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是我国能源消费大户,本文着重结合《“十二五”工业节能规划》的总体要求,总结并提出实现工业节能与确保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七项政策建议。
2011 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第一次提出,要高度重视实体经济的发展,而实体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工业企业是我国能源消费大户,完成节能减排任务是工业企业的重点和难点,“十二五”规划当中,也明确对工业的节能减排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工信部发布的《工业节能“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又进一步提出,在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电子信息等行业,大力推进产业升级和节能减排。
《规划》提出,到2015 年,要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0 年下降21% 左右,“十二五”期间预计实现节能量6.7 亿吨标准煤;到2015 年,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分别比2010 年下降18% ~ 22%。完成节能减排的目标无疑对工业及实体经济的发展是一个重要考验。
如何保证工业节能目标实现的关键是要在加强工业节能管理水平、加快节能技术进步、促进产业结构不断升级等方面下功夫,与此同时,要适当的政策支持,才能更好地促进工业和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节能确保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口增长迅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国内能源需求急剧增长,供需矛盾日渐突出。在20 世纪80 年代的大部分时间里,全国能源供应长期、持续紧张,特别是石油、电力供应短缺,许多企业被迫“停三开四”。能源供应短缺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而当时作为我国工业部门主体的国有企业生产工艺落后,用能设备和设施陈旧,能源利用效率低下,节能潜力巨大。因此,工业节能成为政府节能管理的工作重心,尽管90 年代以来,我国能源产业高速增长,但随着我国经济的整体繁荣,尤其是实体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仍略显不足,加之,我国政府在哥本哈根会议上的承诺到202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 年下降40% ~ 45%,因此,工业节能任重而道远。
1. 提高工业能效管理水平,加强工业节能管理制度建设
制定工业能效管理提升方案。建立工业节能管理的约束机制,制定科学的能效管理方案,逐步建立工业能效激励约束机制。定期开展工业企业能效的绩效评价活动,促进工业能效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强化节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加快单位产品(工序)能耗限额标准制(修)订工作,扩大工业设备、家电照明和信息通信等领域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范围;鼓励地方制定更加严格的单耗和能效地方标准;推动工业节能标准的国际协调和统一;强化节能产品认证和检测能力建设,推进节能产品认证;扩大节能产品能效标识范围,加大节能产品的政府招标采购力
度;推动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开展能耗(效)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和能源审计制度。
加强工业节能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节能主管部门作用,深化政府各部门、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协调、沟通,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促进工业节能工作有序开展。对重点用能企业实行分级管理,落实目标责任;建立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绩效评价制度,落实企业能源组织管理负责人制度。
增强企业资源节能意识。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开展节能自愿协议,充分调动企业节能降耗的积极性,建立有利于企业自觉节能的良好环境。为企业提供先进的节能技术与管理经验,充分发挥群众、社会、媒体的监督作用,营造企业主动节能的良好氛围。
加强工业节能监管能力建设。开展部门联合监管,健全长效的日常节能管理的工作长效机制;加强节能监管队伍培训和能力建设,建立基本覆盖全体系的节能监督体系网络,提升节能监管的能力水平; 提高节能预测预警能力,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地区和行业,及时预警调控,强化用能管理; 建立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制度,规范企业能源计量统计和监测等制度,形成相关法律法规相协调的工业节能管理体系。
2 . 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加快节能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加快企业自身节能技术的研发和示范。建立以工业实体企业为主体的自主研发和创新发展之路,形成以市场为主导的节能技术创新与开发体系,大力开展节能技术攻关,加快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在工业节能领域得以应用。
不断吸引高端行业技术人才。节能减排的关键是靠科技创新,科技创新的原动力是人才。
加强节能技术的国际化。节能技术在德国、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相对发展较快,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开展节能技术的交流与对接,了解和学习发达国家和地区节能的先进技术发展经验,引进并吸收发达国家的先进节能技术和设备,不断提升我国工业节能效率。
进一步开展技术服务外包合作。借助国际国内科研院所的科研优势,进行技术合作与技术外包工作,做到优势互补,扬长避短,进而使科研院所与工业企业紧密结合,不仅可提高技术研发效率,同时也可节省研发的成本开支,使高新技术尽快在工业企业的节能减排中发挥作用。
3. 淘汰落后产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业节能最大的难题是生产工艺陈旧,因此淘汰落后产能,实现技术创新,才能进一步实现工业节能。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强制性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制定
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以及分解方案,健全促进落后产能退出的综合政策体系,完善退出机制,确保落后产能淘汰工作的顺利完成。
