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为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合理利用社会资源,
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 有限公司拟在 设立上 分公司,甲乙双方针对 分公司的相关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利用甲乙双方是否自身具备的资金及管理优势,共同经营 分公司,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及范围
甲乙双方在河南省郑州市区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三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出资人民币120万元;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出资人民币30万元。甲乙双方出资后,不得随意转让资本、抽出资本。
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郑州分公司运营后,分公司如果没有盈利,甲乙双方需继续出资,双方的出资额、方式、期限另行达成补充协议。
第四条、盈余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
①随着合作经营的深入, 分公司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按甲方70%、乙方30%的比例分配盈余。
②甲、乙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之后,如果 分公司没有盈利,则甲、乙双方不能进行盈利分配。
2、债务承担: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先由合作盈余财产偿还,不足清偿时,按甲方 、乙方 的比例承担。
第五条、工作分配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开始组建团队,确定办公场所 2、甲方负责 分公司前期运营及手续把关工作及后期全面工作(包括不限于负责项目所有合同的审核和签订,项目的最终确认、方案的确认、招商))。
3、乙方配合 完成 分公司市场部的安装、维护、安保、政府的下属单位接洽及各部门协调工作。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可向 法院进行起诉。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合法签署后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书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双方在实施过程中的会议
决议,以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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