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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代理制度

2020-06-28 来源:好走旅游网
2005年古城热线广告代理制度

(新修订)

陕西省电信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增值业务部(古城热线)为拓展网站媒体广告,特建立广告代理体系的发展和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一、

授权代理资格审核、认定

代理商资格和级别的认定主要依据代理的经营资质和能够承担销售任务的数量而定。资质包括经营范围、销售能力、市场策划与公关能力、资产与人员状况、社会信誉、行业影响和背景等多方面因素。各级代理要求的销售任务具体数量依据各类产品而定,具体如下: 代理单位必须是依法注册,并且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从事广告业务或计算机信息网络服务的法人,具有合法经营权的机构;

1. 申请单位必须拥有从事广告业务(不少于5人)或计算机业务的专职工作人员、市

场人员及销售人员,并对网络信息服务有基本认识,保证可以及时开展销售活动,响应用户服务需求;

2.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备电脑、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必要的设备和资料,保证

能够正常开展产品演示活动;

3. 申请单位应熟悉掌握各种广告业务的流程,可为用户提供专业有效的咨询及相关解

决方案,有良好信誉及一定客户群;

4. 有专人负责古城热线广告业务的接洽与发布,对发布广告用户的合理需求及时满

足,问题及时反馈解决,做到对用户负责,对古城热线负责;

5. 在同行业中有良好口碑及信誉,具有前瞻性、可持续发展性,拥有优秀的营销策划

及销售队伍;

6. 有拓展市场及完成年销售任务的能力。 二、代理业务项目 古城热线网站网络广告 三、

西安电信分公司增值业务部(古城热线)对代理的服务与支持

西安电信分公司增值业务部(古城热线)有着良好的品牌优势、强大的网络资源、先进的网络技术、广泛的客户资源,为代理商及最终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及强大的技术支持,本着互利互惠、资源互补、互相尊重、讲求效益的精神与代理商友好合作,认真履行代理协议的各项条款,支持代理商各项业务顺利开展,特提供以下服务与支持:

1. 由于所签约的代理商都是从业于传统广告行业,对互联网广告的宣传与推广需要一

定的学习过程,所以,将不定期对代理商进行有关网络广告销售业务、相关演示、售后服务技术等方面的培训;

2. 古城热线负责代理商的推广和宣传,西安电信分公司增值业务部在古城热线网站上

上公布代理商名录和联系办法;

3. 定时向代理商通报西安电信分公司增值业务部古城热线网站的发展情况、新栏目及

广告新形式、位置、活动的计划和推出,提供最新的宣传资料和报价,尽可能提供有关市场信息和客户信息;

4. 为代理商颁发西安电信分公司增值业务部(古城热线)广告业务代理授权铜牌或证

书,对外承认其合法有效的代理合作资格;

5. 提供与代理业务相关的各项推广资料,业务办理协议及相关表单; 四、

代理管理条例

首先明确代理商的权利及义务,一切管理条例及办法均围绕此展开 (一) 代理的权利及义务

1. 代理商有义务贯彻古城热线的服务宗旨,维护古城热线的公众形象,严格按照

所签订的代理资费标准进行市场推广,并以自己的名义与用户签订广告发布合同;

2. 积极开拓市场,宣传和推销所代理的业务,向用户提供详尽的广告咨询,推广

方案计划,并做到全程跟踪;

3. 代理商有权利在客户服务过程中享受古城热线全面售前、售后技术支持; 4. 有权利参加古城热线组织的各种市场推广和代理商活动; 5. 有权利对古城热线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进行监督投诉;

6. 及时反馈用户意见和业务进展情况,以便合理安排广告信息发布的时间和位

置;

7. 代理有权自行印制相关宣传资料,但应提前将详实材料提交西安电信分公司增

值业务事业部(古城热线),经由核准后方可印制并备案;

(二) 代理管理条例

1. 代理单位不得在代理协议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外使用古城热线有关资料、产品、

品牌等;