建立工业项目准入制度。在淘汰落后产能的同时,对新上项目进行严格评估和审查,建立健全新上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从源头把好节能准入关,严格控制能耗高、技术含量低的落后项目的盲目发展。
鼓励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发展。加大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支持节能产品装备和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壮大。鼓励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生产性服务业,推进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工业企业节能突围的七大建议
工业节能是节能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虽然发达国家的工业用能已不是主要的能源消费部门,但节能和环保的管理政策仍然还是紧紧围绕工业企业、工业过程和工业产品来展开的。多数发展中国家正处于工业化过程当中,工业节能则是节能工作的重中之重,显得尤为重要。我们通过对日本、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法国、英国等在工业节能方面的经验,结合我国工业和实体经济发展的实际,从我国工业节能方面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 做好工业节能领域的立法工作
依法节能是目前国际通行的惯例。一些能源消费大国和能源短缺的发达国家非常注重节能的立法工作,目的在于保障国家能源供应安全,促进能源效率的提高。国外节能的法律法规一般涵盖了节能的各个领域,工业节能只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具体内容包括规定一定规模的企业必须进行能源审计,向政府提交能源计划,开展节能监督检测,耗能设备执行严格的能效标准等。我国在能源利用方面相继出台《可再生能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但尚需建立更加健全的工业节能领域的立法工作。
2. 制定工业节能的财税奖惩政策
在工业节能方面,税收激励和奖惩制度的建立很关键,国外促进工业节能的税收和财政经济政策主要划分成两类,一类是税费政策,目的是增加能源利用的成本。政策措施包括:能源或与能源有关的CO2 税、污染罚款、公共效益收费等。税收一般用作引导节能和提高工业企业能效水平的工具;另一类是财政政策,目的是降低提高能效的成本。我国在财税政策措施方面可在现金补贴、税收减免和低息贷款等方面继续加强。
3. 继续加强重点耗能工业企业的能源管理和监督
目前,我国在工业节能的能源管理和监督方面已经进行了良好的尝试,收到了很好的成效。国外有关工业节能方面的政策大多瞄准用能大户或高耗能行业。1998 年,日本修改后的《节能法》,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责任做出了严格的规定,每年向通产省及相关部门报告能耗状况。如不能按期完成节能目标,又提不出合理的改进计划,主管部门有权向社会公布,
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一定的罚金。在法国,年耗能5000 吨标准油以上的1500 个用能单位被列为重点用能企业,要求企业向政府做出“自愿”节能保证,并通过中介组织向其推广节能措施。目前,我国尚需在工业节能的科学管理和监督方面亟待加强。
4. 要尽快在工业领域开展自愿减排
自愿协议是指工业界整体或单个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为提高能效与政府签订的一种协议。协议内容一般包括两个方面:单个企业或企业联盟承诺在一定时间内达到某一能效目标,政府给予承诺方以某种形式的激励。对于高耗能工业企业来说,自愿协议将视为提升企业自身形象与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政府也把自愿协议作为推进节能环保工作、提高管理效率的有效措施。到2000 年,欧盟国家已有300多个这样的自愿协议,日本有30000 个企业/ 行业与地方政府签订了防止污染的协议,美国也有40 个行业/ 企业与州政府签订了自愿协议。我国在自愿减排方面的推进速度缓慢。目前自愿减排方面的区域和企业尚屈指可数。
5. 尽快建立工业节能的金融创新服务体系
对于工业节能来说,多数的工业节能的改造均是资金投入量大,回收成本时间相对较长,对工业企业自身来说,资金筹措困难,投入不足是工业企业在节能方面的难题,因此,创新金融服务体系的建立很关键,我国在近年来开展的合同能源管理等融资合作方式的建立,为我国工业节能工作做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但由于我国在合同能源管理方面仍属于初创期,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提升。国家要在工业节能的金融服务方面出台相应的鼓励政策和措施,以尽快建立金融创新服务平台,为我国工业节能、促进实体经济的快速发展发面提供保障。
6. 加强节能技术和产品宣传力度
发达国家的节能信息传播和咨询服务往往由政府提供经费资助,中介机构组织实施,属非营利性质,如日本政府还定期发布节能产品目录,政府设立节能月、节能日,举办能源效率展览和各种大型活动,开展节能产品和技术评优和奖励活动。法国对节能信息的服务和宣传也具有相当规模,在全国共建立了100个信息宣传点,通过电视公益广告、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公用咨询电话等,广泛宣传节能知识,每年用于节能宣传的财政预算就达9000 万法郎。我国在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方面应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积极调动社会组织力量进行节能技术的推广和信息咨询服务,让更多的企业和民众提高节能意识,积极地参与到节能减排事业之中。
7. 积极开展国际碳排放贸易活动
《京都议定书》生效后,发达国家为实现减排承诺,在挖掘国内节能潜力的同时,积极开展多国或区域性的国际合作。《京都议定书》允许温室气体减排贸易可以采取几种机制来完成,联合履约机制允许附件一国家、大的发达国家从其他国家获得减排额度。国际减排贸易条例还允许部分国家之间进行贸易以实现减排目标。国际间有关二氧化碳排放贸易的经济合作非常活跃,工业节能项目首当其冲。2005 年1 月,作为最大的多国、多行业的全球温室气体排放贸易计划,欧盟温室气体排放贸易计划(EUETS) 开始运作,这是世界上第一个
国际间的二氧化碳排放贸易系统,覆盖了12000 多个用能装置,贸易量接近欧洲一半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欧盟E T S 计划包含了所有的电厂、石油冶炼厂、钢铁厂、焦炭厂、水泥厂、玻璃和陶瓷厂以及所有20MW 以上的用能装置。
我国在参与国际碳排放交易方面也在不断地积极探讨,一些国际碳交易组织机构相继进入中国,推动和开展在国际碳排放交易方面的促进工作,我国也在清洁发展机制(CD M)方面进行着广泛的研究,并多次举行国际间的交流与对话,这都将对今后我国参与国际碳排放交易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作者系本刊编委、北京交通大学中国产业安全研究中心博士后)(来源:《中国经济报告》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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