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GG4/CZ4-WJ-009-2011
一、目的
为落实安全生产有关安全教育培训要求,规范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提高广大员工安全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码头操作部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三、职责
1、部门经理负责对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审批,并保证培训工作的落实。
2、部门技术员、班长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计划的全过程的执行工作。
3、全体员工有享受教育和培训的权利,同时具有对安全生产负责的责任。
四、内容 1、教育形式
包括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殊教育,年度全员安全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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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等各方面教育。
2、三级安全教育
新入部门人员,包括新工人、待岗与转岗人员等,都必须经过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级安全教育(一级):具体内容有人力资源部、技术部、安质部制定具体计划。
(2)部门级安全教育(二级)
由部门领导及部门技术员(兼职安全员)负责。教育内容包括:本部门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度;本部门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例案等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分配到班组。
(3)班组级安全教育(三级)
由各部门班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生产设备、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其预防和应急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属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知识。
(4)每一级的教育时间均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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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中的规定执行。
a公司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b部门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c班组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
(5)公司内调动(包括部门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员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方准上岗作业。
3、日常安全教育
(1)部门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落实责任并组织实施。
(2)部门组织落实安质部在每月的安全例会上部署本月安全教育计划。
(3)部门要充分利用“厂务公开栏”、“安全角”,采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等多种形式,以及采用电化教育手段,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4)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主管部门要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安质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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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违章作业者,复工前,必须由所属部门或安质部对其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
(6)组织部门员工参加公司工会、安质部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知识征文,各种以安全为主题的安全体育、文艺活动。
(7)安全培训教育必须留有记录。 4、特殊教育
(1)部门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和安质部组织实施,考试合格方可任职。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应定期复审。
(3)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必须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进行独立作业。
(4)发生事故和未遂事故,各部门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以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5、年度全员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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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加安质部每年对全员安全教育的培训,教育内容:国家安全及劳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集团及公司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流程及生产设备介绍,事故案例分析,事故应急预案的学习及演练。
五、培训要求
1、部门(班组)必须按本规定的要求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2、部门(班组)在具体组织安全教育工作时要有计划,计划要有具体培训时间、受教育人员范围、教育内容、任课教师、考核及奖惩办法等。
3、各种安全教育要有记录。属培训形式的教育要有花名册、签到表、教案、考卷、考试成绩单、培训总结等。
4、新上岗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考核方法及内容
1、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由人力资源部和安质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具体内容由其相关部门制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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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门职工的安全技术考核,由部门领导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包括:
(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2)本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措施;
(3) 本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掌握情况; (4)本岗位的各类安全装置的使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5) 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 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等。
码头操作部 201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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