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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费用

2020-07-03 来源:好走旅游网
留学生费用

1、享受中国政府全额奖学金者,不需要交任何费用,学校提供与中国学生同等的公费医疗费,每月按国家规定标准领取相应数额生活费(以人民币计),每月21日发放下月生活费。

2、享受部分奖学金者,所享受的费用为全额奖学金的一项或几项。

3、初次来华学习者,根据学习期限的长短,发给相应数额的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生活费自留学生入学之日发给,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报到注册的,发给全月生活费;当月16日之后报到注册的,发给半月生活费。毕业、结业的学生,发至学校确定的毕业日期后15日内。提前回国者,生活费发至离校当月。

4、学校规定的假期之内离校休假时,假期生活费照发。寒假、暑假期间的生活费,在放假前的最后一次与当月份生活费同时发给,未经请假,超期不归者,不发给超假期间的生活费。

5、奖学金生在华学习期间,因家属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学校均不负担。全额奖学金生转学及结业、毕业回国时,在我国境内的车船费按火车硬座或硬卧、轮船三等舱位的大致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

6、自费生每学年的学费可分两次缴付,学习期限不满一学期者,按半年标准缴费;学习期限在一学期以上,一学年以内者,按一年标准缴费。自费生应在开学后30日内交付学费等有关费用。不按规定缴费者,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可以缓交,但需缴纳5%的滞纳金。无故超过一个月仍不能交付者,劝其退学,限期回国。

7、自费生中途转学、退学或被开除学籍,无特殊原因本学期学费不退。中途复学与入学者,需缴本学期的全部学费。

8、以上各项费用,对于交流院校所推荐或派遣的学生,如双方另有协议者按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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