)广泛宣传动员。组织专业机构、行业学会、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对国民营养计划的普遍认知,争取各方支持,促进全民参与。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等13部门《山东省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农业农村部等10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精神,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2022年,水产养殖业生产空间布局得到优化,主产区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达到40个以上,健康养殖示范县达到6个以上,省级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新增100处以上,健康养殖示范面积达到68%以上,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到2035年,水产养殖生产管理和监督体系健全,基本实现现代化,水产养殖业在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中的生态服务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统筹生产发展与环境保护,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允许养殖区,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严格限制养殖水域滩涂占用,严禁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用途,保障养殖生产空间。(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级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优化养殖生产布局。开展水产养殖容量评估,科学确定湖泊、水库和近海等水域养殖规模和密度。重点在山东半岛东北部发展优势品种多营养层次养殖和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推进深远海大型智能养殖装备应用示范;山东半岛南部发展工厂化养殖基地和现代渔业示范园区;黄河三角洲地区发展滩涂护养和盐碱水养殖;沿黄和沿湖地区发展池塘生态养殖。(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三)拓宽产业发展空间。推进大水面和宜渔采矿塌陷区开发利用;鼓励开展黄海冷水团等深远海渔场建设。深化鲁西北与京津冀漁业协作,拓展山东半岛与日韩东盟渔业合作空间。利用斐济—中国渔业综合产业园等综合渔业基地,开拓海外水产养殖产业发展空间。(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配合)
(四)大力发展生态健康养殖。推广稻渔综合种养、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和多营养层次养殖等生态养殖模式。实行轮作轮养、阶段性休养,降低传统养殖区水域滩涂利用强度。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推进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和配合饲料替代冰鲜幼杂鱼行动。(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五)提高工程化和信息化水平。支持尾水处理和网箱粪污残饵收集等环保设施设备升级改造。支持养殖与采收等装备以及养殖工船、深水网箱等大型养殖装备的研发与应用。推进水产养殖与观测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建设一批智慧渔业应用基地。(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配合) (六)完善养殖生产经营体系。培育和壮大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健全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渔民提供全程服务。鼓励发展渔业产业化经营联合体,推行“大渔带小渔”发展模式,实现养殖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七)发挥水产养殖生态修复功能。大力发展碳汇渔业,提升渤海湾南部、莱州湾中西部、莱州湾东部、山东半岛东北部、山东半岛南部、海州湾北部6大区域渔业生态修复功能。鼓励在南四湖、东平湖等湖泊水库发展不投饵鱼类增养殖。开展“放鱼养水”示范与推广,重构城市水系及农村坑塘沟渠水生生态系统。(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八)推进养殖尾水及废弃物治理。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和生产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开展水产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加强养殖尾水监测,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推进养殖节
水减排,实现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清理养殖用泡沫浮球,推进贝壳、网衣等养殖生产副产物及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配合) (九)提高种业支撑能力。实施渔业种业提升工程,支持重大育种创新联合攻关。建设优良品种繁育基地,推进“育繁推一体化”和标准化扩繁生产。加强水产种质资源库、保护区建设和规范管理。完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管理。(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十)加强疫病防控。建设省、市区域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中心,提高疫病防控和突发疫情处置能力。确认渔业官方兽医,全面启动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开展无规定疫病水产苗种场试点。推进病死养殖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畜牧局配合)
(十一)强化投入品管理。严格落实兽药、兽用处方药以及饲料使用管理和经营许可制度。强化水产养殖用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水环境改良剂的使用。健全投入品使用记录和风险监测制度,严厉打击违法使用投入品的行为。(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畜牧局配合)
(十二) 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属地监管职责,落实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进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修订和标准化生产。严格检测机构资质管理、跟踪评估和能力验证,加大产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查力度。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管理,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十三)延伸产业发展链条。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产业链拓宽、价值链增值。支持水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引导活鱼消费向便捷加工产品消费转变。推动龙头企业与电商平台和商超对接合作。海陆统筹,推动传统水产养殖区生态化、景观化、休闲化改造,培育省级休闲海钓示范基地和渔业公园。(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配合) (十四)实施品牌战略。培育全国和区域优质特色品牌,塑造“好品山东”“齐鲁灵秀地、品牌农产品”整體形象。鼓励企业制定中长期品牌发展规划,挖掘水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资源。支持企业开展质量认证和国际认证,加强绿色水产品品牌保护和宣传推介。(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十五)强化科技支撑。深化渔业科技“展翅”行动,强化科技支撑平台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良种选育、渔业装备等重点领域技术创新。建立“创新团队+基层渔技推广体系+高素质
渔民培训”的新型渔业科技服务模式。推进“一带一路”渔业合作,开展国际合作项目,共建联合实验室。(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配合)