2. 代理商及其发展之用户应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

法》、《广告法》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令、法规。并对其发布的信息引起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和版权纠纷负全部责任;

3. 代理自制的产品广告必须遵守西安电信分公司增值业务事业部(古城热线)有

关规定,维护西安电信分公司增值业务事业部(古城热线)形象。电视、平面广告及各类宣传文稿必须经西安电信分公司增值业务事业部(古城热线)审查批准方可使用,发布有关产品及相关服务项目内容必须与西安电信分公司增值业务事业部(古城热线)保持一致,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代理承担;

4. 代理单位必须执行西安电信分公司增值业务事业部(古城热线)产品报价。未

经西安电信分公司增值业务事业部(古城热线)书面批准,对最终用户的优惠价不得低于规定的折扣率或价格,否则按该代理该笔结算价的15%给予罚款,直至取消代理资格。

5. 代理单位应及时反馈用户意见和业务进展情况,以便合理安排广告信息发布的

时间和位置;代理商应在用户广告发布日期之前至少一个工作日的时间向古城热线发出广告发布需求,经审查合格后下达广告制作工单。由于代理反馈不及时造成的最终客户广告不能按期投放或引起的其他纠纷,代理应承担责任和负责用户解释工作;

6. 代理单位原则上应先支付广告全款方可发布广告,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支付全款

的,必须在工单上注明付款时限。

7. 代理单位必须履行古城热线广告服务协议所规定的售后服务职责; 8. 遵守古城热线的各项业务办理程序和广告运作流程;

9. 代理资格取消时应交回授权证书或授权牌,不得再以古城热线网络广告代理商

名义承揽网络广告业务,由此引发的纠纷或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将诉诸法律。

五、

代理资格申请

(一)代理商引进制度

古城热线网络广告代理商的引进、招募是一项长期工作,但是成为代理商必须经过一定的考核期。考核前期按照以下方面进行审核:

 将意向代理商资料交业务相应部备案,以便核查其结算价格  严格审查代理商相关资质(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法人等)  需有一定的硬件办公条件,具备相关业务人员

其他条件见代理制度之——授权代理资格审核、认定 (二)申请代理商资格流程

1. 双方前期进行必要沟通了解,评定其广告从业资质;

2. 申请代理资格单位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业务指定联系人身份证复印

件、公司的联系方式等详细企业信息,索取我公司有关代理业务的联系方式; 3. 了解代理服务的项目和价格,广告业务制作及发布流程;

4. 需经过3个月考核期,考核期内能够严格按照代理商制度开展网络广告营销业务 5. 考核期内必须按照款到发布的原则进行广告业务销售,欠款信誉度为0; 6. 考核期内能够保证有较好的广告业绩同时无用户投诉、低价倾销、拖欠广告款等不

良现象的可与古城热线签订正式网络广告代理协议。

7. 按照代理资格规定,出具相关资质(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征原件复

印件)证明;

8. 获得广告业务代理铜牌、授权证书以及所需的业务宣传资料 六、

代理资格的取消

各代理商必须依法经营,按照广告代理协议和制度中的规定进行广告销售,凡违反代理协议和管理制度或出现下列情况超过3条的,一经查实,本公司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

1. 连续三个月销售业绩为零的;

2. 未经报备或许可,擅自低于6.5折销售广告;

3. 在代理商之间进行诋毁他人、砸价等具有影响正常广告业务销售的行为; 4. 对每季广告促销活动不清楚,不能积极响应,连续两季促销期广告销售业绩排名末

尾;

5. 在正常广告位结算范围内或促销期内越级向本公司申请优惠结算政策; 6. 在无广告预付款的情况下,广告欠款时间超过1个月; 7. 连续3次不能按时参加本公司代理商会议或其他代理商活动的 8. 未按代理制度办事,造成客户利益受损,引起客户投诉; 9. 损害古城热线声誉; 10. 其他违反代理制度的行为。

陕西省电信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增值业务事业部 二零零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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