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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医疗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的完善

2022-08-31 来源:好走旅游网
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I}J占轧金 己口1口年11月(叩) 论我国医疗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的完善 张玉民摘张邦铺 要 医患矛盾日益突出,医疗纠纷已经成为我国一大社会矛盾,要改变我国医疗纠纷的现状,应当在诉讼外寻求多种 解决途径。非诉解决机制所表现出来的简便 经济 快捷、专业性等特点使其逐渐成为解决医疗纠纷的方式。本文拟在分 析我国建立医疗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的价值的同时,对完善我国医疗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 医疗纠纷中图分类号:D925 一非诉讼解决机制和解调解仲裁 文章编号:1009.0592(20l0)I 1.049.02 文献标识码:A 、非诉讼解决机制的概念 出合理的选择。如果选择非诉讼的方式,也可以借助于相关信息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是英文Alternative Dispute Rcsolulion 把握谈判中的主动权,避免因为诉讼而承担不必要的风险,减少 (缩写为ADR)的意译。ADR的概念起源于美国,原来是20世纪 因为诉讼带来的高额成本,有利于纠纷的解决同时也符合当事人 逐步发展起来的各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的总称,土兕在已引申为 对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着的、民事诉讼制度以外的非诉讼纠纷解决 人的自主合意和选择为基础,采用法院审判或判决以外的方式解 决医疗纠纷。它既可以包括当事人借助第三者的中介达成的自 行协商和解,也可以包括各种专门设立的纠纷解决机构的裁决、 的心理期望。ADR的纠纷解决主体构成比较灵活,更具专业性。 无论在调解程序中或是仲裁程序中,都可以邀请医学专家的加入, 中立地位,又具有专业性。 三、我国医疗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的完善 方式或机制的总称。医疗纠纷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是指以当事 而且,还是邀请法律方面的专家,这样则使得纠纷解决主体 具有 (一)在立法方面应尽快由全国人大制定一部 医疗纠纷处理 法 决定;既可以包括传统的调解,也可以包括仲裁等。 二、我国建立医疗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的价值 在该《医疗纠纷处理法》中规定医疗纠纷处理的归责原则、赔 医疗纠纷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主要包括仲裁、调解和和 偿范围及标准、救济及补偿制度。其内容应该包括诉讼和具体的 解。ADR的因其具有程序的非正式性、成本相对低廉、适用的选 医疗纠纷非诉讼解决方式,如协商、民间调解、行业协会调解、仲 择性、较强的适应性等优点被越来越多的人采用。非诉讼纠纷解 裁等,明确其具体程序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样,就可以为 不仅使诉讼的 决机制在解决医疗纠纷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特殊价值主要表现 医疗纠纷发生后的处理提供了基本的框架和依据,为以下方面: 结果相对确定,而且为当事人之间的协商和第三方的调解和仲裁 高协商的几率,也有利于医疗秩序和医患关系的合理协调。并将 听证引入医疗纠纷的处理中来,进一步规范医疗纠纷的处理,以期 改革我国医疗纠纷立法等来达到构建合理、多元化的医疗纠纷处 理模式。 (二)鼓励医疗纠纷的和解 第一,ADR具有成本低,迅速和便利的程序利益,符合当事人 提供了更人的空间和范围。确定的规则可以减少纠纷的发生、提 双方对解决纠纷的效率和经济的要求。人们解决纠纷的目的是 为了在当冲突已不可避免的发生时,能够用最低的成本挽回最大 的损失。然而诉讼是昂贵的,当事人选择诉讼作为纠纷解决方式 时,除了支付法院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以及通讯费、差旅费等, 还要投入一定的人力成本。要从建立一个合理的纠纷解决机制 入手,成本低廉而收效较好的非诉讼解决方式,能够花费较少的 代价而迅速解决问题,是非常实效而便利的方式。 和解又可称为谈判或协商,是指在没有第三方主持的情况 下,纠纷当事人就争执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的纠纷解决方 式。协商解决纠纷具有高度的自主性、便捷性和极大灵活性,有 利于纠纷以当事人的意愿解决纠纷,所达成的协议也更具有持久 第二,在我国现有的纠纷解决方式中,大多数患者选择诉讼方 式解决纠纷,但是同时为诉讼的弊端所累,ADR为当事人提供了  更多的纠纷解决方式,在当代已经形成了协商、调解、仲裁、律师或 性,更容易得到当事人的履行。划分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类型。