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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2022-03-31 来源:好走旅游网


关于做好我校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项目申请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纲要(2010—2020)》、《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服务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经批准,2012年将继续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留金发【2011】3021号),现将相关工作的说明、流程、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发挥全院师生的积极主动性,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2012年选派工作要求做好本学院学生的选派工作。

一、选派计划

2012-2016年国家计划每年选派6000名研究生出国留学。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500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3500名。

1.选派类别

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2.推荐名额

2012年我校推荐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名额不限,联合培养博士生名额50人(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分配名额的120%推荐,我校拟初选推荐60人)。

3.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4.选派专业领域

重点支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支持学科、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应用科学领域(详见国家留学网“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同时将综合考虑我校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团队、

创新基地和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及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

5.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一流学科专业。鼓励利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派出。

6.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和部分国家急需学科、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

拟赴英国留学的国家公派研究生可按规定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

二、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外语水平符合国外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或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②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③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④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⑤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其中,雅思成绩不低于6.5分,托福成绩不低于95分;德、法、意、西语水平考试达到或相当于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能力水平考试达到二级(N2);韩语成绩达到TOPIK4级。

(4)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77年3月20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

(5)申请通过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本科、硕士期间派出者除外);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2.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要求

(1)国内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申请时应已获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突出表现;各项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3.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要求

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三、申请办法

1. 选派办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含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主要依托高校及博士生导师与国外高水平教育机构合作渠道选派,同时应充分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派出。

2. 申请受理方式

“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的申请材料由所在学校负责受理,其他单位的申请材料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3. 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学生类申请人用)》(附件)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四、工作进度安排

1.第一批选拔(含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时间 工作内容 负责部门

2012年3月1日前

申请人通过多种渠道联系和落实海外留学院校。 各学院

及申请人

2012年3月1日——2012年3月10日

1、各学院推荐的留学候选人完成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并向学院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所需之书面材料(参见附件1);

(留学基金委网址:www.csc.edu.cn

留学基金委报名网址:http://apply.csc.edu.cn)

2、学院审核候选人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属实;

3、学院填写每个候选人的《单位推荐意见表》,申请人的3套申请材料分别按留学基金委材料要求(附件5)排序,用燕尾夹夹好,不要装订;

4、学院教务秘书登陆研究生院管理信息系统,进入“培养管理”中的“出国与资助”,选择“国家公派项目”,填写并打印本学院相关候选人信息(本科生候选人不用录入),主管领导签名后加盖公章;

5、申请人为我校在校研究生的,学院需将其申请材料提交到研究生院。

6、申请人为2012届本科毕业生的,学院需将其材料提交到教务处暑期学校项目办公室(联系人:徐老师电话62511150 ;地址:科研楼B座602)。

7.同时请各学院将推荐学生(研究生)的《单位推荐意见表》中的推荐意见电子版汇总后通过研究生院信息系统以文件专区的形式发给研究生院培养办王大庆。

各学院

及申请人

2012年3月10日——2012年3月16日

研究生院、教务处审核申请人材料,并向国际交流处提交审核结果。

国际交流处将推荐审核结果报请主管校领导签批,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研究生院 教务处

国际交流处

2012年4月

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呈报教育部审批。

2012年5月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名单。

2012年7月起

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2.第二批选拔工作

(根据第一批选拔情况确定):5月20日-5月30日。只受理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申请,不受理在外自费留学人员的申请。

时间 工作内容 负责部门

2012年5月20日前

申请人通过多种渠道联系和落实海外留学院校。 各学院

及申请人

2012年5月20日——2012年5月25日 1、各学院推荐的留学候选人完成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并向学院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所需之书面材料(参见附件1);

(留学基金委网址:www.csc.edu.cn

留学基金委报名网址:http://apply.csc.edu.cn)

2、学院审核候选人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属实;

3、学院填写每个候选人的《单位推荐意见表》,申请人的3套申请材料分别按留学基金委材料要求(附件5)排序,用燕尾夹夹好,不要装订;

4、学院教务秘书登陆研究生院管理信息系统,进入“培养管理”中的“出国与资助”,选择“国家公派项目”,填写并打印本学院相关候选人信息(本科生候选人不用录入),主管领导签名后加盖公章;

5、申请人为我校在校研究生的,学院需将其申请材料提交到研究生院。

6、申请人为2012届本科毕业生的,学院需将其材料提交到教务处暑期学校项目办公室(联系人:徐老师电话62511150 ;地址:科研楼B座602)。

7.同时请各学院将推荐学生(研究生)的《单位推荐意见表》中的推荐意见电子版汇总后通过研究生院信息系统以文件专区的形式发给研究生院培养办王大庆。 各学院

及申请人

2012年5月25日——2012年5月30日

研究生院、教务处审核申请人材料,并向国际交流处提交审核结果。

国际交流处将推荐审核结果报请主管校领导签批,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研究生院

教务处

国际交流处

2012年6月

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呈报教育部审批。

2012年7月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名单。

五、派出渠道

1、依托学校现有校际交流、科研交流以及研究生指导教师与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的合作渠道。我校与国外合作项目详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http://io.ruc.edu.cn/)。

申请学生要充分利用我校与国外大学的校级间协议项目以及导师与国外的合作渠道,并以此进一步巩固和推进我校与国外大学的合作研究。

2、利用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请参阅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一览表》,网址为:

http://211.151.90.20/?projid=3)

六、派出与管理

1.留学人员原则上应于申请当年派出,当年未派出的应说明原因并报留学基金委。

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具体按照现行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

3.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派出手续。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到留学目的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报到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5.留学人员在办理签证等派出手续前,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为学生办理同意派出的函件。

6.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国家这一项目的重要意义,从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及学校师资培养的角度出发,根据本单位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切实选拔出优秀学生赴国外一流院校学习,以逐步打造国际人才培养及交流平台,建立国内外稳定持久的学术交流渠道,提升本学科的水平和国际地位。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教务处国际交流处

2011年12月1日

附件1: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流程

http://www.csc.edu.cn/Zhuanti/ce66a881bd5f49e4baf20ad7ee5b7221.shtml

附件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派办法(2012年)

http://www.csc.edu.cn/Zhuanti/42c0706b62e04ca2bada211acc79df3a.shtml

附件3: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办法(2012年)

http://www.csc.edu.cn/Zhuanti/14cca171bd724443895cba0eb9317dc8.shtml

附件4: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

http://211.151.90.20/?projid=3

附件5:关于准备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国内学生类申请人用)

(待定)

附件6:常见问题解答

http://www.csc.edu.cn/Zhuanti/ea81c531f9394a62b555a4f64ab716f4.shtml

附件7: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

http://www.csc.edu.cn/Chuguo/a9ae9ca41f7d4f20bfae96784bcca387.shtml

附件8: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

http://www.csc.edu.cn/Zhuanti/d0f98c54383d46d49d8924c0cd49f7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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