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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6)

2021-04-06 来源:好走旅游网
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甲方将自己的门面租给乙方使用,双方签订合同如下:

一、该门面位于清镇市华丰食品城27栋1-3号,总面积为280平方。

二、本合同租赁期限为5年,从2018年4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

三、租金前三年为每年捌万元(2018年4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后两年为每年玖万陆仟元(2021年4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

租金支付方式为每年付,每年提前十天支付下一年租金,甲方收到乙方租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据。 四、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5000元,租赁期满,经甲方验收,若乙方承租的门面无损坏(双方特殊约定和自然磨损除外),且无其他欠款,在乙方办理交接时退还(不计息),若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租金之日,将钥匙交给乙方。

2、甲方在租赁期间不得随意加租。

3、甲方在乙方使用期内,保证所出租门面权属清楚无纠纷,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门面所产生的水、电费和物管费由乙方承担。

2、按约定支付租金。

3、租赁期满后,如果乙方继续租赁,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

4、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转租第三方,要爱护门面内的所有物品(如损坏门面内的物品,要立即修复,不能修复的要立即更换)。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变更、终止本合同。 2、乙方无故拖欠租金1个月以上和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门面,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回所欠费用。 3、租赁期满后合同自然终止。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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