中立专家的联合磋商等多种模式,为当事人的纠纷解决提供了更 医疗纠纷中除了对当事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以外,有可能要承担相 为便捷和适宜的渠道,多元的解决途径更有利于满足各种类型的 应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对于要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医 医疗纠纷当事人的诉求,剥于当事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能够及时 疗纠纷将其排除在协商解决的范围之内,以避免相关的责任人员 救济,同时有利于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全面建立。另一方 通过协商的方式规避法律责任。采取要式的和解协议。由于当 面,多元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对我国的医疗诉讼进行了分流,能 事人通过和解所达成的和解协议本身属于契约的形式,其效力相 够限制诉讼过快增长,防止滥诉,有效地节约司法资源,促进并实 的优化配置。对于我国建立完整的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ADR让当事人有了更多的自主权,包括实体性和程序 性的权利:当事人无需严格适应法律的程序性规定,在法律允许 的范围内,可以有更大的灵活运用和平衡利益的空间,当事人自JI 当较弱,所以应当鼓励当事人采用要式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赋 任,还可以通过公正或者担保等方式赋予协议强制执行的法律效 )3 现司法资源和效益的最大化,发挥诉讼内外机制的功效,达到资源 予协议合同的效力。为避免当事人达成 议后不履行,逃避责 (三)发展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制度 人民调解是诉讼程序之外化解矛盾、及时调解民间纠纷的有  以对胜诉的可能和败诉的风险进行比较,在诉讼与非诉讼之I’司做 效手段。在现有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增设医疗纠(下转第53页)基金项目:本成果系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 立项资助的 医疗纠纷非诉讼机制研究 课题(项目编号:YF09・ QI6)和西华大学2010年“西华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批准立项项目。 作者简介:张玉民、张邦铺,西华大学人文学院法学系 49 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J占缸会 己口1 0年11月(中) 际情况的证据开示制度一时也难有定论,笔者以为,该程序在解 决律师阅卷难的同时,兼具有了证据开示的功能,而未必一定要 建立单独的繁琐的证据开示程序。第三,关于我国庭审方式改革 问题。我国目前的庭审构造具有了一定控辩特点,但由于辩方不 检察机关手中的证据 料必须在登记簿内写明,没有写明辩护律 程序为实行起诉书一本主义解除了后顾之忧。第二,关于证据开 师不能看到便无法登记,导致证据卡4料不能在法庭上提出甚至采 示问题。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证据开示规定,建立符合我国实 纳,这使得侦查终结后的案件证据 料顺利的被律师掌握,律师 行使辩护权便具有了充实的基础;另一方面由于律师在每一项证 据 科后都育登1己,因此其在法庭上便不能主张无理要求。 总之,构建阅卷登记出示程序的关键是能够使得律师顺利查 恻、摘抄、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十4料,同时也解决了律师向检察 能完全了解掌握案件的证据利料,辩护权难以有效行使,大大削 机关展示证据的问题。 弱了法庭上的对抗性,而该程序则解决了这一问题,有助于庭审 三、阅卷登记出示程序的影晌 方式从形式审到实质审的转变。第四,关于被告人认罪的程序选 构建阅卷登记出示程序有助于实现辨方的“平等武装”,增强 择问题。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程序还不能起到很好的案件分流 了其抗辩性,无疑对于保障被告人的人权,凸现程序正当具有重 作用,尽管通过改革在刑诉法中可以没立被告人认罪的特殊处理 要的意义,但对该程序的影u帕更应全面考量。 程序,但设立的特殊程序能否被有效利用,离不开相关制度程序 首先,该程序对现行的刑事诉讼制度并不会造成不利的影 响。第一,由于该程序解决的是侦查终结后的证据 料的查J列问 的支持,而通过设立阅卷登记出示程序,辩护人、被告人通过对案 件证据利料的知悉,可以促使其选择特殊程序,以加快诉讼进程, 题,因此侦查权不因此而受影响。第二,辩方对证据 制的掌握 减少讼累,也可以获得较为有利的量刑,同时也节约了司法资源, 并不会约束检察机关公诉权的依法行使,而且通过辩方的参与更 提高了诉讼效率。 有利于检察机关发现违法侦查行为,强化了法律监督。第三,通 综上,笔者以为,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构建阅卷登记出示程序, 过控辩双方充分的法庭参与,更有利于法庭查明案件事实真相, 不仅解决了律师的阅卷难和辩护权的有效行使问题,而且有助于 实现实体正义。 解决证据展示和推进我国刑事诉讼改革,使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 其次,该程序也有助于推进我国刑事诉讼改革。第一,关于 符合诉讼规律,更具民主性和科学性。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案卷移送问题。我国目前采用的向法院移送 起诉书和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及照片,这是在 参考文献: 起诉书一本主义和移送全案卷宗之间所作的折中选择,但在司法 实践中,移送主要证据复印件的成本过高,也比较麻烦,所以审前 移送案卷的仍较多。