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SM-ZD-89608
事故调查、倒查责任追究
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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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 精编管理制度 | MODEL SYSTEM 事故调查、倒查责任追究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了及时查清事故发生原因,明确事故当事人的责任,严肃追究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调查。
1、成立以厂长负责的事故调查组,认真查找、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并及时整理、汇总整改方案。并跟踪事故发展情况,及时续报事故信息,建立事故档案。
2、事故当事人或其他员工要积极配合事故调查,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使调查组能真实得到调查结果,对事故作出公正、客观的处理。 二、责任倒查
1、责任倒查制度。也叫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是指发生事故后,按照的相反顺序对事故的各个环节进行调查,并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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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 精编管理制度 | MODEL SYSTEM 2、责任倒查方法和要求
(1)、发生事故后,应组织倒查小组开展倒查工作。 (2)、责任倒查小组由厂长直接领导,组成人员包括安全领导小组成员。
(3)、责任倒查采用多种形式,查阅档案及其他相关资料,组织谈话,询问情况等。 3、责任的划分
(1)、按当事人有无过失划分,可分为重大责任、一般责任、无责任。重大责任是指当事人有故意伤害或放任行为造成的责任;一般责任是指当事人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造成的责任;无责任是指发生重大事故与厂无关。
(2)、按当事人在过失中所起的作用划分,可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领导责任。 4、对责任人的处理
(1)、对负有直接责任人的处理。直接责任人员有重大责任的给予留岗察看或开除处分,并调离岗位,负有一般责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理。
(2)、对负有间接责任人的处理。间接责任人员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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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 精编管理制度 | MODEL SYSTEM 责任的,给予记过处分或留校察看,负有一般责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3)、对负有领导责任人的处理。领导责任人负有重大责任的,给予记过或降职处理,负有一般责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理。 三、责任追究
1、厂长负责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送厂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责任的班组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严格追究责任人,同时,把处理结果报有关部门备案。
3、维修厂应当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维修厂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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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 精编管理制度 | MODEL SYSTEM 4、维修厂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
5、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迅速组织救助,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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