(十六)加大资金投入。各市要将水产养殖纳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水产养殖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开展水产养殖保险。探索将水产养殖保险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牵头)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贯彻落实农渔发〔2019〕1号文相关要求,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执法监管,依法保护养殖者权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把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评价内容,研究制定本地区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配合)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厅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农质发〔2016〕8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的意见》(农质发〔2018〕1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山西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16〕163号)精神,加快国家和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以下简称农产品追溯平台)推广应用步伐,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增强食用农产品消费信心。现就加快推进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平台为主导、省级平台为辅助,统一入口、方便操作的原则,全面推广应用农产品追溯平台。大力实施追溯“四挂钩”意见,率先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菜篮子”产品、“三品一标”等规模生产主体实施追溯管理,创建一批标杆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逐步扩大追溯范围。力争“十四五”末,全省80%以上的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纳入追溯管理,实施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现农产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生产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厘清职责任务,全力推进农产品追溯平台的推广应用。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负责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政策的制定、监督、指导、考核、培训等工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追溯平台的优化、运维、技术支撑及内部业务培训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
(二)开展业务培训。省厅采取传统培训与远程培训结合的方式对各市进行培训,指导追溯工作规范开展。各市要配备业务人员,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机构账号分配,加强对县乡各类用户操作培训,指导熟练掌握农产品追溯平台操作要求。县乡级要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培训,组织和指导主体开展各项业务,推动追溯业务广泛开展。
(三)完善信息平台。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国家标准,对省级平台数据格式、接口规范、网络安全等进行改造提升,完成和国家平台的对接任务,进一步完善业务功能及操作流程。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已建有追溯平台的,要加快与省级平台的对接和融合;未建有本级追溯平台的,不再支持市县新建追溯平台,统一使用国家追溯平台。
(四)建立信用档案。各地要积极推进农业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完整记录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采购地点、购入数量、产品批准文号、用法、用量、使用和停用日期、休药期、间隔期、使用人等;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发生和防治情况;动植物屠宰、捕捞、收获日期等,同时应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监管情况作为信用档案的重要内容。督促企业安排专职人员负责产品检测、生产档案记录、张贴标签等相关工作,完善追溯制度,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五)实施合格证制度。各地要坚持“以认证农产品为基础,以追溯体系为抓手,实施证码结合”的推广模式,抓好合格证制度的先行先试,为下一步全面推广实施合格证制度夯实基础。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利用农产品追溯平台设置的合格证模块,生成并打印合格证。各地要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建立健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
(六)实施追溯挂钩。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推进追溯“四挂钩”的实施,拿出具体办法,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1.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工作挂钩。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认定及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區)、现代农业产业园“二区一园”创建工作挂钩。区域内80%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实行追溯管理作为前置条件。
2.与农业品牌推选挂钩。推选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时,将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实行追溯管理作为前置条件。
3.与农产品认证挂钩。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时,将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纳入追溯管理作为新申报审批和产品续展的前置条件。
4.与农业展会挂钩。参加部级及省级农业展会的农产品,以实行追溯管理的优先。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现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或具有农产品质量安全职能的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追溯管理体系队伍,落实各方职责,加强人员指导培训,积极争取工作经费和保障条件。各市要将追溯体系建设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制定追溯管理办法,确保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二)加强政策扶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快追溯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生产经营主体、检测机构和基层监管机构追溯装备条件。积极争取和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扶持政策,提高生产经营主体实施追溯的积极性。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追溯体系建设,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
(三)加强监督管理。摸清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和信息,组织生产经营主体实施追溯管理。加强追溯信息的在线监控和实地核查,重点对主体管理、信息采集、标识使用等进行监督。建立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加大对不如实填报信息生产经营主体的惩戒力度。
(四)加强宣传培训。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全方面、深层次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普及追溯知识。编制印发追溯管理操作指南、流程图和明白纸,采取分级负责、层层培训的方式,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生产经营主体管理人员追溯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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