钊‘对这种情况,不少专家学者主张采取起诉 书一本主义,而只向法院移送起诉书的情况下,如果律师的阅卷 权得不到保障,势必严重影响被告人、辩护人辩护权的行使,而该 [1]陈瑞华.刑事诉讼的中圈模式.法律{}{版社.2008年版. [2]宋英辉主编.刑事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E33龙宗智主编.徘徊f传统与现代之间一巾国埘事诉讼法再修改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5年版. E4]樊崇义主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53陈卫乐主编.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澜研彳6{告.巾犀方正出版社.200f年版. (上接第49页)纷调解委员会。我国现有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已经 将商业保险机制引入医疗纠纷的解决,建立一个合理的风险 具备解决医疗纠纷相应的耳}I能,只需要在调解员中JJu入具备相关 分担机制,是解决医疗纠纷的一个有效措施。医疗行业是一个高  专业的人员即可。将调解司法化,确立调解的慢制性。调解程序 风险的行业,如果把医疗诊治的所有不利后果都归于医院承担,并非诉讼的必经程序和调解协议较弱,是影响调解机制作用发挥 难免会有失公平。但是,让患者以及家属承担这个不利后果显然 的重要因素。通过法律确立医疗纠纷人们调解的强制性,将人民 违背常理。因此,只有建立科学的医疗风险机制,一旦因为意外 调解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调解不得进入诉讼程序。确保调 解委员会的中立性和调解员的专业化。调解是在第三方的主持 下进行、当事人自主协商的纠纷解决活动,只有在第三方中立的 一或者过失而发生损害后果,患者按照正常的法律和保险的程序去 找保险公司索赔,而不是直接找医院,这样对于医院和患者都是 个最好的解决结果。避免了医患双方的直接接触而激化矛盾, 前提下菜能够保汪案件处理的公平和公正性。根据医疗纠纷的 更有利于纠纷的解决。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与患者接触,一方面 特点以及我国的具体情况,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有益经 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能够对患者及时作出补偿,另一方面能够规 合理、公正的解决纠纷,使患者的利益得到保护。 验,积极发展多元化的民间组织调解。观阶段适合发展的民间组 范、织调解主要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医学会(或医师协会)的 调解、消费者 会的调解、法律援助机构的调解以及律师的调解 等。 (六)明确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的衔接 非诉讼解决机制只是纠纷解决的一种方式,选择何种方式解 决争议始终是由当事人自己决定的。笔者认为,应道授予医患双 方在纠纷解决方式上的自由选择权,究竟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还是 的意思自治,并且在当事人作出了选择之后要信守双方之间的约 (四)将医疗纠纷纳入仲裁的范围 我国 行的仲裁法并没有将医疗纠纷排除在仲裁可裁决的 非诉讼的方式,选择权在当事人手中。除此之外应当保证当事人 范围之外笔者认为,在我国医疗仲裁应当采取自愿仲裁的原则, 应当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是否将案件提交给f【J1栽委员会。国家对 定。非诉讼解决机制的利用实际上是对诉讼的补偏救弊,但是它 仲裁委员会应当是鼓励而不是强制,在对医疗纠纷仲裁解决机制 并不能代替诉讼,两者之间是一种互补的关系。诉讼是医疗纠纷 的推方面,可以JJu大医疗仲裁的宣传,提高公民的相关意识,还可 解决方式里最具权威性的,医疗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必须与诉讼 才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而不至于破坏法治。 以在医疗合同加入仲裁条款供当事人参考。各地医院在于忠耆 机制实现有效衔接,签订医疗合同是可以加入仲裁条款,使仲裁制度在医疗纠纷发生 后有可能及时被采用。对于仲裁人员的选用问题,因为医疗纠纷 参考文献: fl】范愉非拆除纠纷解决机制研究Jl:,4,r:巾稠人民大学m版 .2000. 【2】刘小宁.论我嘏医疗纠纷处理的非诉淤机制及其完善. { 固 £习 k管理2007(11) 【3]李建华构建医疗仲裁制度l幸7J探t1I华现代医院管理 志2005(I1) .】似学盘 沦我周 疗纠纷的人民调解解决机制 北煤炭医学院学报2009(4). (5】范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厦¨:厦¨大学l1I版 .2005. 【6】 …,沈乐甲完善我嘲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设想黼建论坛.2009(I). 涉及很强的医学专业知识,医疗纠纷的仲裁需要医学领域的专 家,对涉及该领域的专业问题作出权威解释,再辅之以相关法律 规定,才能公平合理地解决当事人之阃的纠纷。 (五)建立科学的医疗风险保障机制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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