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用明火规定
一、 在管理中心管辖范围内动用明火必须先到管理中心办理“动用明火申请
表”,经管理中心同意后,方可使用明火。
二、 严格执行《上海市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对电焊、气焊(割)操作人员有下列
情况一概不能在小区内动用明火: 1. 2.
本人无操作证,又无专业人员在场指导作业的;
要害部门、重点部门来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的(如电话机房、配电间、卫星接收机房) 3. 4. 5. 6. 7. 8.
不了解焊割地点周围情况或焊割内部情况的。 焊割地点周围堆放易燃品或贵重仪器、仪表的。 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的部位并未安装安全措施的。 在有压力或密封器未采取消除危险性措施。 作业现场附近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其他情况。 严重违章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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